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服务中心依法腾地专业保安服务(2023.1.15-2023.2.5)合同公告
金额
4.8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30111004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赛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依法腾地专业保安服务(2023.1.15-2023.2.5)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0111004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肆万捌仟陆佰玖拾柒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15 —— 2023-02-0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拆违及重大活动;2.协助日常控违拆违(包括人工拆违);3.协助依法腾地;4.配合维护性施工、建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银迅支行(长沙赛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90101600920122183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保安人员要求 1.1数量:不少于20人(含20人); 1.2要求: 1)男性、初中以上文化,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20至40岁周岁,身高170CM以上; 2)符合公安主管部门对安保人员的必备素质要求,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没有任保违法犯罪记录。熟悉相关法律,受过专业培训,持有《保安员证》、《健康证》并有相关工作经验。在公安主管部门备档; 3)保安人员常驻望城区高塘岭街道范围内,食宿自备。 2、管理要求 2.1工作经验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两年以上征拆限期腾地及拆违工作经验(请提供被服务单位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了解望城区征拆安置基本政策,熟悉103号令,可以协助开展群众工作; 2.2工作条件要求 1)投标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投标人自备工作专用车辆一台(17座以上),费用在合同金额内包干,提供相关车辆登记证,工作期间车辆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3投标人应为其聘用保安人员统一工作服装,购买养老、医疗等相关保险。 2.4工作考核要求:(见附件一《区征地服务中心劳务派遣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3、相关标准 3.1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3.2.保安人员要求:数量不少于20人(含20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我区一直采用劳务派遣形式参与征拆项目依法腾地的相关工作,为规范管理,提升工作效能,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我中心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考核评价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对与望城区征地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保安公司。 二、考核组成员 成立考核小组,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法规科、综合科、财务科为成员,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组织每季度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考核评定。 三、考核评价原则 1.按季考核。考核时间为合同期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下旬。 2.定期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原则。依据考核细则的要求,对中标单位就本项目的工作开展、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情况纳入季度考核。 3.考核与费用挂钩原则。考核成绩与拨付季度的费用挂钩。考核成绩为:90分-100分(含90分,下同),当季拨付经费100%;80分-90分,当季只拨付经费95%;60分-80分,当季只拨付经费90%;60分以下,当季只拨付经费80%。 四、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 对中标单位每季工作情况的考核采用百分制,从保障有力、服从指挥、作风优良、确保安全等方面进行考核,原则上采用扣分制,工作过程中如有立功表现的可酌情加分,所有项目分值扣完为止,不计算负分。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随时检查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批评或建议,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保安员。3)甲方有权要求了方定期汇报服务工作的情况,提出改进服务管理质量的要求。4)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保安员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保安服务费。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权利。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保安队伍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住宿、就餐等。2)提供保这员20名,工作专用车辆一台(17座)。3)工作人员统一着装,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拆违工具等, 4)负责人员工资发放,购买保险。 5)乙方保安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6)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调遣,听从安排:乙方保证工作人员随叫随到。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权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在合同用行期内,如乙方有重大违法行为,甲方单方面可终止本合回的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必须终止合同时,双方无条件终止合面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月15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依法腾地专业保安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拆违及其他重大活动; 2、协助日常控违、拆违(包括人工拆除); 3、协助依法腾地; 4、配合维护项目正常施工、建设。 三、服务要求: 1、保安人员要求 1.1数量:不少于20人(含20人); 1.2要求: 1)男性、初中以上文化,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20至40岁周岁,身高170CM以上; 2)符合公安主管部门对安保人员的必备素质要求,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没有任保违法犯罪记录。熟悉相关法律,受过专业培训,持有《保安员证》、《健康证》并有相关工作经验。在公安主管部门备档; 3)保安人员常驻望城区高塘岭街道范围内,食宿自备。 2、管理要求 2.1工作经验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两年以上征拆限期腾地及拆违工作经验(请提供被服务单位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了解望城区征拆安置基本政策,熟悉103号令,可以协助开展群众工作; 2.2工作条件要求 1)投标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投标人自备工作专用车辆一台(17座以上),费用在合同金额内包干,提供相关车辆登记证,工作期间车辆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3投标人应为其聘用保安人员统一工作服装,购买养老、医疗等相关保险。 2.4工作考核要求:(见附件一《区征地服务中心劳务派遣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3、相关标准 3.1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3.2.保安人员要求:数量不少于20人(含20人); 四、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签订日起计算。 2、 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长沙市望城区征地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依据季度区征地服务中心劳务派遣服务工作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支付日分别为每季末)。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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