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电电力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2024年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二期)运营期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和海洋预报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8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007795001
预算金额280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梦娇01057337415
中标联系人蔡燕红
公告正文
国电电力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2024年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二期)运营期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和海洋预报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电电力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2024年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二期)运营期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和海洋预报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779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7795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国家海洋局温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海洋局温州海洋预报台)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80.000000 327.00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国家级、230012192217、2029年05月30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国家级、230012192197、至2029年08月09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蔡燕红、正高级工程师 张钊、正高级工程师
业绩 1、2023年度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2月
2、象海风电场(一期)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及监理服务项目、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2023年11月30日
3、普陀6号海上风电场2区工程2022年运行期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国电电力浙江舟山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5月26日
4、宁波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7月13日
5、宁波市重点海洋空间资源(深水岸线、淤涨高滩、海底电缆管线)更新调查项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8月23日
6、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期环境跟踪监测及施工期环境监理服务、华能(浙江岱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2024年1月26日
7、2024年嘉华公司温排水海洋影响跟踪监测、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4月6日
8、镇海港区通航能力提升工程(二阶段)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项目、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日
9、2024年慈溪市海洋智能网格预报和海洋生态监测与综合评价项目、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5月30日
10、2024年度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4月11日
1、2022-2024年温排水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1月10日
2、2022年度温州电厂温排水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06月22日
3、华电玉环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北区154MW风电场建设期间海域使用后评价、浙江玉环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
4、2024-2025年度温排水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责任有限公司、2024年06月18日
5、2024-2025年温州电厂温排水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服务、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05月08日
6、华能苍南2号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跟踪监测及施工期环境监理、华能浙江苍南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0月18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00779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梦娇    电话:01057337415
    邮箱:2006527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