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根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96执33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4日10时至2022年8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9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一直秉承公平、公开、公正之承诺,所有司法拍卖标的信息,均上网公开可查,无暗箱操作之可能。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海南天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一、拍卖标的:三亚市凤凰路林荫河畔小区5号楼1单元5B号房地产。(楼盘名称为三亚-林荫河畔5、6、7栋、集中商业楼,房号:5-1-5B,合同备案编号:林荫河畔270)。建筑面积为128.51㎡,套内面积为101.05㎡,房屋用途为住宅。
上述拍卖标的信息以其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价:4034057元,起拍价:2823840元,保证金:560000元,增价幅度:14000元。
1、该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存在能否办理产权证的风险;
2、该房地产面积约128.51㎡,实际建筑面积可能有出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测绘为准。
3、因未能入户查看标的物,评估公司仅以调查情况进行评估;
4、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具体详情以标的物现场实际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的详细情况,未看样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自愿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自行承担竞买的风险和损失。拍卖标的存在的其他瑕疵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5、本次拍卖涉及的所有税费、拖欠的购房款、房产税根据规定各自承担;
6、产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行政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咨询。
【详情请参阅标的物介绍及相关附件】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参与竞买必须符合上述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具体限购政策规定可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二)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提交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证明,因买受人在房产所在地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三)竞买人不符合限购政策、虚构购房资格等原因导致拍卖无法成交、无效等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准参加竞拍。
(四)竞买人须以本人/本公司名义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或需联名竞买的,可在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办理委托手续后方可报名交保证金)。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3118911968(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时为止,仅在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海南天悦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海南天悦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118911968)。
四、特别提示
(一)上述标的物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请竞买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三)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本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房产的交易及过户按海南省的相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拍卖标的物以实物进行拍卖,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实物及房地产管理部门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在房产所在地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悔拍后,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四、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锁定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8月12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账号:1009689490004690,请注明“(2021)琼96执334号拍卖余款”)。并在交付尾款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符合限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相关交付手续(具体签署时间由法院通知)。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款余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自行申请拍卖贷款的行为属个人行为,银行应在法院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将拍卖贷款发放到法院指定帐户。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银行商议和签约。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拍卖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3118911968
法院监督电话:0898-65301167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8号。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