项目编号:SFZXXJ202301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话务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询价文件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2023年2月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话务员劳务外包服务询价文件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现采用询价方式进行本单位话务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FZXXJ202301),欢迎合格投标人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话务员劳务外包服务询价文件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73万元/人.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投标人需知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具备本询价文件以下资质证明文件,由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1.在西安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委托授权书应标明委托授权起止时限,原则上委托授权时限应大于从接收询价文件至合同签订之日。一般不少于30日历天。
4.劳务单位应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债权债务纠纷不得报名本次询价。
5.劳务单位应具有人力资源服务经营范围,应具有履行合同相应的资质证书。
6.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内劳务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不少于1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中标人应在完成询价后7个工作日完成合同签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询价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2月20日上午9时至12时。
2.文件领取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08号317办公室。
3.文件领取不收取费用。
4.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司红色公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四、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
1.承担陕西交通服务热线12122、全国ETC服务热线95022话务受理工作。向全社会提供一站式交通信息服务,为公众提供交通运输信息咨询、ETC信息咨询、转达行业投诉和建议意见、协调转达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求助等;
2.承担陕西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工单分类转办工作,跟踪、抽查回访等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职权范围内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等业务的投诉举报、信息咨询、意见建议等。
3.本项目为7×24小时不间断劳务服务,实行四班两运转,节假日不休息。整体服务应满足以下质量指标:12122和95022话务热线接通率不低于80%、质检合格率不低于95%;12328转办工单回访率100%。
(二)人员配置及要求
采购话务员劳务累计不超过74人,以上人员根据中心工作实际逐步到位,招聘条件如下:
1.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优先,专业不限,统计分析类、播音主持类专业优先。
2.年龄35岁以下,特别优秀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3.熟悉计算机基本知识,汉字录入操作熟练;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4.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较好,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并能够快速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各类政策、信息;有客服或投诉处理工作经验,文体艺术特长的优先。
5.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工单填写及各类信息平台的回复工作;
6.对待客户有耐心,亲和力强,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敬业和吃苦耐劳精神;
7.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夜班及轮班轮休工作制。
8.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从业记录等。
(三)服务要求
1.根据中心需求,向中心派出劳务人员;对中心选定的劳务人员,经劳务单位审核其身份、资质等基本情况,并在劳务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经中心确认体检合格者接受该劳务人员。
2.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社保政策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按法律规定如实介绍中心情况、包括录用条件在内的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劳务外包等情况。
3.教育劳务人员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保守中心的商业秘密。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心要求,在劳务人员所在地市为劳务人员办理建立、缴纳、转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相关手续。
5.中心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劳务外包人员使用部门反馈的实际情况,每月向劳务单位支付上月的劳务费用,劳务单位根据按照中心核定的费用清单,每月20日前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和个人所得税,并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劳务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存在违约情况,中心扣除有关费用。
6.劳务单位负责办理劳务人员退休手续,及后续的退休金调整、指纹采集、退休员工医疗报销、慢性病申报、医疗相关费用缴纳、等业务。中心应据实承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收取的社会化管理费以及相关的医疗补助保险金等政策性收费。
7.向中心提供劳务单位与劳务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有关说明文件。
8.劳务单位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中心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劳务单位负责赔偿,中心配合劳务单位对责任人员进行追偿。
9.安排服务专员高效、优质地为中心和劳务人员提供服务,并听取中心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10.劳务单位应当将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告知劳务人员;不得克扣中心按照本协议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向劳务人员收取费用。
11.劳务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由劳务单位办理,中心予以协助。
12.中心有依法退回劳务人员的权利,如劳务人员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心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中心可通知劳务单位随时退回劳务人员,退回日自中心书面通知劳务单位开始,中心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3.因劳务单位的违法行为给劳务人员造成损害导致中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劳务单位应当赔偿中心的全部经济损失。
14.劳务人员参照中心的劳务派遣话务员,由中心统一管理。
(1)服务单位向中心正式派出的劳务人员,应通过中心用人部门事前组织的基础履约能力检验,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劳务人员,中心有权退回或要求更换。
(2)劳务人员参照中心劳务派遣话务员,由中心统一进行考核管理。
(3)中心用人部门对服务质量不达标(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续3个月考核末位和一年内累计5个月考核末位)、不服从管理的劳务人员可随时退回劳务单位,中心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务单位应保持派出人员相对稳定,除中心依约退回、劳务人员个人原因离职之外,劳务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撤回劳务人员。
五、报价及付款
(一)报价要求
1.按照预算批复,本项目报价不得高于预算9.73万元/人.年,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两部分:
一是劳务外包人员的工资(含节假日加班、夜班补助、考核奖等)、社会保障费(五险一金)、取暖费、降温费、过节福利、考核奖、职工体检费、工会活动费、税金及与之相关可能遗漏的其他所有费用。为保障劳务人员权益,劳务人员工资参照中心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和有关福利待遇执行,该部分报价按不低于9.622万元/人.年报价,服务商应确保劳务人员权益不受侵害。
二是服务费,包括单位管理费、招聘服务及与之相关可能遗漏的其他费用,该部分按*元/人.月报价。
三是以上两部分总报价不得高于9.73万元/人.年。
2.服务期内应综合考虑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上调等因素,服务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费用。投标报价为服务期间服务总费用不变,中心无须另向服务单位支付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上按要求标明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总计,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4.凡因供应商对询价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各供应商自负。
5.报价语言:汉语语言文字。
6.询价期间各供应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7.本项目为一个整包。
8.询价响应文件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 ,单独进行标识、装订,并采用密封袋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询价文件每页须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如是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密封袋应加盖单位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编号、报价人名称和“2023年2月27日9:00时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二)合同付款
1.按月支付服务费。劳务人员上月的劳务费,中心于当月15日前向劳务单位支付。
2.服务单位须向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中心进行支付结算。
3.结算方式:银行转帐。
六、询价响应文件的提交
1.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上午9:00,截止时间后,统一进行拆封。
2.询价时间:2023年2月27日9:30开始至询价结束。
3.询价地点: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407会议室。
4.超过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的文件不予接受。
七、资格审查
询价开始后,采购人组建的3人询价小组,对报价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
1.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3.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不少于1个项目,复印件能清晰的表明合同双方名称、项目内容和签署日期。
八、成交原则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由询价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的资质证明、质量和服务等均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最低评标价法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技术指标等符合要求,报价等要求相同的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74号令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即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对供应商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该项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3.报价人提交的询价相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采购人将询价小组确认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并现场通报所有报价人询价结果,未中标供应商无质疑后,方可通知中标人为供应商。
九、其他说明事项
无
采购项目联系人: 梅辉
联系方式(电话):029-86531101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