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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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447,41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土门子、塔寺沟水库灌排渠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标段
答疑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根据提问情况,现作如下答疑: 提问1:履约保证金金额招标文件前附表和专用合同约定不一致,前附表约定: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专用合同约定: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总价-暂列金)x10%,请招标人明确应以何为准! 回复提问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条更正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暂列金)的10%。 提问2:招标文件P102给出了不平衡报价项目的调价原则,但本工程投标时并未给出招标控制价单价,投标人怎么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不平衡?请招标人给出招标控制价单价的清单!如不提供招标控制价单价请招标人删除全部有关不平衡条款的内容。 回复提问2:删除 第三章 专用合同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d不平衡报价项目的调价原则内容,d-1内容,d-2内容。 提问3、对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前附表和专用合同约定不一致,前附表10.8条约定为:可以调整,专用合同P103 11.1条约定为不能调整,请招标人明确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是否可以调整,如可以调整请招标人给出具体的材料调整办法、调价材料基准价工程和可调材料范围! 回复提问3: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条更正为:不予调整。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4年09月02日10时30分”修改为:“2024年09月03日09时30分”。 三、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四川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9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