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蚌埠市滨湖实验学校初中部阶梯教室吊顶装饰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9.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4/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yc-2024-035
预算金额9.7万元
招标公司蚌埠市滨湖实验学校
招标联系人周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英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悦0552-3080018
中标公司安徽宏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蚌埠市滨湖实验学校初中部阶梯教室吊顶装饰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日名称:蚌埠市滨湖实验学校初中部阶梯教室吊顶装饰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AHYC-2024-03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9日
开标日期:2024年04月29日09:00分
蚌埠市滨湖实验学校初中部阶梯教室吊顶装饰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宏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7021.82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光彩大市场玉器城8区29栋14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新风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7179.58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万达写字楼B座510-511室
第三中标候选人:蚌埠鸿大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8906.91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延安5号区5号楼附2号
招标人名称:蚌埠市滨湖实验学校
地址:蚌埠市蚌山区宏业南路与惠民路交叉口西150米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方式:13855267007
招标代理名称:安徽英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万达写字楼A座9层913室
项目负责人:张悦
联系电话:0552-3080018
公示期: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英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万达写字楼A座9层913室,联系电话:0552-308001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示单位:蚌埠市滨湖实验学校、安徽英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日名称:蚌埠市滨湖实验学校初中部阶梯教室吊顶装饰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AHYC-2024-03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9日
开标日期:2024年04月29日09:00分
蚌埠市滨湖实验学校初中部阶梯教室吊顶装饰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宏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7021.82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光彩大市场玉器城8区29栋14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新风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7179.58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万达写字楼B座510-511室
第三中标候选人:蚌埠鸿大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8906.91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延安5号区5号楼附2号
招标人名称:蚌埠市滨湖实验学校
地址:蚌埠市蚌山区宏业南路与惠民路交叉口西150米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方式:13855267007
招标代理名称:安徽英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万达写字楼A座9层913室
项目负责人:张悦
联系电话:0552-3080018
公示期: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英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万达写字楼A座9层913室,联系电话:0552-308001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示单位:蚌埠市滨湖实验学校、安徽英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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