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玉溪工程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玉溪直属库项目用地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砂石料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recsh6-wzcg(2024)54号-1
预算金额9048.65万元
招标联系人靳博1831414000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玉溪工程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玉溪直属库项目 用地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砂石料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CRECSH6-WZCG(2024)54号-1 招标文件 采购组织单位: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需求单位(采购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玉溪工程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玉溪直属库项目 用地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1.招标条件······································ 1 2.项目概况······································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3 7.联系方式······································ 4 8.附表········································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1.总则······································· 11 1.1 项目概况··································· 11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1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1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1.5 费用承担··································· 12 1.6 保密····································· 12 1.7 语言文字··································· 12 1.8 计量单位··································· 12 1.9 投标预备会·································· 12 1.10 分包、转包································· 12 1.11 偏离···································· 13 2.招标文件····································· 1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3 3.投标文件····································· 1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 3.2 投标报价及结算方式······························ 14 3.4 投标保证金·································· 15 3.5 资格证明资料································· 15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4.投标······································· 17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7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 5.开标······································· 1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8 5.2 开标程序··································· 18 6.评标······································· 18 6.1 评标委员会·································· 18 6.2 评标原则··································· 18 6.3 评标····································· 19 7.合同授予····································· 19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19 7.2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19 7.3定标····································· 19 7.4 中标通知··································· 19 7.5 履约担保··································· 19 7.6 签订合同··································· 19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0 8.1 重新招标··································· 20 8.2 不再招标··································· 20 9.纪律和监督···································· 20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0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0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0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0 9.5 监督····································· 21 9.6 异议和投诉·································· 21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第三章评标办法····································· 28 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1.评标方法····································· 30 2.评标委员会···································· 30 3.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0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3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48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50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52 目录······································· 54 1.投标函······································ 55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6 3.授权委托书···································· 57 4.投标保证金···································· 58 6.资格证明资料··································· 60 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0 6.2 许可和认证·································· 61 6.3 生产能力证明································· 62 6.4 近年财务状况表································ 63 6.5 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64 6.6 近年完成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 65 6.7 履约信用证明································· 66 6.8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情况表····················· 67 6.9 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 68 6.10 其他材料·································· 69 7.投标报价资料··································· 70 7.1 投标物资报价表································ 71 7.2 物资描述表·································· 72 7.3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73 8.投标人资格声明·································· 74 8.1 制造商资格声明(适用于制造商投标的)····················· 74 8.2 代理商的资格声明(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77 8.3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79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80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81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82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83 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84 14.其他材料····································· 85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玉溪工程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玉溪直属库项目 用地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砂石料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ECSH6-WZCG(2024)54号-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玉溪工程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玉溪直属库项目用地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玉溪市红塔区发 展和改革局以玉红发改投资备案【2024】006号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玉溪研和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本项目砂石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约194268.04平方米(约291.4亩),项目总投资约10359.0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9048.65万元。工程内容为:用地范围 内的土方工程;边坡及挡墙工程;边坡截水、排水系统等项目工程。 项目名称: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玉溪工程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玉溪直属库项目用地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工程所在地:云南红塔产业园区滇中粮食物流产业园 合同工期:6个月 开工日期:2024年4月 合同造价:9048.65万元 2.1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等,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类物资投标人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公告附表2。 3.2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中国国家铁路局处罚期 内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的投标人;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 3.5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6中标能力限制: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自行下载。 4.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和缴纳年费),因平台审核需 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 供应商注册:可在本网站->“供应商园地”->“供应商注册、认证操作手册”下载;按照有关流程操作。 供应商在线投标:可在本网站->“供应商园地”->“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网址:https://www.crecgec.com/forum.php?mod=v iewthread&tid=251224);按照有关流程操作。 若对平台操作方面存在疑问或需要求助的,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3招标文件的下载:请于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完成以下相关工作:4.3.1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响应”操作: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登录进入“供方交易系统(二期)”->在【供应商首页】->【我的交易】->【最新商机】->【更多】中找到本次招标项目名称->点击相应“响应”->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确认”。(注:如报名多个包件,点击“展开 包件”,多包件勾选后可同时响应。) 注:如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认证的,请先完成4.3.2和4.3.3步骤,并联系招标组织单位。待注册认证完毕后,再进行“响应”操作;请确保开标前注册认证完成,否则无法参加投标环节,因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4.3.2报名资料的发送:请在规定时间内,将①投标申请表(附表3)、②营业执照副本、③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第①、②、③项须加盖单 位公章)发送至招标组织单位邮箱:182238462@qq.com。 4.3.3经招标组织单位网上确认后,潜在投标人可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供应商响应后,可在“标书下载”中点击“下载”进行下载。 注:报名期间未完成平台注册认证的供应商,经招标组织单位确认报名信息后,由工作人员将招标文件发至供应商指定邮箱(投标申请表中填写的 邮箱),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后须回执确认。 服务费收取:公开招标结束后由招标组织单位按照包件向中标人收取,按照每个包件合同金额的0.15%计取,每个包件服务费收取标准最高不得超 过拾万元。 缴纳保证金帐号: 户名: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玉溪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5305016586360966666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支行 4.3.4未按照规定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环节。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上午9:30;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9日上午9:30。 ★5.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开评标,投标人开标前须进入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供方 交易系统二期点击“报价投标”界面,进行“填写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投标文件主文件只支持PDF格式)”,无需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注:(1)提前上传:鉴于目前市场情况,参与的投标人可能较多。为避免开标前上传过于集中,且上传文件和需要一段时间,请各投标人提前上 传(建议在开标前最少一天完成); (2)报价:供应商点击【报价信息】,填写报价,输入出厂单价和运杂费单价,系统会自动计算到站单价和到站合价;输入税率、发站地,输入 完成后,需点击【保存报价】。保存时,应核对系统自动合价金额是否与实际一致。报价状态显示“已报价”才算完成报价。 (3)投标文件: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保存为PDF格式,主文件只支持PDF格式)。标书上传完成时,需点击【提交】按钮,投标状态显示“已投标”才算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和报价填写的全部工作。 (4)核实投标文件情况: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后,点击“下载”保存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核实投标文件是否可以正常打开和显示是否正常。若 出现乱码或无法打开的,请重新上传或联系平台客服人员(务必保证投标文件能够正常打开和显示完整,否则会被否决投标资格)。5.3逾期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视其为放弃本次投标。 5.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切关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5.5线上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投标供应商应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入供方交易系统二期参加开标,届时请所有投标人 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开标主要流程为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开标大厅点击开标后,系统会自动唱标,待唱标结束后,投标人点击“签名”按钮处执行签名操作,点击“签名”按钮则会生成一个签名二维码;扫码签字即可。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未完成签字视为同意开标结果)查看其他投标人报价:中铁电子商务平台待系统唱标结束和公布报价后,标书解密状态变成“已解密”,投标人可点击“其他供应商报价”查看其他投 标人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中铁采购电 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组织单位: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15872241555 地址:昆明市经开区顺通大道国际银座C3栋22楼 电子邮件:182238462@qq.com 7.2招标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玉溪工程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玉溪直属库项目用地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项目联系人:靳博 18314140009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创业路中铁上海局项目部 8.附表 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附表2:投标人资格条件 附表3:投标申请表 2024年10月16日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 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包件号技术标 准计量 单位需求数量交货地点收货人交货 状态 及条 件交货期投标保 证金(元)备注
1毛石20-40cmSSL-0 1国标t1208.00云南省玉 溪市红塔 区滇中粮 食物流产 业园中铁 上海局指 定施工点靳博183141 40009经工 地现 场验 收合 格后 方可 交货2024年10 月-项目竣 工10000过磅验 收
2级配碎石粗颗粒径2 0-30mmt9564.00压实断 面收方
3碎石粒径20-30 mmt24409.23过磅验 收
备注:以上材料具体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附表2:
序号物资名称投标人资格条件
1砂石料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 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取得三证(五证)合 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1)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及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满足项目施工要 求。 3.财务能力要求:1)投标人注册资金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提供2021-2023年间任意连续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 2)具备相应的垫资能力并接受合同书中的付款方式。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提供近1年内(2021年8月至开标之日)本次招标物资经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质量检验 报告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3年(2021年8月至开标之日)内具有1个项目本次招标物资的合同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履 约证明(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完整扫描件,合同总数量及金额不可见的视为无效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信誉要求:1)近3年(2021年8月至开标之日)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2)近3年(2021年8月至开标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3)近3年(2021年8月 至开标之日)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4)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5)不接受在中国铁 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
序号物资名称有纠纷待解决单位投标;6)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7)投标人销售行为(日常不良行为管理和年度信用评价)均纳入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管理。
附表3: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CRECSH6-WZCG(2024)54号-1
投标项目名称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玉溪工程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玉溪直属库项目用 地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人委托人联系电话
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申请投标包件及说明: 投标保证金形式: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玉溪工程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玉溪直属库项目用地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 总承包项目: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 出参与招标编号CRECSH6-WZCG(2024)54号-1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备注:投标申请表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各一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1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名称及编号《工程项目主要物资采购计划批复单》
1.1.2招标编号CRECSH6-WZCG(2024)54号-1
1.1.3招标人详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代理机构/
1.1.5建设项目名称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玉溪工程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玉溪直 属库项目用地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条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3.1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 应能力详见招标公告第3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0)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国家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 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国家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 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 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④投标人之间存在相同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I P地址等情形
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9.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 10月23日12时00分。
1.9.3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 10月23日18时00分。 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箱/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1.11偏离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补遗、修改、补充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8时 00 分
2.2.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时 30分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2时 00 分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8时 00 分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主要原材料的性能指标、采用标准及来源;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制造设备、检验设备表,并提供符合 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设备实景照片; 3.承诺招标文件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的方式。
3.2.3报价折扣不接受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120 日
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接受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公司账户汇出,且必须 在2024 年 年10 月 29日9:30前(含)到达招标组织单位 指定的银行账户)。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招标公告附表1。 户名: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玉溪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5305016586360966666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支行 3.投标保证金接受银行保函等其他方式。 4.用银行电汇方式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银行电汇凭证。 5.逾期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依据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 处理。 6.银行转账或电汇后,需将转账凭证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 7.因跨行转账存在延时情况,请提前最少一天办理有关 手续。
3.5.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5.6近年完成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 型物资除外)的年份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条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5.6新型物资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 证书
3.5.9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的年份要 求诉讼、仲裁:近三年
3.5.10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6.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 并盖单位章,其他内容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或盖单位章。
3.6.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纸质版文件,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本,上传至中国 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3.6.4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纸质版文件,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本,上传至中国 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3.6.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本。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4.1.4封套上写明/
4.2.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4.2.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开标程序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开标。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技术、经济等专家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技术、经济等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7.2.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3.1履约担保详见“合同范本”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 补遗为准。
10.2★中铁电子商务平台(鲁班平台)报价:(1)鲁班平台物资明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 件“物资需求一览表”为准;(2)鲁班平台报价与投标文件“物资报价表”中报价总价须保持一致。
10.3被业主单位或招标人因质量等问题通报或不能按甲方发出的书面需求计划中约定的时间及数量及时 供应累计达两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将根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程度扣除相关费用。
10.41.中标能力限制:一包一投,同一投标人同类物资最多中标1个包件。 2.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考察。3.投标物资供应商必须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信用评价管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 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 号招标物资,或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10)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第2、3、4、5、6款。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 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转包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或本章节1.9.3项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 不足3日,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资格证明资料; (7)投标报价资料; (8)投标人资格声明;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及结算方式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 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 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 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资金成本、财务费用、利润等)。 3.2.3报价方式: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 报价的组成:到站单价(含税 到站单价(含税*%))=出厂单价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费、服务费及售后 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 件被拒绝。 (2)运杂费单价: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运杂费、资金成本、财务管理费用、利润等);投标人应该充分考虑招标人项目所在地有关政策调整带来的运输费用的增加;投标人报出的运杂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 定不变,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2.4结算方式:实行固定单价结算。 (1)供应期: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周期。 (2)结算单价计算方法:结算单价=中标单价。 3.2.5合同期内,中标单价不作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涨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人的投标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 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 证金。 3.5 资格证明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许可和认证”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3“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 明材料。 3.5.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安全运行证明(如要求)等材料的复印件。3.5.6“近年完成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型物资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履约信用证明”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8“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数量及交货期信息)。 3.5.9“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0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代理商投标、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1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制造商、联合 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 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纸质版文件,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本,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4.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撤回。 4.2.3 逾期上传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4操作流程: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登录进入“供方交易系统二期登录”进入供应商门户->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本次招标项目名称进入->点击“报价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和填写报价信息。 (1)报价:供应商点击【报价信息】,填写报价,输入出厂单价和运杂费单价,系统会自动计算到站单价和到站合价;输入完成后,需点击【保 已报价”才算完成报价。存报价】。保存时,应核对系统自动合价金额是否与实际一致。报价状态显示“已报价 (2)投标文件: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保存为PDF格式,主文件只支持PDF格式)。标书上传完成时,需点击【提交】按钮,投标状态显示“已投标”才算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和报价填写的全部工作。 (3)核实投标文件情况: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后,点击“下载”保存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核实投标文件是否可以正常打开和显示是否正常。若 出现乱码或无法打开的,请重新上传或联系平台客服人员。(务必保证投标文件能够正常打开和显示完整,否则会被否决投标资格。)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中铁电子商务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开标,请所有投标人按时进入供方交易系统 二期“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议; 5.2.2系统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2.3开标结束,投标人点击“签名”按钮处执行签名操作,点击“签名”按钮则会生成一个签名二维码;扫码签字即可。(未完成签字视为同意开标 结果) 查看其他投标人报价:中铁电子商务平台待系统唱标结束和公布报价后,标书解密状态变成“已解密”,投标人可点击“其他供应商报价”查看其他投 标人报价。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组织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比例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 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 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应项目业主、监理要求,或项目实施需要,招标人可以组织对中标候选人提供产品的制造厂进行实地考察、取样送样检测、现场试验验证等。对不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对符合招标条件的中标候选人重新依序确定中标人。 7.3定标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担保 7.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 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5.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已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除外)。 8.2 不再招标 按本章8.1款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 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 异议和投诉 9.6.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 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 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6.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 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9.6.1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 期间不计算在第9.6.2(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包件编号: 项目名称:包件名称: 开标日期:开标时间:
包件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备注签名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唱标人: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 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组织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 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含税/不含税,税率):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5.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 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 号)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招标关于的通知,我 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以上单数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规定
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投标文件递交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 的除外)
3.2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生产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供货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履约信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1.4.2项规定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
3.3. 1商务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 致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 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授权委托书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 案科学、合理、可靠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 合同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3.3. 2技术评审 标准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 货期等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 护措施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合理、可行
生产和检验设备满足生产能力要求
3.4投标报价 的评审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3.3.3.1规定
评标价的评定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3.3.3.2规定上
3.5重大偏差(16)其他情况1.不接受报价修订和评标价的评定的; 2.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况。
3.8. 1推荐中标 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时排序方 式取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低的排序在前,若资产负 债率也相同,净利润高的排序在前。
3.8. 4中标人的 确定行贿犯罪记录期限(1)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自行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拟 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 (2)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中标候选人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经该中标候选人确认后,取 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 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2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审查标准。 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3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技术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投标报价评审 3.3.3.1算术性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3.2投标价的评定 (1)投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投标价;(3)投标价根据本章第3.3.3.1和3.3.3.2(2)目规定予以修正,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 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 于市场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 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投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投标进行公平比较。投 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的;(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5)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 价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10)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12)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3)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4)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否决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6.2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3.6.3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6.4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3.6.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否决所有投标 3.7.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包件的所有投标:(1)所有投标文件均被否决的或所有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人所能接受的价格范围;(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且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3.8评标结果 3.8.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 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的投标,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8.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 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 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能力限制:投标人可以投标多个包件,但同一个供应商最多中标1个包件。 3.8.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修改后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 项等。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3.8.4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 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行贿 犯罪记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 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 被否决。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编号:(单位名称或项目经理部名称拼音首字母简称-买卖-年份-编号) 工程 砂石料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签订地点:省市县(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砂石料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 任,经协商一致,就砂石料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基本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 银行账号:;户名:。 乙方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的税务相关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单价及金额
标的物名称产地生产 厂家规格 型号单 位数量单价 (元)金额 (元)备注
不含税总价 合计
税率及税金
合计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元(大写:),其中不含税价款元(大写:),增值税 元(大写:)
2.1本合同数量为暂定,具体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按 本合同执行。在暂定数量范围内,乙方应保证供应,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暂定数量向甲方提出任何结算或支付货款要求。如数量增减,双方应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2.2本合同单价为含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在甲方工地落地前的货价、装卸费(起坡用吊机、趸船、皮带机和基础设施及电耗等)、损耗、电子计量装置、保管、起坡损耗、甲方混凝土工厂损耗、保险、规费、风险管理、利润、运输费、税金以及修复缺陷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单价一次性包干。 3.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1货物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砂、碎石要求符合 砂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同时满足以下规范标准要求: (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普通砼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建筑用砂》、《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或业主和监理提供的 技术要求、技术指标 (2)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吸水率低、CL-≤0.02%、含泥量≤2%、细度模数2.6~3.0、碱活性≤0. 1%。 (3)砂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粒形清洁的中砂,其细度模数控制在2.6~3.0之间;砂中有害杂质应严格按《建筑用砂》控制,特别是含泥量不得超过2%,最好采用同一料场的砂。 (4)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5)甲方和监理的要求:。 碎石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同时满足以下规范标准要求: (1)碎石的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建筑用卵石、碎石》、《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2)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43%、CL-≤0.02%,碱活性<0.01%。 (3)碎石应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级配良好的连续级配碎石(4)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5)满足甲方和监理要求。 3.2货物检验执行以下标准(规范): 3.3货物必须满足该工程设计质量要求。碎石为连续级配,含泥量≤1.0%,泥块含量≤0.2%,针片状颗粒含量≤15%,压碎值指标≤12%;片 石应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无裂纹,抗压强度等级≥粒径20mm~50mm,含泥量≤1%;河砂含泥量≤2%,含水率≤3%。 4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乙方应对向甲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不计损耗。 6.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的转移:自乙方货物送达甲方工地指定地点交付时起转移。 7.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7.1交货方式:工地交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装卸等货物落地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7.2交货地点(合同履行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中央储备粮玉溪直属库项目用地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 包项目经理部工地甲方指定地点。 7.3交货时间:分期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根据甲方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随时做好货物生产和供应的准备。每次需货 前,甲方提前24小时以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如计划变更,甲方应于变更计划到货时间前12小时通知乙方。 7.4甲方指定收货人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结算以指定收货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均无效。 7.5乙方指定联系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8.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8.1汽车运输,货物的运输及装卸由乙方负责,运输、装卸费用及货物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车厢密封或覆盖等措施,防止环境污染。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交付前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3乙方应在货物装车前24小时之内将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运输工具名称、车号及启运日期通知甲方。 9.检验的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甲方有权到乙方砂石料料源地或取材场(厂)进行检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9.1甲方和业主及监理单位有权对每次送达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甲方初验结果、投入使用等并不免除乙方质量保证责任,若抽检不合格,或 对抽验合格后的产品交由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后发现不能满足技术规格要求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 承担。 9.2 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 5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但对产品 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2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 约,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货物的数量确认及计量方法 10.1.货到甲方工地,甲乙双方按以下第种方式确认数量后,由甲方指定收料人签署《大堆料验收单》作为结算依据:⑴毛石、碎石以甲方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⑵级配碎石到达现场先过磅,后以甲方技术质量部压实断面收方量为结算依据,收方后按折算系数计算实际供货数量。 10.2折算系数:级配碎石1.5吨/m ;3 10.3河砂交货时含水率约定为 %,如货到现场甲方取样试验的实际含水率超过约定含水率,甲方对当天所有河砂均按(实际含水率-约定含水率) 的比例予以扣减方量。碎石交货时含粉率约定为 %,如货到现场甲方取样试验的实际含粉率超过约定含粉率,甲方对当天所有该标的物均按(实际 含粉率-约定含粉率)的比例予以扣减方量。超过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视情况拒绝收货。 11.结算及付款 11.1结算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约定: (1)货到现场经甲方工地有权收料人验收合格,甲方按实际验收数量,开具《大堆料验收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2)货款实行按月计量结算,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3日内将该结算周期供应的货物经甲方有权 收料人签收的《大堆料验收单》数量汇总报甲方审核。 11.1.1双方在结算当月的30日前按该结算周期内《大堆料验收单》上签认的数量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以确认书(或结算单)形式进行数量 和金额的汇总核实,在结算当月的月底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供货完毕后,双方对历次供货和付款进行核实汇总,办理最终结算并签订《封账 协议》。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乙方报送甲方并由甲方按内部审核程序审核,且经甲方项目经理亲笔签字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 依据, 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的确认 效力。任何一方或双方持有的此类文件,对双方的结算、付款均无任何约束力。 11.1.2本合同实行一票制结算。 11.2付款方式 11.2.1本合同无预付款。 11.2.2 按照“先结算、开票,后付款”原则,双方按规定办理每期结算后7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当期结算额 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并经公司审核无误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未办理结算的,不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于收到乙方发票后 30日内向乙方支付80 %,在最后一批货物供应完毕、签订《封账协议》且无任何质量、数量争议后3个月内支付至总 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封账协议签订6个月后第7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玉溪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530402MADBF2921X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黑村社区云锦路1号 电话: 130953633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支行 账号: 53050165863609666666 如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且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11.2.3甲方可以选择 12 个月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云链、E点通、E信通等)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 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银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银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执行中因一方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的额外银行费用由失误方承 担。 鉴于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6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 货物供应。 12.履约担保方式 12.1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总价的 1 %,缴纳形式包含银行转账、银行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甲方同意乙方投标保证金万 元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于年月日前予以补足;乙方未补足的,甲方告知乙方后从乙方货款中等额扣留。 12.2履约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物交验完毕且乙方无违约情形后3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若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履行告知 义务后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 13.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3.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双方另签补充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合同。 13.2除法定或本合同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13.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3.1乙方供应货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经甲方提出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13.3.2乙方供应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不符合要求的,经甲方提出后,乙方供应的货物仍不能满足甲方通知要求的; 13.3.3 乙方送货时间严重滞后(超过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到货时间48小时)或者送货时间经常滞后(一个结算周期内,滞后次数达到3次)的; 13.3.4 甲方工程因设计变更、取消或减少了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导致合同约定货物不需要或数量减少,甲方可就不需要或减少的货物部分 解除合同。 13.3.5 如乙方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4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1)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2)合同解除;(3)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14 .违约责任 14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4.1.1 因甲方通知错误或无理由拒绝接受乙方货物,造成乙方已经运至甲方工地指点地点的货物与甲方需要的货物不符的,甲方承担乙方因 该次货物供应而支付的运输费用。 14.1.2 甲方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结算款额时,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应根据所欠结算款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利息、资金占用成本等一切费用),计 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结算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但在甲方支付欠付款项的当天,乙方未书面主张该欠付款违约金的,则视为乙方放弃要求甲方承担欠付款部分产生的违约 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时间从甲方实际违约且乙方书面主张之日起计算。 乙方对上述违约责任约定的合理性有充分理解,并承诺在甲方违约以后,放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调整违约条款增加赔偿损 失。 如因业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总包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表示理解并承诺发 生上述情况时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乙方仍履行合同义务。 14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4.2.1 乙方供应货物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要求乙方重新供应符合要求的 货物;如乙方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已卸至甲方工地现场,乙方应自行保管并在48小时内自费将货物清理出甲方工地现场,当乙方不按时清 理时,甲方有权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支出的清理等费用,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该批次货物货款。 14.2.2 因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或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 由此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失。 14.2.3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如不能按时按量供应货物,应按未及时送达货物价值的5%(或2000元/次。项目部根据情况选择一种)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乙方延期供货三次或者拒绝供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具体 供应时间;如欠供数量达到当批次甲方需求数量的20%及以上或甲方的计划施工部位特殊不容更改供应时间,甲方有权另选厂家供应,乙方应承 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 14.2.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撤出其在甲方工地范围内的机械设备 及材料,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4.2.5乙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发票不能抵扣的,应向甲方支付结算价款(不含税部分)的20%的违约金。 14.2.6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由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相关事宜,向甲方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遗失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用于甲方办 理有关进项税额认证手续。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14.2.7 在涉及到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14.2.8在本合同结算价款发生变更时,如甲方已取得变更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的,乙方应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并按照变更后实际 结算价款重新开具发票;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增加结算金额的,乙方就增加部分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结算金额的,由甲方办理 红字信息表,乙方开具红字发票。 15.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因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 双方约定向: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发生欠款纠纷时,乙方应先与甲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乙方应向公司层面进行投诉,投诉方式 0871-64627568 ,403719227@ qq.com ,公司在收到投诉后应在 30 日内予以协调解决,超过期限仍未解决的,乙方应向集团公司层面进行申诉,申诉方式 021-80277977,65 372204@qq.com ,集团公司收到申诉后应在 2 日内予以协调解决,超过期限仍未解决的乙方可以通过诉讼、仲裁或其他外部投诉方式。乙方未经协商及申诉程序,即采用诉讼、仲裁或其他方式的,甲方及其上级单位有权将乙方列入限制交易名录。 16.其他约定事项 16.1如因乙方与第三方之间争议纠纷而导致甲方被起诉或仲裁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包括律师代理费、诉讼费/ 仲裁费、账户被查封损失等,其中账户被查封损失按被冻结资金年化16%的资金占用费计算);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法院要求甲方协助执行案件的,乙方应按协助执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未付款中直接扣减已协助的执行金额及相应的违约金。 16.2本合同所涉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解释顺序依次为本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16.3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6.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相关 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6.5甲、乙双方预留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按照该地址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 变更地址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 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 16.6为了双方日常经营生产的资金周转,甲乙双方承诺发生纠纷一方诉至法院或申请仲裁时,双方自愿放弃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 全的权利,不得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及其关联单位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扣押等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措施。 16.7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供应商,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 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 风险。 17.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签补充协议。 以上文本已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已向乙方提示合同条款,乙方已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上述条款内容。
甲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应商供应承诺书 中铁上海工程局 : 我方于 年 月 日与贵公司 项目经理部签订《 合同》(编号: ),在熟知合 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我方承诺遵守本承诺函中的下列事项,按合同约定与贵公司达成本次合作。 一、我方承诺向贵公司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的货物原材料或机械设备,保证不发生擅自断货、停供现象;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三级沟通协商机制”逐级协商解决,保证不越级投诉和举报,保证不发生扰乱贵公司上级单位、贵 公司及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损坏社会形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 包括但不限于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投诉贵公司;围堵(堵 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采取拉挂标 语、横幅等扰乱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的行为; 三、我方承诺若不按照“三级沟通协商机制”逐级协商解决,我方接受贵单位将我方列入“限制交易名录”。 四、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三级沟通协商机制”解决无效时,将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但不采取申请保全、重复申请保 全等方式查封、扣押、冻结贵公司财产,避免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若发生上述情况,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的,视为我方违约。我方自愿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 至 元(本合同总金额 的5%-10%),具体金额根据前述情形的严重性由贵公司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本承诺书作为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供应商告知书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年月日 供应商告知书 感谢贵公司一直以来对中铁上海局的鼎力支持和融洽合作,我们始终秉持提供平台、互惠互利。为进一步维护贵公司与我公司公平、良好、长 期的合作关系,中铁上海局建立了“三级沟通协商机制”,依次与项目经理部、公司、集团公司三个层级沟通协商。对存在的争议问题,应逐级沟通 解决。 1.项目部层级: 项目经理:受理电话:受理邮箱: (物资)物资部长:受理电话:受理邮箱: (劳务)商务部长:受理电话:受理邮箱: ...... 2.子分公司本部: 财务部联系人:受理电话:受理邮箱: 物资部联系人:受理电话:受理邮箱: 设备部联系人:受理电话:受理邮箱: 商务部联系人:受理电话:受理邮箱: 信访办联系人:受理电话:受理邮箱: ...... 3.中铁上海局总部: 受理联系人:受理电话:受理邮箱: ...... 如在沟通过程协调无进展,需留有佐证资料;届时可向上逐级沟通协商。如越级沟通,我方有权将贵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录”。 最后,我们期待贵公司一如既往的支持和理解! 年月 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采购人名称: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玉溪工程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玉溪直属库项目用地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采购编号:CRECSH6-WZCG(2024)54号包件号:SSl-01
序 号物资名称规格型 号包件 号技术 标准计量 单位需求数量交货地 点收货人交货状 态及条 件交货期投标保 证金(元)备注
1毛石20-40c mSSl-0 1国标t1208.00云南省 玉溪市 红塔区 滇中粮 食物流 产业园 中铁上 海局指 定施工 点靳博18314 140009工地交 货;合 格证、检验报 告随货 同行2024年 9月-项目 竣工10000过磅验收
2级配碎石粗颗粒径 20-30m mt9564.00压实断面 收方
3碎石粒径20-30mmt24409.23过磅验收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 6.1 碎石 技术标准及要求 6.1.1碎石的标准:《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6.1.2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43%。6.1.3碎石应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级配良好的连续级配碎。6.1.4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应提供的技术资料:无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玉溪工程有限公司滇中粮食物流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中央储备粮玉溪直属库项目 碎石公开招标采购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包件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资格证明资料 7.投标报价资料 8.投标人资格声明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其他材料 1.投标函 致:(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约束,愿意以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的投标价,按合同约定提供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 我方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投标,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 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3.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4.投标保证金 附转账回执单扫描件/复印件。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注: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和技术条款,可写“无”;如不响应有关条款需写明有关内容。 6.资格证明资料 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类型(勾选)□制造商 □代理商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或电子邮箱)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联行号
经营范围
备注
说明:本表后应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还需提供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核准通知 书、加盖“一般纳税人”标记的证书副本等)。 6.2 许可和认证 许可和认证基本情况表
序号认证(许可)名称编号发证单位有效期认证(许可)范围备注
1
2
……
说明:本表后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3 生产能力证明 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主要生产设 备/生产线型号单位数量日平均生产 能力生产的产品 名称生产产品的 规格型号备注
1
2
……
主要检测设备表
序号检测设备(设施)型号单位数量被检测产品被检测产品规格 型号备注
1
2
……
说明:电子版投标文件应附主要生产、检验设备的实物照片。 6.4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 复印件。 6.5 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应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安全运行证明(如要求)等材料的复印件。 6.6 近年完成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电话
合同价格
交货起始日期
交货截止日期
合同履行情况描述
备注
说明: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2.应附合同协议书和用户证明的复印件; 3.当投标人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4.新型物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6.7 履约信用证明 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证明材料提供采购人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6.8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地址
采购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交货起始日期
交货截止日期
合同履行情况描述
备注
说明: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2.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须能够体现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当投标人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4.新型物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6.9 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
投标人名称自查情况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发生的合同诉 讼及仲裁历史,并指出每一案件的年份、采购人名称、诉讼缘由、争议事项、争议金额、胜诉或败诉。
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 年内)中发生的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 犯罪记录。
需另外附查询截图(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6.10 其他材料 附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7.投标报价资料 7.1 投标物资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编号: CRECSH6-WZCG(2024)54号包件号:SSL-01
物资序 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标准或 图号计量 单位需求出厂 单价运杂费 单价到站单 价到站 合价发站交货地点运距(km)
数量
1234=2+35=1×4
1毛石20-40cm国标t1208.00云南省玉 溪市红塔 区滇中粮 食物流产 业园中铁 上海局指 定施工点
2级配碎石粗颗粒径20-30mmt9564.00
3碎石粒径20-30 mmt24409.23
合计35181.23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税率: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年月 月日 说明:1.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合价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3.本次报价为含税报价。 7.2 物资描述表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招标编号: CRECSH6-WZCG(2024 )54 号 号-1 包件号:包件号:SSL-01
序号项目 简称物资 名称规格型号标准或 图号计量 单位数量交货 地点收货 人交货 状态与 条件交货期备注
1中储粮项目毛石20-40cm国标t1208.00云南省 玉溪市 红塔区 滇中粮 食物流 产业园 中铁上 海局指 定施工 点靳博1 83141 4000 9经工地 现场验 收合格 后方可 交货2024年9 月 -工程竣 工
2级配碎石粗颗粒径2 0-30mmt9564.00
3碎石粒径20-30 mmt24409.23
总计35181.23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年月 月日 7.3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
序号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备注/来源
材料费小计
1
2
……
人工费小计
机械加工费小计
1设备折旧费
2设备维护费
水电费小计
生产成本合计
管理费小计
1生产管理费
2销售费
3服务费
4财务费
成本合计
利税小计
1税收
2税后利润
出厂单价
运杂费小计公里注明运输方式
到站单价
说明: 1.按物资规格型号做成本分析表。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2.每种类别的投标物资需分析不少于3个主要规格型号的单价(规格型号不足3个的情况除外)。 3.标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等)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8.投标人资格声明 8.1 制造商资格声明(适用于制造商投标的) 1.名称及概况: (1)制造商名称: (2)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法定代表人姓名: 2.(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及地址主要设施名称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3.本制造商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2)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5.近3年的营业额
年度国内国外总额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7.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8.开立基本账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8.2 代理商的资格声明(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1.名称及概况: (1)代理商名称: (2)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法定代表人姓名: 2.近3年营业额:
年度国内国外总额
3.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物资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附制造商资格声明) 5.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物资部件,如有的话:
部件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6.近3年提供的投标物资,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开立基本账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8.3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招标编号) (包件号) 致:(招标人名称)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定和 委派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 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授权物资类别/名称及规格型号:。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 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制造商名称(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投标物资备注
最大月生产能力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剩余月生产能力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序 号设备、仪 器名称制造商规格 型号数量状况生产产品 或部件额定产能或 生产参数备注
生产设备
检验设备
说明:投标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其他材料 14.1企业简介及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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