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综合库建设物资(器材)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4-JW33-W1004)(第1包)
金额
83.2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w33-w1004
预算金额83.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单位拟对综合库建设物资(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进行网上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具体建议。
一、项目名称:综合库建设物资(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33-W1004
三、公示内容
项目预算(限价):83.2万元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商务、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7月17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3。采取电子邮件(须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方式递交我单位(邮箱:18690995176@163.com,邮件主题:综合库建设物资(器材)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意见+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
5.商务技术要求、资格条件等最终需求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女士、李先生
电 话:0991-5986384、0991-5986382(工作时间9:30-13:00,16:00-18:30,电话无人接听时请邮箱留言)
邮 箱:18690995176@163.com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附 件:1.商务要求
2.技术要求
3.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2024年7月9日
一、项目名称:综合库建设物资(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33-W1004
三、公示内容
项目预算(限价):83.2万元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商务、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7月17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3。采取电子邮件(须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方式递交我单位(邮箱:18690995176@163.com,邮件主题:综合库建设物资(器材)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意见+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
5.商务技术要求、资格条件等最终需求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女士、李先生
电 话:0991-5986384、0991-5986382(工作时间9:30-13:00,16:00-18:30,电话无人接听时请邮箱留言)
邮 箱:18690995176@163.com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附 件:1.商务要求
2.技术要求
3.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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