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滁州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课题研究服务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滁州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课题研究服务
招
标
文
件
(自行公开招标)
采 购 单 位: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盖章)
代 理 机 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4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22第二章 评标办法114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2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4第六章 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46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采购单位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无;
(3)财务要求:无;
(4)业绩要求:无;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10.3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供应商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服务内容及要求;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邮件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zctgczx.com)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zctgczx.com)发布。
2.4最高投标限价
2.4.1最高投标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供应商对最高投标限价有异议的,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或供应商提出异议经采购人复核后的最高投标限价,视为合理有效。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3.1.1资信证明文件部分: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诚信投标承诺书;
(4)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5)资信评分所需材料和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3.1.2技术标部分:
(1)项目理解程度(格式自拟);
(2)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3)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1.3商务标部分: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3)供应商认为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2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3.2.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为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提供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所有成本、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供应商在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各投标人在须在相关表格上签到。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供应商签到登记。
4.3.3 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本条不采用)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如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
(7)进行资格审查;
(8)对投标人进行资信、技术、商务标评审;
(9)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结果公示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人。
7.3 业绩奖项公示
采购人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业绩、奖项全部进行公示。(如有)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5重点项目约谈。
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考察约谈机制。项目单位牵头负责,公管等部门参与对预中标单位进行考察约谈、警醒提示,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的情况发生。
7.6 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采用)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本条不采用)
7.7 签订合同
7.7.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7.7.2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追偿。
7.7.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本条不采用)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单位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公示期间,先向采购单位提出异议。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 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2.2.2书面答复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审查资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诚信投标承诺书;
(4)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5)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审查办法
1、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采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5.符合性审查
5.1评审细则
5.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供审查。
5.3.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5.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5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
5.6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供应商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供应商放弃该权利。
6.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
6.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6.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6.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无论供应商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供应商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 比较与评价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
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7.1资信标部分(40分)
7.2技术标部分(满分45分)
注:技术标评审总分值取每个评委评审总分值的算术平均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7.3商务标部分(满分15分)
特别说明:
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评分。
2.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
3.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8.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8.1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9. 无效投标条款
9.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 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
9.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本条不采用)
(5)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6)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8)被暂停营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3)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
(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9.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条不采用)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9.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8.评标委员会按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8.1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9. 无效投标条款
9.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 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
9.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本条不采用)
(5)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6)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8)被暂停营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3)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
(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9.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8)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
(9)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条不采用)
(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9.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目的及成果
为加快推进滁州医保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 “引领医改”新高地,形成医保优化新策略,为全国、全省的医保事业改革发展贡献更多的滁州智慧与经验。
项目成果:一是提交滁州打造引领医改新高地工作方案,二是提交以项目计划为核心内容的,助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
二.项目计划
具体分为滁州医保调研报告以及区域医保一体化发展调研两个部分。滁州医保调研报告将围绕七个核心领域展开,包括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参保长效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加强价格监测、强化慢病管理和智慧医保建设。
为高效率、高质量推进项目计划,形成项目定期研讨沟通机制。原则上每2周开展一次研讨沟通,重点研讨沟通项目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阶段工作成效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项目采购方和供应方各明确2名(A、B角)熟悉项目、素质较高、相对固定人员作为联络员,全程负责各项工作协调
(一)滁州医保调研报告
1、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研究
1.1背景与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这一重要决策为我国医药卫生领域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滁州市医保局致力于通过完善医保制度,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分布,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并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医改示范。
1.2研究目的
旨在为未来三年滁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提供明确方向,通过分析发现现有体系中的优势与挑战,从而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提升医保服务效率与质量,助力滁州市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打造“引领医改”的新高地。
1.3研究内容
(1)构建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分析框架
构建全面的分析框架,以系统地审视当前各项制度。坚持滁州市医保事业问题导向,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如跨省异地就医的原因及影响、大病保险制度设计优化等
(2)建立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考核标准
聚焦医保高质量发展,采用验证、模型、访谈等方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能够全面衡量高质量、可持续的医保事业考核指标。
2、建立参保长效机制研究
2.1背景与意义
在国务院《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引领下,滁州市医保制度改革迎来新契机,建立参保长效机制研究将提升群众满意度,巩固医保基础,更将引领滁州市医保向“引领医改”新高地迈进,为全国医保制度改革提供宝贵经验与示范。
2.2研究目的
深入探索滁州市医保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筹资政策、精准扩面、强化宣传动员、加强部门联动及确保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参保长效机制。
2.3研究内容
(1)构建医保分析大数据库
为深入探索滁州市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建立全面的医保分析大数据库,为精准分析参保差异、识别敏感人群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深入分析参保人员结构对医保基金运行的影响。
(2)模拟仿真参保机制动态研究
构建滁州市医保参保系统的动态模型,模拟不同激励约束措施、筹资政策、扩面策略等干预措施对参保行为、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及整体效能的影响。
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研究
3.1背景与意义
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下,开展滁州市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研究,以促进医保高质量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保障参保人权益。
3.1研究目的
通过全面剖析滁州市现行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模式,深入比较和评估这些模式对医疗行为的实际引导作用,明确其成效与挑战。在此基础上,科学规划未来三年的医保支付体系发展方向。
3.2研究内容
(1)建立医保支付多部门沟通机制
聚焦于构建和优化滁州市医保支付多部门沟通机制,设计并实施一套高效、透明的沟通机制,为医保支付方式的持续优化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2)构建医保支付利用与需求预测模型
为了更精准地把握医保支付的未来趋势,构建医保支付利用与需求预测模型。
(3)分析滁州市当期支付方式的现状及问题。
4、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研究
4.1背景与意义
在医保部门作为医疗服务购买者的角色定位下,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研究成为滁州市打造“引领医改”新高地的关键举措。面对医保基金使用中的新挑战与欺诈骗保行为的新变化,深入监管研究不仅是保障基金安全、维护群众利益的迫切需求,也是推动医保改革深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必要保障。
4.2研究目的
全面审视并优化该市医保基金监管体系,深入剖析定点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医保信息系统智能化监控能力、监督检查结果的透明度以及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与高效处理机制。
4.3研究内容
(1)医保监管的人工智能研究
深入探索医保信息系统与智能审核监控的融合发展,全面评估医保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特别是其在智能审核方面的准确率和效率。
(2)结合滁州现状,实施信用监管的路径。
(3)衡量医保基金安全高质量运行指标体系。通过统计、实地调研、模型演算的方法,制定一套衡量医保基金安全高质量运行的指标体系,用于医保基金运行评价。
5、加强价格监测研究
5.1背景与意义
随着国家医保局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特别是《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滁州市需深入研究这一政策导向,旨在通过规范化、标准化价格项目,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临床业务平稳运行与发展,满足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5.2研究目的
积极响应国家医保局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新要求,特别是强化技术劳务价值的体现,构建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为滁州市医保事业发展注入新动力,并为全国医改提供可借鉴的范例。
5.3研究内容
(1)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推荐
关注于制定并推荐一套符合滁州市实际情况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构建既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又适应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规范体系,为滁州市乃至全国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树立标杆。
(2)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策略研究
深入分析并探索适合滁州市的动态调整机制,探讨医保价格与医药集中采购之间的协同效应,力求在降低医疗费用与提升医疗质量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3)滁州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现状、依据、建议。
6、强化慢病管理研究
6.1背景与意义
强化医保在慢性病管理中的作用研究,有助于优化支付机制、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增强患者自我管理能力及推动制度创新发展,提升慢性病管理效率与质量,进而助力滁州市医保打造成为“引领医改”的新高地,为全国医保改革树立典范。
6.2研究目的
探索滁州市多种慢性病管理模式的实际运行效果与优劣。善医保政策体系,提升慢性病管理的整体效率,有效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显著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为滁州市乃至全国的慢病患者构建一个科学、有效、可负担的医疗保障体系。
6.3研究内容
(1)建立慢病管理信息数据库
构建慢病患者的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集合多种慢病管理模式下的患者数据,明确数据分类与标准化,以提高慢病管理的科学性、效率性和个性化水平。
(2)设定优化慢病管理参数
在数据库的基础上,设定并优化慢病管理的关键参数。探索适合滁州市特点的慢病管理模式和服务路径,明确医院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人健康管理以及第三方机构在其中的角色与定位。
7、智慧医保建设研究
7.1背景与意义
在“十四五”规划推动下,作为长三角核心区域,滁州依托区位优势,积极参与区域一体化及产业转移战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区域地位显著提升。在此背景下,智慧医保建设成为深化医改、提升竞争力的关键。它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便捷性与效率,还能有效应对慢性病、人口老龄化等挑战,为滁州打造“医改引领”高地奠定基础。
7.2研究目的
旨在深入剖析滁州智慧医保现状与发展趋势,评估信息化建设、电子凭证普及及线上服务便捷性。通过调研与数据分析,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医保服务智能化、便捷化转型,提升管理精细化与服务效能。同时,展望智慧医保未来,为滁州医保事业规划蓝图,引领全国改革,增强民众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7.3研究内容
(1)建立智慧医保考核标准
构建科学、全面的智慧医保考核标准体系。针对信息化建设,确立系统性能与未来发展的适配性指标。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评估跨部门协作的效率和资源优化配置的能力,为构建科学合理的智慧医保考核标准提供有力支撑。
(2)智慧医保优化策略与测度研究
针对信息化建设中的不足,如系统整合度低、数据壁垒等问题,提出具体的优化策略。同时识别服务中的痛点与瓶颈,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系统响应速度,探索如何运用相关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率,来监测和评估管理优化措施的实际效果,为滁州市智慧医保的持续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二)区域医保一体化发展调研
1、目的
旨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携手共建,务求实效,着力推动滁州市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在构建区域医保一体化新发展格局上争当表率、争创示范。
2、调研时间和地点
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0个工作内完成。
地点:调研长三角、京津冀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地。
3、调研方式
由中标方供应方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并承担全部费用。调研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3天,每次采购方不少于3人参加。每次调研结束后,双方参与人员共同撰写调研报告,并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
采取现场参观、调研、听取经验和现场询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调研活动采取听、看、查、访、议等形式进行。调研小组要认真记录活动过程,交流长三角、京津冀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在医疗服务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保基金绩效管理、基金监管等领域改革先行经验。
三、课题预期成果
(1)形成助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调研综合报告。
(2) 形成《打造“引领医改”新高地工作方案》
(3)收集并提供“引领医改”典型案例,建立“引领医改”医保大数据库。
(4) 提出“引领医改”的政策优化建议。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项目采购方组织医保系统业务专家,对上述项目成果开展验收评估。项目产生的各项研究成果均属于采购方。
四、拟配备项目团队
拟配备项目团队应由顶尖专家与青年学者共同组成,涵盖医保领域的资深学者与实践专家,拥有国际经验和前瞻性的视角。团队中至少包含教授、副教授以及多名硕博研究人员,技术力量强大。团队成员拥有多学科融合的背景,具备丰富的医疗保障领域研究与实践经验,展现出高度的专业性和客观性。依托软硬件资源的优势,团队能够将国际领先的医疗保障实践经验与项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有机结合,向采购方提供有力支持,助力滁州市医疗保障事业在“引领医改”中取得新的突破,夯实其成为医改新高地的基础。
第四章 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签订地:
滁州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课题研究服务采购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自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 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服 务 名 称 :
1.2.2 服 务 内 容 :
1.2.3 服 务 质 量 :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服 务 期 限 : ;
1.5.2 服 务 地 点 : ;
1.5.3 服 务 方 式 : 。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履行一日按 元违约金计算,最高限额为 万元;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付款一日的按 元违约金计算,最高限额为 万元;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 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 间 : 年 月 日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 间 : 年 月 日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 应以本
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
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诚信投标承诺书;
(4)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5)资信评分所需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信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者近三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
七、投标人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技术标文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技术标目录
(1)项目理解程度(格式自拟);
(2)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3)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附件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三
(商务标文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商务标目录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3)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1)投 标 函
致 : (采购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 项目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币种,金额、单位) 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项目服务,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服务期、服务时间节点要求、服务质量满足招标人要求。
4、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30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另选中标单位。
5、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5)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如有)
第六章 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105号7层 联系人: 刘香香 联系方式: 0550-3831566 | |
2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关勤勤 联系方式:0550-3519517、18909605753 | |
3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课题研究服务 | |
4 | 建设地点 | 滁州市 | |
5 | 项目规模 | 约27万元 | |
6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比例:100% | |
7 | 招标范围 | 详见服务内容及要求 | |
8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
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10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10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内容。 | |
1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 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若中小企业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质疑。质疑渠道:提供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领取文件方式及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从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czctgczx.com/)下载。 |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 |
1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4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4年 11月1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296337331@qq.com(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采购人将在2024年11月4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czctgczx.com/)公告,请各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 |
15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 | |
16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270000元人民币,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
17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
18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 |
19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后递交。 | |
21 | 装订要求 | 供应商应当将资格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内,技术标的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内、商务标的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内。 | |
22 |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2024年11月6日15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
23 | 投标截止时间 | 在 2024年11月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收件人: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 2024年11月6日15时00分 地 点: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22会议室 | ||
开标顺序 | 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开标顺序:先资格审查,在进行评分。 | ||
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
25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 |
26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并标明排序。 | |
27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 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zctgczx.com)公告 | |
28 | 履约担保 | 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 |
29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无 | |
30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无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专家评审费另计(已实际发生为准),上述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具备实施条件后付合同价款的40%,提交符合采购方质量要求的成果文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全部实施完成并达到考核标准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价款,如未达到考核标准,采购人有权拒付剩余合同价款。 | ||
特别说明 | 1、如本文件前后章节、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以对采购人有利的解释为准。 2、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条款号 | 审查内容 | 评审标准 | |
1 | 审查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核验原件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核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标书的有效 性 | (1)投标文件签署 |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2)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3)报价唯一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完全响应。 | ||
2 | 标书的完整 性 | (5)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 ||
3 | 标书的响应程度 | (7)服务要求响应程度 |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不限于业绩、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业绩(20分) | 自2021年1月1日起投标人每具有1个地市级及以上医保课题研究服务业绩的得10分,本条最高得20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2 | 服务团队 (20分) | 项目团队配备的人员: (1)服务团队中每具有一名大学本科及以上医学相关专业的人员得5分,本条最高得10分。 (2)服务团队中每具有一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本条最高得10分。 注:同一人具备多个证书仅计取一次。 ①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投标前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材料 |
1 | 项目理解程度(15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及注意事项的分析情况横向比较,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15分;良好得13.5分;一般得12分;本项满分1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
2 | 服务方案 (30分) | 针对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评委根据以下标准横向比较,进行综合评分: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全面、措施完善,研修、调研地点、时间能够充分贴合采购人需求,后续保障服务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0分;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完整,研修、调研地点、时间满足采购需求,后续保障完善的27分;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有待提升,研修、调研地点、时间有待优化的得 24分; 本项满分30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报价 | 15分 | 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供应商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价格扣除比例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 (2)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 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号文件,若上述企业中标,中标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投标报价为准;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 1、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如有扣除为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其得分为满分; 3、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如有扣除为扣除后的评审价格)*15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我单位对 滁州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课题研究服务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采购人: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经办人:刘香香 联系电话: 0550-3831566 (单位盖章) 2024年10月 |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关勤勤 联系电话:0550-3519590、18909605753 (单位盖章) 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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