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呼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我院拟对我院快检实验室器材供应商进行公开比选,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项目名称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快检实验室器材定点采购项目。
二、比选内容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快检实验室器材(哈希品牌),包括但不限于:便携式分光光度计、便携式消解器、锂电池组、锂电池充电器、双端子电化学测试仪、充液式标准型复合PH电极、标准型电导率电极、标准型溶解氧电极等。报价人应针对比选内容中全部服务进行报价(具体项目详见附件《报价函》)。
三、资格要求
(一)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完成本比选项目的经营许可范围和相应的实验器材资质。
(二)报价人经营的场所位于三亚市城区范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且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三)报价人法人或经营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采购供应商选定后,须三天内完成送货并验收;
(六)供应商须在三亚市区范围内,每年至少进行四次实验器材使用及相关培训;
(七)供应商须为实验器材采购提供一年的保修期服务(保修场所为三亚市区)。
(八)我院将根据报价、产品质量、质保期、响应时效等参数进行对比,决定定点供应商。
四、报名程序
报价人请于2024年3月24日18时前将报价函及按照比选方式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并交至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165号三亚市人民检察院。
五、比选方式
由我院根据报价人的资质、报价、产品质量、响应时效等进行综合评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及比选结果公告均在天涯正义网三亚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发布。
七、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报价人将报价资料密封后,于2024年3月24日下午18时前送至三亚市凤凰路165号三亚市人民检察院。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八、公告公示及比选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4日
比选时间:2024年3月25日
九、联系方式
地址: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165号三亚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呼先生
联系电话:0898-88827900;18737216089
附件:报价函 (快检实验室器材采购项目).xls;哈希设备报价.xlsx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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