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湘江河道长沙段水面保洁一体化维护项目(2021年)合同公告
金额
85.5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3/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12701022
预算金额85.5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127010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智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湘江河道长沙段水面保洁一体化维护项目(2021年)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12701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湘江河道长沙段水面保洁一体化维护项目(2021年) 江、湖治理服务 见附件 1 855487.56
 合计金额小写: 855487.56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伍万伍仟肆佰捌拾柒元伍角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16 —— 2021-12-15
3.2 履行地点:长沙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湘江枢纽区域水上漂浮物打捞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7743.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半年支付一次,因乙方违反质量要求,根据《湘江河道长沙段水面保洁 体化维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乙方所处罚金,由甲方在支付每期合同款项时予以扣除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7743.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由于合同实际只有11个月,所以合同总金额实际为784196.93元,故第二次支付剩余的金额为356453.15元。项目年度验收完成并提供完工结算书后再行支付。因乙方违反质量要求,根据《湘江河道长沙段水面保洁一体化维护工 作考核办法《试行)》对乙方所处罚金,由甲方在支付每期合同款项时予以扣除,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景支行(湖南智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8201010000000007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湘江河道长沙段水面保洁一体化维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完工验收由甲方主持,由采购人、中标单位等有关部门组成完工验收小组,根据乙方每月的施工台账以及清洗影像资料进行验收

5.3.2组织完工验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不合格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采购人职责、权限

(1)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做好清洗实施期间协调工作。

(2)审核中标单位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工作数据和经费决算。

(3)负责中标单位质量安全监管

(4)对中标服务企业进行考核。

6.2中标单位职责、权限

要制定安全作业规范,文明作业制度,确保制度上墙,执行到位。人员着装规范,清洁工人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好安全帽,船上应配备救生器材。

船舶管理规范,作业船容整洁,船外无散落垃圾和其他污物,生活舱与垃圾仓之间应有隔离装置,装运垃圾的容器(船舱)应密闭,垃圾不裸露、不散落,配备救生器和消防器材:每日作业完毕,做好当天航行及作业情况登记,并将作业船清洗于净。

垃圾运输规范。保持垃圾运输车辆装载后车容整洁;清理出来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及时密闭转运至指定地点处理;通过码头转运垃圾时,应逐步采用密闭方式集装,分类分拣,日产日清,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转运码头堆放垃圾:垃圾转运指定地点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转运垃圾车辆货仓要密闭,垃圾不得裸露,沿途无撒落。

打捞作业规范。水域漂浮的垃圾应指定专人负责打捞,及时清除;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的各类船舶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督促其按规定分类袋装,定时收集;垃圾转运码头周围环境整洁干净。处置时限①大型枯枝灌木和树兜,要求接收问题4小时内处置完毕;②漂浮病死禽畜,要求接收问题4小时内处置完毕:③漂浮垃圾,要求接收问题4小时内处置完毕;④遇到汛期处置大型成堆的枯枝灌木等漂浮物,要求接收问题1天内处置完毕。

安全生产规范。符合有关海事安全及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基地防火安全制度和卫生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建立自查自检制度,配备巡查车、船、无人机等;定期向市、区两级监管部门上报月度作业统计表和工作计划;工作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不引发领导批评,舆论监督和媒体曝光现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合同期间乙方未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补足。

(4)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

(5)本合同所称违约金系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旨在约束合同的更好履行,具有惩罚及补偿的双重性质,双方同意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裁决机构进行调整。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合同服务内容

1、湘江枢纽生产区域上下游水上1.5公里漂浮物。

2、湘江枢纽电厂上下游洪水消退区域垃圾泥沙清理。

3、湘江枢纽上下游蔡家洲边坡区域垃圾清理。

4、电厂进水检修门区域及水面垃圾及设备垃圾清理。

5、泄水闸弧门,检修门垃圾清理。

6、船闸上下游人字门区域(含闸室、边坡)垃圾清理。

7、高水位洪水情况下,乙方应确保上下游趸船区域无水面漂浮物。

8、高水位洪水情况下,乙方应确保船闸人字门两侧无漂浮物。

9、在防汛期乙方单位须无条件执行甲方发布的防汛指令。

甲方将对湘江河道长沙段水面保洁一体化维护工作的人员设备配备情况、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工作台账建立情况、安全文明作业情况、工作质量效果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潇湘北路二段98号 地址: 长沙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河路二段118号
法定代理人: 丑金科 法定代理人: 刘水洪
委托代理人: 丑金科 委托代理人: 高建刚
电话: 0731-88309879 电话: 0731-84613288
传真: 0731-88088889 传真: 0731-84613288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考核办法(1).doc
  2. 安全生产合同(2).doc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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