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bh-2022004
预算金额77万元
招标联系人任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百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17637867786
标书截止时间2022/01/21
投标截止时间2022/02/10
公告正文
曹门新城北院(二期)-曹门新城北院(二期)监理-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2-01-14 14:43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4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4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曹门新城北院(二期)

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NBH-2022004

招标人:开封市顺河古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河南百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二二年一月

说明: CCI20220114_0004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评标办法............................................................... 2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五章技术要求及规范......................................................... 3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8

三、投标保证金................................................................ 40

四、资格审查资料.............................................................. 41

五、监理大纲.................................................................. 50

六、服务承诺书................................................................ 51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5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曹门新城北院(二期)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门新城北院(二期)项目已由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410203-70-03-0486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顺河古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百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曹门新城北院(二期)

2.2 招标编号:HNBH-2022004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 建设地点: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工农路以西,规划路以北

2.5 工程规模:项目占地36.16亩,用地面积24103平方米,包含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降水护坡工程、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室外工程(室外雨、污水管网,景观绿化工程、室外道路),总建筑面积59207.87平方米。

2.6 本次招标投资额:约13131万元(含建安费、设计费、监理费等其他费用)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1个工程总承包标段,1个监理标段

第一标段:曹门新城北院(二期)工程总承包

第二标段:曹门新城北院(二期)监理

2.8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包含但不限于该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后期服务(包含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降水护坡工程、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室外雨、污水管网,景观绿化工程、室外道路等))、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第二标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9 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计划工期:设计周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540日历天

第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随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10 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标段: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 资质条件: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1.3.1 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1.3.2 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备建筑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3.4 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在本公司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劳动合同及2020年6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以查询清单为准,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1.4 财务要求:投标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须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3.1.5 业绩要求:

3.1.5.1 投标人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1项合同额≥12000万元房屋建筑项目工程业绩(业绩应具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5.2 投标人设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1项合同额≥100万元房屋建筑项目设计业绩,业绩应具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包含法人);

3.1.7第一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 资质要求: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 项目总监: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4 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在本公司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劳动合同及2020年6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以查询清单为准,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2.5财务要求:投标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须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3.2.6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包含法人);

3.2.7 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月17日09时00分至2022年1月21日17时00分;

4.2 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单位须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kfsggzyjyw.cn办事指南-操作规程)。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4.4 售价:0 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2月10日9时25分整(北京时间)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会员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询问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分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时间:2022年2月10日9时25分整(北京时间)

6.2 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市顺河古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话:17737885053

地址:开封市顺河区南土街28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百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7637867786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80号162幢21层63号

监督部门:开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238014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开封市顺河古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话:17737885053

地址:开封市顺河区南土街28号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百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7637867786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80号162幢21层63号

1.1.4

项目名称

曹门新城北院(二期)

1.1.5

建设地点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工农路以西,规划路以北

1.1.6

标段名称

曹门新城北院(二期) 监理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到位

1.3.1

招标范围

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及服务

1.3.2

监理服务期限

随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资质要求: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 项目总监: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 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在本公司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劳动合同及2020年6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以查询清单为准,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5财务要求:投标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须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6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包含法人);

7 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详见“总则”

1.9.1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各单位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发出的形式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媒介发布

1.12.1

偏差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

1.电子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字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人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报(总)价高于招标控制(总)价的。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

发布形式: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媒介发布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答疑或补充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

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系统内提出。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2.3.1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媒介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3.2.4

招标控制价

□无

√有,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大写:柒拾柒万元整

小写:770000.00 元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大写:壹万伍仟肆佰元

小写:154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2.1银行转账:

请 登 录 开 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http://www.kfsggzyjyw.cn/kfczgc/15732.jhtml),各潜在投标人应按照《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电子保函:

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人也可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参加

本项目 。 具 体 操 作 详 见 :

http://www.kfsggzyjyw.cn/kfzytz/26107.jhtml(附件:电子平台保函操作手册)完成电子保函绑定业务后,下载“投标保函”替代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即可。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投标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须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

要求

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公司自成立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投标文件的递交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份(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7.4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 2月10日9时25分整(北京时间)

4.2.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区;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5.2

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会员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询问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分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开标程序

2.1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电子开标;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3)网上开标异议;

(4)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相关经济2人、技术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示期限:3日

9

电子招标投标

是,具体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电子招标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质疑或异议的递交:

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汴公管办

【2020】13 号)的规定:

递交方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方式为线上提起,格式详见《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重要通知中的“工程建设项目质疑注意事项”/“工程建设项目投诉注意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各投标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

10.2

硬件特征码

投标人必须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招标代理服务费

监理标段按中标价的 1.5 %收取(不含税金)

10.4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和盖企业电子签章;

2、请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按程序完成投标保证金绑定。

6、 投标人应按开标程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程序详见http://www.kfsggzyjyw.cn办事指南-操作规程);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1-23859291。

7、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10.5

监督部门

开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10.6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

(l)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适用)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要求及规范;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监理大纲

(6) 服务承诺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此项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提供,不适用本项目要求可不提供)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公示(网页版)、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如有要求,请提供)复印件。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本项目不适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会员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询问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分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开标程序

2.1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电子开标;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3)网上开标异议;

(4)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项目总监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信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

监理费报价

不超过发布的招标控制价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监理费报价:30分

监理大纲及项目管理机构:55分

其他评分因素:1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参与评标基准值修正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确定:

(1)参与评标基准值修正的有效投标人报价是指有效投标人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在95%—100%(含95%)范围以内的有效投标人报价。

(2)参与评标基准值修正的有效投标人报价超过4个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去掉一个最低值之后,取其算术平均值。

(3)参与评标基准值修正的有效投标人报价不超过4家(含4家)时直接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

2.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评标基准值=参与评标基准值修正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

注:若有效投标人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含95%)范围之内,招标控制价即为评标基准值。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形式、资格、响应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2.2.3(1)

监理费报价A值

(30分)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式

注:偏差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报价得分计算方式

监理费报价30分

1.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得分按下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25分-︱偏差率︱×100×1分(25分扣完为止)

2.-5%≤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得分按下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25分+︱偏差率︱×100×1分(加至满分为止)

3.偏差率<-5%时,投标报价得分按下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30分-︱偏差率︱×100×1分(30分扣完为止)

计算结果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2.2.3(2)

监理大纲及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B

(55分)

监理

大纲

(42分)

1、保证旁站监理实施

(5分)

(1)设置工程旁边监理部位(过程)设置合理,包括各关键部位(0-3分)

(2)旁站监理措施详细(0-2分)

注:以上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

2、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5分)

(1)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措施(0-1分)

(2)质量事前控制措施(0-1分)

(3)质量事中控制措施(0-1分)

(4)质量事后控制措施(0-1分)

(5)隐蔽工程验收基本程序(0-1分)

注:以上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

3、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6分)

(1)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0-2分)

(2)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0-2分)

(3)进度控制的监理工程措施(0-2分)

注:以上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

4、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5分)

(1)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分)

(2)有工程变更的管理方法(0-1分)

(3)有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0-2分)

注:以上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

5、安全文明措施(5分)

(1)有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的措施(0-2分)

(2)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3分)

注:以上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

6、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5分)

(1)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0-2.5分)

(2)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制措施合理齐全、针对性强(0-2.5分)

注:以上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

7、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5分)

(1)有项目工作协调内容,原则和程序(0-2.5分)

(2)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5分)

注:以上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

8、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6分)

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综合测量尺、计算机、接地摇表设备、仪器齐全者得6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

管理

机构

(13分)

(1)总监理工程师(2分)

总监理工程师取得高级职称的得2分,

(2)监理人员专业、职称、年龄、结构情况(5分)

①专业人员配备(2分)

专业工种配备齐全的得2分;

专业工种配备基本齐全的得1分;

②人员职称年龄结构等(3分)

监理机构配备人员数量合理,以高、中级职称为主,老、中、青搭配合理的得3分,否则,视情况扣1~2分。

(3)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情况(6分)

凡项目监理机构中人员持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工程造价监理工程师等专业资格证书(不含总监)的有一个得1分,该项最多得6分。

2.2.3(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C值

(15分)

类似业绩

(5分)

投标人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1项合同额≥70万元房屋建筑项目监理业绩,业绩应具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得2.5分,该项最高得5分。

服务承诺

(10分)

(1)施工期间履行职责的服务承诺;(0-2)

(2)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协调工作承诺、保修期间服务承诺;(0-3分)

(3)除招标文件要求外;(0-2分)

(4)项目保修期内、外服务承诺。(0-3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监理费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及项目管理机构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l)监理费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及项目管理机构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费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及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最终以与招标人签订的版本为准。

第五章 技术要求及规范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 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监理大纲

六、服务承诺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4.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我方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全额交纳中标服务费给招标代理公司。

(2)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

投标人资质

投标范围

监理费报价(元)

(大写)

(小写)

监理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

项目总监

姓名

级别

注册证书编号

注:本汇总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

投标人: (盖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 (盖企业电子签章)

2.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三、投标保证金

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证金回执扫描件;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电子保函扫描件。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二)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须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 (企业业绩)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全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元)

附件1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企业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计划工期

施工内容

项目经理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扫描件须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附件2

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等级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扫描件须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应填报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

(六)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总监应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在本公司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劳动合同及2020年6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以查询清单为准,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均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七)项目监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五、监理大纲

(格式自拟)

六、服务承诺书

承诺内容:

投标人: (盖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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