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编 号 : HNZT-2018LY -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2018年农村公路改造(窄路加宽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计统 [2018]39号文件计划实施(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项目业主为耒阳市农村公路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国省定额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耒阳市2018年农村公路改造(窄路加宽工程)建设项目,公路里程133.419公里。
2.2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工程勘察(测量)、道路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四个方面的内容。
2.3 本项目招标划分1个勘察设计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或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以投标报名截止前60个月)至少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累计里程不低于100公里的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原件为准)。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根据衡政发【2012】27号文规定,投标人应在公告之日起至报名结束日止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资料,并将有效查询结果按招标文件要求装入原件密封袋供评委评审(查询内容包括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从基本账户转出缴纳,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户 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账 号:50630188000106724
5.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5.3 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耒阳市2018年农村公路改造(窄路加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量)设计招标”。如果未注明用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5 月30日至 2018年6月 3日17:00时,自行在(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其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报名成功并打印回执方位有效报名,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澄清答疑均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7.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书参加开标会。
7.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
同时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耒阳市农村公路管理所
招标人地址:耒阳市水东江建设路
电 话:18684591797
联 系 人 :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国际财富中心906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399999086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耒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①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 具有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 乙级及以上资质。 |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资质
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五年(以投标报名截止前60个月)至少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累计里程不低于100公里的农村公路及以上公路的勘察设计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原件为准)。 |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勘察设计业绩合同复印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①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 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12)投标人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为无犯罪记录法人单位(增加) |
①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①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路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①对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资格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①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路线 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路桥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路基路面 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路桥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桥涵 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路桥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工程测量 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路桥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工程造价 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路桥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交通运输部乙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外省企业需要交通部甲级造价工程师)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 |
后续服务 负责人 |
1 |
须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上述路线分项、路基路面分项、桥涵分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 |
投标人应填写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的资历,并附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资格证书的复
印件,后续服务负责人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投标时不需提
供相关资料。
①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各专业分项负责人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①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 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托别人优先; (4)……………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
①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内容齐全完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①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② (7)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③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①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②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各专业分项负责人进行资格评审。
③ 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通过命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设计企业。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①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 20 分 技术能力②: 1 分 业绩:14分 履约信誉: 10 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③: 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④: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① 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如下:技术建议书30-45分;主要人员20-30分;技术能力0-5分;业绩10-25分;履约信誉5-10分。
②“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③评标价权重分值不宜超过10分。
④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或指定合适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或评标价得分计算相关的所有系数(如有),其具体数值或随机抽取的数值区间均应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②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5分 |
根据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计分,好的计12.5~15分,较好的计9.5~12.4分,一般的计7.0~9.4分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特点、关键,把握准确、分析透彻的计7.5~10.0分,较好的计5.5~7.4分,一般计5.4~3.0分 |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③ |
5分 |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不同看法及建议,可行计4.6~5.0分,较可行计3.3~4.5分,一般计1.5~3.2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根据投标人对勘察设计工作量的计划安排,好的计4.6~5分,较好的计3.3~4.5分,一般计1.5~3.2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合理程度计分,好的计4.6~5分,较好的计3.3~4.5分,一般计1.5~3.2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的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好的计4.6~5分,较好的计3.3~4.5分,一般计1.5~3.2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2分 |
符合任职资格的计8分; 近5年内在耒阳地区主持完成1项农村公路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每个加2分,加满4分止。 |
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8分 |
符合任职资格的计4分; 分项负责人近5年内在耒阳地区从事过农村公路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验的,每个分项负责人加1分,加满4分止。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 100× E2。 其中: 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 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但 E1 应大于 E2。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① |
评分标准②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4)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① |
1分 |
获奖情况 |
1分 |
获得省部级别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勘察或优秀企业等行业专 业奖的得1分 |
业绩 |
14分 |
类似勘察设计项目 业绩 |
4分 |
符合资质条件标准的计4分 |
||
10分 |
近5年内,在耒阳地区每完成1项农村公路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加2分,加满10分止。 |
|||||
履约信誉 ② |
10分 |
信誉情况 |
6分 |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 求)得6分 |
||
4分 |
投标人在2017年湖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评价为A的计3分,评价为AA的计4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① 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投标人的信用评级结果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