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弋江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暂定名)新建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4gc2023fj177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丁长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祥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15056808111
公告正文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
承包人(全称):安徽润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弋江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暂定名)新建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弋江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暂定名)新建项目 。
2.工程地点:芜湖市弋江区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WH14GC2023FJ1776  。
4.资金来源:区县级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 为更好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提升我区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培养学生综合素养, 拟在原洗涤剂厂地块(都宝花园西北角)规划建设弋江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暂定名);占地面 积约 12 亩,建筑面积约 5700 ㎡,建设一栋集音乐、美术、体育、舞蹈、书法、会议、演艺等 多功能的少儿活动用房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基坑支护、基础工程、装饰工程、智能化、室外环境、供配电等,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施工,施工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10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5 月  19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1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贰拾叁万叁仟贰佰零伍元捌角陆分(¥15233205.86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伍拾万零捌仟捌佰捌拾贰元捌角壹分(大写)(¥508882.81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分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谢鹏达。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
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
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公章)    承包人:安徽润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11340203485124932E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周友鸿      
委托代理人:     丁长娟    
电话:     19955365071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4MA2TXPPC2M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官港镇官港村官正组
邮政编码:247100
法定代表人:王瑶
委托代理人:       
电话:    15056808111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港支行
账号:20010318525366600000015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安徽祥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联系电话:15905535388  ;
电子信箱:  8512940101@qq.com;
通信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湾里街道金湾工业园综合楼3楼301室。
1.1.2.5 设计人:
名称: 安徽楚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联系电话:18655153225  ;
电子信箱: 39365370@qq.com ;
通信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紫云路1288号水安大厦1512。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标准及验收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叁 套(含竣工图 壹 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
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7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
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丁长娟      ;
身份证号:340221199209233860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支付担保的金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谢鹏达;
身份证号:342222199202011251;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131450426;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皖234131450426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15)0024633;
联系电话:15056098151;
电子信箱:317022196@qq.com;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28 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招标文件。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5万元/人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保证金①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
注:
(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    /    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   /      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①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实行对等原则,履约保证金比例应与预付款比例一致;不支付预付款的项目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根据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实行对等原则,履约保证金金额允许超过2%,但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政府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不超过2%。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 7 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丁少玉   ;
职务:  项目总监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20221104834000001609 ;
联系电话:  15955305877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①:。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①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合同价的1.5%、1.0%和0.8%的标准用于工程创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3.3%。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的调整:
(1)价格的调整:主要材料价差在 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 5%以
上部分的价差, 由建设单位承担。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  。
12.3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 80%进度款,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7%,剩余 3%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全部满后,无质量争议一次性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    /       ,账号:   /        ;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
(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        /         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4)发包人于每月25 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承包人每月25 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 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2.4.8  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且等额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后  天内完成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工程,应当自工程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超过60日的,自超期之日起15日内,机关、事业单位先行按照合同价与结算价孰低的97%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两年       。
15.3 质量保证金①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①质量保证金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量保证到质保期申请。
 
(3)其他方式:承包人以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形式提交 3 %的工程款至发包人。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承包人提交 3 %工程款至发包人,发包人付清尾款。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 ,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除上述约定外,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承包人应全额赔付,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含财产保全保险费)、公告费、公证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21.1 人员及职责
21.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1.1.2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21.1.3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21.1.4 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
21.1.5 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 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21.1.6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21.1.7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
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21.1.8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1.9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21.1.10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21.1.11人员要求:①
(1)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技术负责人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部成员;确需更换的,须报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的执业资格、业绩、获奖情况等条件不低于招标要求的资格条件及评标的获益条件,并承担以下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按合同价1% /人次(最低不少于5万元/人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人按合同价5‰ /人次(最低不少于3万元/人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次);其他人员按1万元/人次。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中标人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在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部成员(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配置)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考勤要求在不低于芜湖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公管〔2021〕62号)基础上,具体在合同中约定),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项目部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下同)考勤实行现场签到制:中标人应按规定使用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勤系统或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管系统进行考勤管理;如需要请假,应通过考勤系统或书面方式向招标人请假,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项目部成员缺勤的或项目部成员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的,经招标人确认后,承担以下违约金:
①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8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600元;其他项目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②合同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4000元;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6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3200元;其他项目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800元/人次。
③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0元;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40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8000元;其他项目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3)以上违约金由中标人自更换人员或人员未按规定考勤行为被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招标人指定的账号,逾期未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项目负责人连续两个月考勤低于50%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4)中标人违反人员到岗履职要求,除按以上标准收取违约金外,依据芜湖市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信用评价、依据芜湖市标后不良行为披露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不良行为披露等。
21.2工期要求:①
(1)中标人中标后须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须按阶段细化人员、设备配置),并于
①  此要求为指引,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细化。
合同签订后7 日内经监理机构审核后上报招标人。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10%以下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金;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10%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20%以上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2)合同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项目,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施工期间,招标人可根据施工 形象进度结合完成产值/关键节点进度结合完成产值等按月、季度对工程进度(进展)进行审核,中 标人因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未完成月计划的,中标人按20000 元/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未完成季度计划的,中标人按50000元/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由中标人自月、季度进度延误被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招标人指定的账号,逾期未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如工程最终按期完工,招标人将对已收取的上述违约金予以返还。中标人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进度计划任务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3)上述两项违约金合计的上限: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的合同价款的10%,不超过70万元;合同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工程的合同价款的7%,不超过400万元;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工程的合同价款的4%。
(4)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按以上标准收取违约金外,依据芜湖市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信用评价、依据芜湖市标后不良行为披露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不良行为披露等。
21.3 变更与调整
21.3.1 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
①  此要求为指引,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细化。
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
21.3.2 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
21.3.3 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
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21.3.4 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
21.3.5 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21.3.6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21.3.7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21.3.8 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21.4分包与配合
21.4.1 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1.4.2 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1);
(2);
21.4.3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 ”)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21.4.4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21.4.5 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
(1)                   /                         
(2)                   /                         
21.4.6 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
21.4.7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21.5结算
21.5.1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21.5.2 水电费的结算:
(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
(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21.5.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21.5.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
21.5.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发包人: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公章)      承包人:安徽润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4MA2TXPPC2M
地址: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官港镇官港村官正组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47100       
法定代表人:    周友鸿             法定代表人:王瑶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19955365071                电话:     15056808111          
传真:                                 传真:         /               
电子信箱:2701309286@qq.com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港支行  
账号:                                   账号:20010318525366600000015
附)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
承包人(全称):安徽润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弋江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暂定名)新建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 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5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
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
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
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19955365071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安徽润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官港镇官港村官正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15056808111                
传真:                            
开户银行: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港支行
账号:20010318525366600000015
邮政编码:  247100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廉政协议
附件9: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
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 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1
挖掘机
1m3
3
中国
2020
/
良好
 
2
混凝土搅拌机
JZ-350
3
中国
2017
5.5KW
良好
 
3
胶轮车
 
15
中国
2017
/
良好
 
4
推土机
59kw
2
中国
2019
59kw
良好
 
5
机动翻斗车
FC1
20
中国
2017
/
良好
 
6
东风自卸汽车
5t
15
中国
2021
103KW
良好
 
7
半自动焊
 
2
中国
2017
/
良好
 
8
装载机
ZL50
2
中国
2019
/
良好
 
9
吊机
50吨
2
中国
2017
/
良好
 
10
蛙式打夯机
2.8KW
2
中国
2017
2.8KW
良好
 
11
钢筋调直机
14KW
2
中国
2020
14KW
良好
 
12
风水枪
14m3
3
中国
2017
/
良好
 
13
汽车起重机
10t
1
中国
2018
/
良好
 
14
钢筋切断机
20KW
2
中国
2019
20KW
良好
 
15
水泵
 
1
中国
2017
/
良好
 
16
钢筋弯曲机
Ф6~40
4
中国
2018
/
良好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
承包人:安徽润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弋江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暂定名)新建项目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   /     年;
2.    /    工程,为    /    年;
3.    /    工程,为     /   年;
4.     /   工程,为    /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两年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
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19955365071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安徽润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官港镇官港村官正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15056808111                 
传真:                            
开户银行: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港支行
账号:20010318525366600000015
邮政编码:  247100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

规格 型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谢鹏达
项目负责人
 
 
342222199202011251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汪俊龙
技术负责人
中级工程师
 
342427196501013416
 
施工员
王磊
施工员
 
 
 
340121199405165513
 
质检员(质量员)
秦朕
质量员
 
 
34242219920615431
安全员
朱云婷
安全员
 
 
340825199802103723
 
资料员
康林
资料员
 
 
342201197510010057
 
 
 
 
 
其他人员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附件8: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项目所在地廉政建设的规定,芜    湖    市    弋     江     区      教     育       局(以下称甲方)与安徽润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弋江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暂定名)新建项目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 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 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 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 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  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  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  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         乙方(盖章): 安徽润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姓名:                                    姓名:   王瑶              
签字: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附件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招标人或采购人)
鉴于:贵单位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提交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为此,我行同意出具以(中标人)为被保证人、以中
标人与贵单位签约为生效条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如下:
一、在中标人与贵单位就中标事项签订合同后,贵单位有权仅以“中标人中标签约后违反合同
约定”为理由,书面要求我行向贵单位支付索赔款,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万元。
二、在中标人与贵单位就中标事项签订合同后,贵单位有权仅以“因中标人行为导致合同无效、
解除、终止”为理由,书面要求我行向贵单位支付索赔款,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万元。
三、对以上两项索赔,贵单位无需再附加任何进一步的说明或者证明。我行在收到贵单位的索
赔要求后日内,无条件全额支付索赔款项,并放弃对贵单位索赔的任何抗辩。
四、中标人与我行或者与贵单位就中标合同签署的任何协议,或者发生任何争议,均不影响本
保函的效力。
五、对本保函项下的一次或者数次违约索赔,我行累计总赔偿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
六、贵单位在我行未全部履行本保函时,有权向贵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
讼,届时我行不享有任何抗辩权。
七、本保函在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失效:
1、我行已经累计支付了达到总赔偿金额的索赔款项;
2、签署验收证书后6个月内贵单位未提出索赔;
3、中标合同被确认无效、解除或终止后12个月内贵单位未提出索赔。
 
 
保函出具人:
20年月日
 
 
注:1、本项应在投标单位中标后开具;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无需提交此函。
2、并非所有项目均涉及此函,仅供特定项目参考。如果招标文件允许中标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
保函,则银行保函格式可参考此格式。
附件10: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
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
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
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
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
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附件11:支付担保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
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
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
支付之日后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
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
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
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请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12-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弋江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暂定名)新建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安徽润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
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 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
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盖单位章)       承包人:安徽润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023    年     月     日
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致:  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 (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
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                (签字)
日期:  2023  年    月      日
 
 
 
 
 
维修工程补充协议
 
甲方:      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     
乙方:  安徽润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确保该工程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维修工程正本合同一并生效。
     一、本工程按中标通知书有关要求结算。
     二、乙方在2023年   月 日之前竣工交付不奖不罚, 月 日还未完工,每天按 1000元罚款(甲方原因除外)。并保证工程在2023年                            月  日前竣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双方书面确认办理签证。
     三、乙方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应按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无偿返工至合格为止,返工工期纳入合同工期,并按工程总造价5%罚款。
     四、本工程不得转包,乙方承诺项目经理隔日在现场负责施工管理。由甲方对项目经理进行考勤,项目经理每缺勤一次罚款200元,累计缺勤5次,甲方有权终止工程合同,更换施工单位,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主要材料进场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主要装饰材料,特种材料,暂定价材料等由甲乙双方共同选购,甲方签证后方可采用。
    六、工程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工程确需变更或工程量增减,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编制预算,经甲方、监理方、教育局基建项目联系人确认,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以甲方签证为准。
七、需现场签证的工程量,隐蔽工程验收等,乙方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到场计量或验收,甲方计量或验收合格在后48小时内给予签证 (无特殊原因的超期签证,决算审计时将不予确认)。
八、本工程乙方应严格控制造价,造价不得超出合同价(合同价为控制价)。
九、乙方文明施工,不干扰甲方正常的教学秩序,维修期间若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经确认后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现场需设置施工警示标志,尽量做到封闭施工,提醒非施工人员远离施工区域,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含非施工人员)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工程竣工后,乙方一个月内将完整的决算资料一式两份上报区教育局基建科,由基建科统一送交区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工程决算,若核增核减数在总造价的5%以内的,其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核增核减数在总造价的5%以外的超出部分,其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按期上交决算资料责任自负。
十一、乙方施工用水、用电费按总造价0.4%从决算总价中扣除。
十二、乙方保证甲方的计划项目(见工程预算书)要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十三、乙方在与甲方人员的交往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甲方工作人员,包括现金贿赂,赠送礼品礼券,安排高档宴请和娱乐费用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四、竣工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两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否则不予验收。
十五、乙方应根据劳动法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十六、乙方应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局基建科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负责人:             乙方单位负责人:谢鹏达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弋江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暂定名)新建项目(2)(2)(1).docx10.30.docx2.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