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葫芦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日产50吨垃圾转运(五厂)车辆购置项目
金额
4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ty-2024-zc-c-002
预算金额49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刚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敏0429-228899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7
公告正文
葫芦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日产50吨垃圾转运(五厂)车辆购置项目 (招标编号:LNTY-2024-ZC-C-00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一、招标条件 本葫芦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日产50吨垃圾转运(五厂)车辆购置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9万元,招标人为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 共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需要购置包括一辆自卸车(包括上牌、车险)、一个压缩垃圾箱,以及自卸车改 装。(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葫芦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日产50吨垃圾转运(五厂)车辆购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葫芦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日产50吨垃圾转运(五厂)车辆购置项目)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或者与此相关的网站查询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1日08时30分到2024年04月15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1、现场报名 2、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近期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邮箱发送。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7日09时 00分 递交方式: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 93-12A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 93-12A 七、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 联系人:王刚 电 话:13009296776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93-12A 联系人: 王敏 电 话: 0429-2288998 电子邮件: liaoningtianyou@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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