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4 16:4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2020ACCHD00374
二、项目名称:长丰县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平台单一来源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逸路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17号互联网产业园3#3层
中标(成交)金额:捌拾肆万元整(¥84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平台单一来源采购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群桥,谢慧敏,陈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 2.金额:100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联系电话:0551-6272012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66660382【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长丰县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平台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采购人: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人: 陈涛
电 话: 0551-66671019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
联系人: 李 工
电 话:0551-62727704、0551-62726997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长丰县水湖镇
电 话: 0551-66660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