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0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523007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窗口政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523007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优化营商环境窗口政务服务采购 其他服务 详见技术参数及要求 1 400537.33
 合计金额小写: 400537.33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万零伍佰叁拾柒元叁角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1)为采购人长沙县各市监所窗口的个体工商户登记、食品经营许可、小作坊小餐饮许可、药品零售许可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单体)等44项审批业务登记、许可档案的资料收集、归档、管理工作及信用长沙的录入等提供服务;
(2)为采购人长沙县政务大厅市监局窗口的企业登记事项、企业迁入迁出、特种设备登记、股权出质、药品零售许可(连锁)等8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资料收集等工作提供全过程服务;
(3)为采购人自贸区会展窗口涉及的登记事项和许可事项的资料收集等工作提供全过程服务。
金额明细
(1)合同续签1个月,实际合同最后成交费用总计400537.33 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零伍佰叁拾柒元叁角叁分),含税价。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其中服务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含五险)、餐补、意外保险、绩效工资,项目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用、税费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服务事项而增加的服务人员,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01 —— 2023-06-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县政务大厅市监局窗口、自贸区会展区块、乡镇街道各市监所窗口等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在相应地点配置相应的窗口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具体如下:
序号
地点
窗口服务人员最低配置(人)
备注
1
长沙县政务服务大厅
25

2
自贸区临空区块政务大厅
0

3
自贸区会展区块政务大厅
2

4
星沙市监所
4

5
泉塘市监所
3

6
湘龙市监所
3

7
榔梨市监所
2

8
长龙市监所
1

9
黄花市监所
2

10
黄兴市监所
2

11
干杉市监所
2

12
安沙市监所
1

13
路口市监所
1

14
春华市监所
1

15
金井市监所
1

16
北山市监所
1

17
福临市监所
1

18
开慧市监所
1

19
江背市监所
1

合计
54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考核验收合格,按月支付。甲方根据考核验收结果进行扣款结算后支付。
(2)以上费用均由乙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应付服务费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应预留唯一收款账户,原则上甲方不向任何该账户以外的银行账户付款。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40000009906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人员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有经验者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体型端正。
(2)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普通话基础,善于沟通。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统计学等专业优先。
(3)性情温和,勤奋好学,有责任心和亲和力,掌握一定的沟通协调技巧。
(4)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意识强、无违法不良记录,能遵守各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纪律要求。
5.2.2 上岗服务要求
(1)服务人员正式上岗前,由甲方对服务人员实施业务政策培训,保证服务人员能胜任岗位顺利上岗。
(2)甲方负责对服务人员定岗定责,并进行绩效考评。
(3)甲方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人员由甲方和乙方双重领导与管理,甲方负责对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的管理,乙方负责服务人员人事管理,后勤保障。
(4)如服务人员出现违规行为,甲方有更换的权利,同时乙方有及时补充人员的义务(保证新员工在5个工作日内到岗)。
(5)甲方确定服务人员的数量、名单后,乙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保证服务人员上岗。
(6)在同等条件下,乙方需优先留用原有服务人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考核周期内乙方对项目的日常管理、服务完成情况评价(按月考核)。
(2)考核周期内乙方提供服务时实际到位人员人数、效率等情况,即乙方提供的窗口人员人数不足54名,则按照招投标文件载明的标准扣除相应费用(注:每月01日至31日为一个月的结算期,以15日为界限;即15日(含)前入职的人员结算一个整月费用,15日(不含)后入职的人员结算半个月费用;15日(含)前离职的人员结算半个月费用,15日(不含)后离职的人员结算一个整月费用)。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含90分)不扣费用;考核结果90分以下扣除项目其他费用的10%,连续三次考核结果80分以下扣除项目其他费用的20%,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项目其他费用标准参照分项报价表中载明的金额。
(3)考核表
序号
考核
因素
分值100分
评分标准
扣分标准
1
人员
管理
(40分)
10
按照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四、服务内容及人员要求)录用服务人员,中标人须严格按采购人的要求聘用服务人员。
录用不合标准人员,一人次扣2分,直至扣完。
10
合同服务期间须保障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且窗口服务岗位不得缺人,不得出现空档期。
每出现一次扣1分。
10
中标人须对新进服务人员进行思想素质、操作技能、礼仪和服务意识、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
无培训及培训不合格每人次扣1分。
5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办理好新进人员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需办理的各项内容,未办理或办理不完善每人次扣1分。
未办理或办理不完善每人次扣1分。
5
制定服务人员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等。
无相关制度标准扣5分。
2
日常
管理
(60分)
6
中标人负责对服务外包人员日常管理,包括对员工的考勤、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采购人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
发现不在岗未记录考勤的员工情况扣1分/次。
8
根据制定的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等,进行日常考核。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2分。
8
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科学合理的对人员进行安排调度。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2分。
8
服务人员工作出现错误。
一般性错误,按每件次扣2分;出现重大错误,按每件次扣4分。
10
投诉指标:服务人员被投诉一次,按每次扣2分;一个月内被投诉三次及以上的,扣5分。
被投诉一次,按每次扣2分;一个月内被投诉三次及以上的,扣5分。
10
被相关单位和媒体督查通报批评的。
每次扣5分。
10
中标人负责对服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足额工资。
发现未签订合同情况的,扣5分,发现未按时发放足额工资情况的,扣5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制定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乙方没有任何异议,且承诺自觉遵照执行;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必须配合;
(3)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5)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6)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服务员工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担服务人员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食宿补贴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且不仅限于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并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确定工资待遇。
(3)乙方应保证对服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礼仪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服务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4)乙方培训储备多于服务人数的人员数量,确保甲方正常工作日在岗人数不低于约定服务人数。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在岗人员,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5)根据甲方需求,服务人员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5*8服务,且在甲方需求下提供7*24的不定期服务。
(6)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未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获得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信息应予以保密,承担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乙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7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2)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应按解除合同时该年度服务费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额的,对超过部分,应给予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按照考核办法或其他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扣除乙方的服务费用。合同期内发生如下事项,甲方将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a、违反约定分包、转包,或挂靠经营的。
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c、对甲方工作拒不配合或配合不力,不服从监管的。
d、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一年之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6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未积极、及时处理好内外矛盾,造成打架斗殴、员工集体上访或罢工事件,影响甲方工作正常进行的。
f、由于服务质量不达标在新闻媒体曝光及被有关行政部门公开点名批评,或同一事件被投诉三次以上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g、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按本条款方式处理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6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及乙方的要求协商一致,并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的其他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在终止或解除后3天内组织退场并向甲方移交全部服务档案资料。
(5)本合同在长沙市政采服务平台上签订。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线下协商可签订纸质合同,与本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6)本合同及附件所约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为双方所约定的有效送达方式(包含诉讼、执行等文书的送达),如需改变,需提前通知对方。
(7)本增补合同于2023年5月30日签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路5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一区影珠山公寓

法定代理人: 庄虎 法定代理人: 尹华亮

委托代理人: 万兴兰 委托代理人: 周洲

电话: 0731-84011917 电话: 0731-86202700

传真: 0731-8401781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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