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主城港区寸滩国际邮轮母港港口工程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港主城港区寸滩国际邮轮母港港口工程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
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港主城港区寸滩国际邮轮母港港口工程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答疑如下:
一、答疑
(一)
1、如果合同中不能体现精装修、安装专业、弱电智能化、景观专业的建安工程造价金额,能否以成果报告中的专业工程建安费作为依据证明业绩金额要求?
答复:可以。如果合同中不能体现精装修、安装专业、弱电智能化、景观专业的建安工程造价金额,以成果报告中的专业工程建安费作为依据证明业绩金额要求。
2、如果合同中不能反映项目组人员姓名,能否以成果报告中签字盖章的扉页作为人员参与过类似各专业业绩的依据证明?
答复:可以。如果合同中不能反映项目组人员姓名,以成果报告中签字盖章的扉页作为人员参与过类似各专业业绩的依据证明。
3、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及相关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可为经业主认可的最终审核报告,若合同尚在履行期未出具最终报告的,可提供经业主认可的过程成果资料,投标人应对业绩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其中业绩证明提到“可为”经业主认可的最终审核报告,那么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后,是否就可以不用提供最终的审核报告或经业主认可的过程成果资料?因本次项目为电子投标,对上传的投标资料有大小要求,如果上传完整合同和报告,系统软件可能会崩溃,且投标资料的清晰度会下降,不利于评标。所以建议只上传合同的关键页及相关业绩证明?
答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评分标准中的“合同及相关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可为经业主认可的最终审核报告,若合同尚在履行期未出具最终报告的,可提供经业主认可的过程成果资料,投标人应对业绩证明的真实性负责)。”统一修改为“合同及相关业绩证明(已完项目应提供经业主认可的最终审核报告,若合同尚在履行期未出具最终报告的,提供经业主认可的过程成果资料,投标人应对业绩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是指: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规模、服务内容、人员及盖章页等合同页面)。
(二)
1、请明确本项目为明标还是暗标?
答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已明确“本项目为电子标明标。”
2、编制要求中要求标注页码,是需要自己编写页码后上传资料吗?还是不用编写,上传资料后系统自动生成?
答复:编制要求中要求标注页码,需要自己编写页码后上传资料。
(三)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技术支撑(3分)
1.有无材料及设备询价的平台、数据库及专家团队作支撑。都有得 2 分,有其中之一的得 1 分,无的不得分。
提供已使用 2 年及以上的询价平台或数据库软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专家库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且均应加盖投标人合法电子印章并编入投标文件。
问:此处要求提供专家库证明材料,提供我司员工作为我市各专家库的专家聘书或者成功评选专家的相关网上公示截图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答复:达到省市级相关评标专家或技术专家要求的,公司内部及外聘专家人员名单。提供专家的姓名、职称、执业证明书、专业、执业年限等,格式自理。
2、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要求的所有业绩的时间范围都是“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吗?
答复: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业绩时间范围“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均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第二篇投标人须知3.7.5编制要求:
具体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
请问投标文件页码标注有什么要求,是从目录开始吗?
答复:投标文件页码标注起始页从目录开始。
(四)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同一业绩是否可同时作为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业绩重复使用?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同一业绩可同时作为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业绩可重复使用,但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各项关于业绩的要求。
2、招标文件全篇中企业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其他主要人员业绩要求都提到:
“合同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施工招标控制价编(或审)或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或跟踪审 计)或竣工结算审核。
提供:合同及相关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可为经业主认可的最终审核报告,若合同尚在履行期未出具最终报告的,可提供经业主认可的过程成果资料,投标人应对业绩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
问:提供满足业绩要求特征的工程量清单限价编制(或审核)或者预算编制(或审查)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
答复:预算编制(或审查)业绩是业主作为招标控制价使用的,则可以。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全篇中对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有建安工程造价或者吨级或者建筑面积的要求,
提供:合同及相关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可为经业主认可的最终审核报告,若合同尚在履行期未出具最终报告的,可提供经业主认可的过程成果资料,投标人应对业绩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问题:1:如合同中不能体现出业绩要求的特征信息(如人员名单、吨级、建筑面积等),提供业主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作为“相关业绩证明”补充佐证。
答复:不可以,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问题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时对上传的文件大小有限制,本项目需要证明资料较多,为了保证投标文件的清晰度,能否只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页及“业主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不提供成果报告、成果资料等。
答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评分标准中的“合同及相关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可为经业主认可的最终审核报告,若合同尚在履行期未出具最终报告的,可提供经业主认可的过程成果资料,投标人应对业绩证明的真实性负责)。”统一修改为“合同及相关业绩证明(已完项目应提供经业主认可的最终审核报告,若合同尚在履行期未出具最终报告的,提供经业主认可的过程成果资料,投标人应对业绩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是指: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规模、服务内容、人员及盖章页等合同页面)。
不能只提供“业主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五)
业绩要求提供经业主认可的过程成果资料,请明确未完项目需提供哪些过程成果资料?是否可以用业主证明证实人员和项目的真实性?
答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评分标准中的“合同及相关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可为经业主认可的最终审核报告,若合同尚在履行期未出具最终报告的,可提供经业主认可的过程成果资料,投标人应对业绩证明的真实性负责)。”统一修改为“合同及相关业绩证明(已完项目应提供经业主认可的最终审核报告,若合同尚在履行期未出具最终报告的,提供经业主认可的过程成果资料,投标人应对业绩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是指: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规模、服务内容、人员及盖章页等合同页面)。
不能只提供“业主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六)
类似业绩项目要求里面,项目本身施工招标未发布招标限价,请问合同中工作内容包含预算审核是否可以视作包含招标控制价编(或审)业绩?
答复:预算编制(或审查)业绩是业主作为招标控制价使用的,则可以。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
资格和评分标准业绩中,均要求“投标人从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一个建安工程造价2亿元及以上的内河3000吨级及以上的港口码头(泊位)工程造价咨询业绩,”请问主合同时间在2016年1月1日前,后续增加的工作内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时间在此时间之后,是否满足资格和评分要求?
答复:后续增加部分的工作内容如满足相应的资格和评分业绩要求,则视为满足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八)
1、类似业绩项目要求中,“如单独咨询合同中包含有施工招标控制价编(或审)或竣工结算审核的其中一项咨询内容可得 1 分,两项皆有可得 2 分;如单独咨询合同为施工阶段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可得 2 分;如同一合同包含以上全部 3 项咨询内容的可得 3 分。”由于码头建设工程的特殊性,项目多采用EPC等招标模式,未发布招标限价,请问合同中工作内容包含预算审核是否可以视作包含招标控制价编(或审)业绩?
答复:预算编制(或审查)业绩是业主作为招标控制价使用的,则可以。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合同及相关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可为经业主认可的最终审核报告,若合同尚在履行期未出具最终报告的,可提供经业主认可的过程成果资料,投标人应对业绩证明的真实性负责)。”请明确未完项目需提供哪些过程成果资料?如果提供业主证明能够证明项目和人员真实性的,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答复:若合同尚在履行期未出具最终报告的,提供经业主认可的资料有:材料设备认质核价、进度审核、新增价款确认、收方签证、初审结算确认等过程中经业主签字盖章认可的资料。
(九)
1、类似业绩项目要求中,“如单独咨询合同中包含有施工招标控制价编(或审)或竣工结算审核的其中一项咨询内容可得 1 分,两项皆有可得 2 分;如单独咨询合同为施工阶段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可得 2 分;如同一合同包含以上全部 3 项咨询内容的可得 3 分。”由于码头建设工程的特殊性,项目多采用EPC等招标模式,未发布招标限价,请问合同中工作内容包含预算审核是否可以视作包含招标控制价编(或审)业绩?
答复:预算编制(或审查)业绩是业主作为招标控制价使用的,则可以。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合同及相关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可为经业主认可的最终审核报告,若合同尚在履行期未出具最终报告的,可提供经业主认可的过程成果资料,投标人应对业绩证明的真实性负责)。”请明确未完项目需提供哪些过程成果资料?如果提供业主证明能够证明项目和人员真实性的,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答复:若合同尚在履行期未出具最终报告的,提供经业主认可的资料有:材料设备认质核价、进度审核、新增价款确认、收方签证、初审结算确认等过程中经业主签字盖章认可的资料。
招标人: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欣宏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1年11月10日
[50000120211101025030101].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