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安全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招标通知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马康杰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17
公告正文
招标单位: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及新工集团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及提高南京化纤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检查广度和深度,申请选择一家依法设立的安全服务机构为我公司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现对该项目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
一、服务范围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建邺区江心洲)、本部水厂(栖霞区)、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区)、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江苏越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市东台市)
二、服务内容
1、每季度安排持有注安师资格或中级职称以上的安全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每次不少于2人),对甲方指定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措施和整改方案;同时对上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一个服务年度共计16次(本部及三个子公司4各次),所需车辆及检查器材自备。
2、安排专业教师对甲方进行安全培训,一个服务年度共计24次。
3、根据甲方需要,安排专业的安全技术人员参与协助甲方进行综合、专项安全检查工作。一个服务年度不大于12次。
4、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咨询及其它服务。
(1)组织人员协助企业制度、责任制等进行梳理公司及子公司各一次共4次。
(2)组织人员在5、10月对子企业金羚纤维、金羚生物基、江苏越科进行考评。以上考评出具报告。
(3)组织人员在5月、11月进行现行法律法规识别服务。
(4)组织专业人员到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建邺区江心洲)、本部生态水分厂(栖霞区)协助进行风险辨识。
(5)组织人员到企业协助整理督导巡查组、新工一年两次考评相关资料准备,并进行审核。
(6)政策法规解读、查询相关资料,提供安全管理方面的指导意见、协助解决安全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等。
三、报价要求:
1、报服务总价及分项报价,最终优惠总价,报价包含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搜集资料、勘察费用等费用),须明确开票税率。如不接受电子承兑汇票,须在标书中注明。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技术服务费按季度分四次支付,每次支付前开具同等金额增值税发票,并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服务项目工作量清单。
五、投标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及基本承诺:
1、参与投标单位应具有相关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单位简介、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授权书及委托人证明。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按照应急管理部1号令要求取得安全评价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如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所有责任自负。
6、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转包,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7、无论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8、未中标单位不通知。
六、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要求:2023年3月10日开始,领取方式:可通过南京化纤官网下载(招投标信息中),或邮件、传真等方式领取招投标文件。联系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马康杰,联系电话:(025-57518871、13815441029)
七、技术交流:
技术交流时间:2023年3月13日,上午10:00(各单位若需要勘察现场,必须自备交通工具勘察现场,费用自理,若不勘察现场,风险自负。)
技术联系人:迟海鹏  13770701575
八、投标要求及联系方式和投标地点:
请仔细阅读招标书所有内容,按技术服务范围、职责和要求以及招标书要求投标。对未按招标书内容和要求投标的,将作为废标处理,责任自负。
为最大限度地规避舞弊风险,我公司仅接收密封完好的投标书,不接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非密封件标书和密封破损的标书(密封件封面必须在显著位置处注明“投标书”)。
投标截止期限:2023年3月17日
接收投标部门: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马康杰收)
联系电话:025-57518871、13815441029
投标书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街道亚鹏路66号金基汇智园9号楼3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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