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七房董农贸市场改建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2gc2023fj9751
预算金额112.3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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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七房董农贸市场改建工程

20230529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七房董农贸市场改建工程 

项目编号

WH12GC2023FJ9751(任务书编号:FS34022120230319号) 

标段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七房董农贸市场改建工程 

标段编号

WH12GC2023FJ9751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人民政府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9号 

联系人及电话

 彭雨
0553-891057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阳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南楼十楼 

联系人及电话

 陈建新
1396519378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05月29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123290.1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张青春 

证书编号:皖1342021202202166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钜川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123300.9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杨泽忠 

证书编号:皖1342017201722913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市骏诚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123302.98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吴云霞 

证书编号: 皖234080913044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联昌建设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A1值:93、A2值:82、K值:0.25、C值:1;

2、样本单位:安徽中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滨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宇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华美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巨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杰翔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润晟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英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青筑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卓胜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鼎贝建设有限公司、芜湖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仁都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无为县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科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伟松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中洲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百世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雄姿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昌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森丰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子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严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远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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