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4.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528005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昌济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贝斯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昌济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528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昌济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30 1124700
2 长沙县昌济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 以太网交换机 A0201020201 1 541004
3 长沙县昌济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 其他网络设备 A02010299 1 295086
4 长沙县昌济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 视频监控设备 A02091107 1 197491
5 长沙县昌济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 小型计算机 A02010102 1 233720
 合计金额小写: 2392001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玖万贰仟零壹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班班通设备

1

智慧黑板

B86ED

希沃

30

33900

1017000

2

智能笔

SP09

希沃

30

450

13500

3

高清壁挂展台

SC06

希沃

30

1350

40500

4

扩音设备

BD-H055、SET-1106T

贝德、森尔通

30

800

24000

5

教室讲台

TC-JTD13

拓成

30

1500

45000

小计

1124700

网络设备

1

网络数据中心

H3C R4900 G3

H3C

2

73800

147600

2

数据汇聚连接设备

RG-S5310-24GT4XS

锐捷

1

6051

6051

3

接入连接设备1

RG-S2952G-E V3

锐捷

4

3985

15940

4

接入连接设备2

RG-S1930-8GT2SFP

锐捷

1

1062

1062

5

接入连接设备3

RG-S1930-24GT4SFP

锐捷

4

1357

5428

6

千兆POE连接设备1

DGS-1018TP

D-LINK

3

3483

10449

7

千兆POE连接设备3

DGS-1026TPL

D-LINK

3

4723

14169

8

无线控制器(含授权)

DI-7300G+

D-LINK

1

31714

31714

9

室外AP

DI-900WO

D-LINK

3

10035

30105

10

吸顶式AP

DI-760WP

D-LINK

60

1933

115980

11

食堂及风雨操场AP

DI-860WP

D-LINK

6

5200

31200

12

光模块

单模模块(1310nm,10km,LC)

D-LINK

10

937

9370

13

光纤

8芯单模

赢龙

2000

3

6000

14

面板模块

国标

韩电

227

73

16571

15

机柜

32U

精致

1

1968

1968

16

机柜

9U

精致

5

511

2555

17

光纤收发器

千兆收发器

创远

5

806

4030

18

网线

六类

罗格朗

55

1180

64900

19

水晶头

六类

赢龙

5

196

980

20

熔纤费用

定制

贝斯特

1

14380

14380

21

辅材

定制

国产

1

10552

10552

小计

541004

广播设备

1

IP网络控制主机

T-7700

ITC

1

21210

21210

2

数字化IP网络广播客户端管理软件

T-7700RWS

ITC

1

4712

4712

3

鹅颈话筒

T-521A

ITC

2

976

1952

4

IP终端

T-7702M

ITC

1

4843

4843

5

调音台

SM8

rose

1

1476

1476

6

寻呼话筒

T-7702AK

ITC

1

4091

4091

7

IP网络监听音箱

T-7707A

ITC

1

1684

1684

8

机柜

32U

精致

1

1968

1968

9

IP网络音箱

T-707A

ITC

79

1506

118974

10

音柱

T-904B

ITC

5

653

3265

11

IP网络终端功放

T-77240A

ITC

1

3861

3861

12

IP网络终端功放

T-7760A

ITC

1

2983

2983

13

音柱

T-902B

ITC

6

442

2652

14

机柜

9U

精致

1

511

511

15

IP网络终端功放

T-77240A

ITC

1

3861

3861

16

室内豪华音柱

T-301

ITC

40

255

10200

17

机柜式IP网络解码终端(带功放)

T-77500

ITC

1

6691

6691

18

IP终端

T-7701

ITC

1

2633

2633

19

纯功放

T-6650

ITC

1

7895

7895

20

室外防水音柱

T-903

ITC

4

1641

6564

21

无线话筒

T-521UH

ITC

1

3788

3788

22

话筒天线

T-522B

ITC

1

3329

3329

23

网线

六类网线

赢龙

22

1180

25960

24

广播接入连接设备1

DGS-1024C

D-LINK

4

1818

7272

25

广播接入连接设备2

DGS-1016C

D-LINK

1

1325

1325

26

广播接入连接设备3

DGS-108

D-LINK

2

661

1322

27

水晶头

六类

赢龙

2

196

392

28

操作台

1.4*0.8m

德奥

1

1968

1968

29

线材辅材

定制

国产

1

9074

9074

30

光纤收发器

千兆收发器

创远

5

806

4030

31

室外音柱立杆

4米

欣都

4

984

3936

32

其它辅助材料

定制

国产

1

2952

2952

33

UPS电源及电池

10kvA

爱克赛

1

17712

17712

小计

295086

监控设备

1

200万高清红外网络枪机(含支架)

DS-2CD2T25LX-JXY

海康威视

122

915

111630

2

200万高清网络高速球机

DS-2DE72LX-JXY

海康威视

2

3739

7478

3

球机支架

DS-1602ZJ

海康威视

2

275

550

4

64路硬盘录像机

DS-8664N-K8

海康威视

2

5362

10724

5

4T监控级硬盘

ST4000VX000

希捷

12

1043

12516

6

50寸电视机

50寸

创维

2

2952

5904

7

电视墙框架

定制

贝斯特

1

1476

1476

8

监控连接设备1

DS-3E0318P-S

海康威视

4

1672

6688

9

监控连接设备2

DS-3E0326P-S

海康威视

4

2340

9360

10

网线

五类

赢龙

30

787

23610

11

两联操作台

1.4*0.8m

德奥

1

2719

2719

12

光纤收发器

千兆光纤收发器

创远

6

806

4836

小计

197491

学生云机房

1

教师机

超越E500-83780

同方

1

4480

4480

2

机房教学管理软件

RG-ClassManager Rainbow-License70

锐捷

1

5600

5600

3

云教室服务器

RG-CS4520ES

锐捷

1

65000

65000

4

智能云终端

RG-Rain100 V2(32)

锐捷

50

1380

69000

5

液晶显示器

E2270SWN5

AOC

50

560

28000

6

键盘鼠标

倾城之恋060

新贵

50

55

2750

7

24口全千兆以太网交换机

RG-S1930-24GT4SFP

锐捷

2

1980

3960

8

投影仪

PT-X328C

松下

1

4500

4500

9

电动幕布

120寸

红叶

1

1200

1200

10

稳压电源

TNS -30KVA

鸿宝

1

5600

5600

11

教师讲台

定制

国产

1

800

800

12

学生桌椅

定制

国产

50

175

8750

13

音箱

XL-206

佳比

1

980

980

14

功放

XF-S70

佳比

1

960

960

15

无线话筒

FU-2980

佳比

1

1200

1200

16

机柜

22U

国产

1

1140

1140

17

静电地板

定制

国产

1

24800

24800

18

其他辅材及施工费

定制

国产

1

5000

5000

小计

233720

合计报价

2392001.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日后3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湘龙街道清水路昌济小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2400.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所有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9600.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所有产品壹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周内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湖南贝斯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0026346160201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质量标准

(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 保证

(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

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

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

7.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 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湘龙街道清水路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280号湘域相遇B座2510
法定代理人: 王耀军 法定代理人: 钟瑶
委托代理人: 王耀军 委托代理人: 魏魁
电话: 0731-84065183 电话: 0731-89721798
传真: 0731-84065183 传真: 0731-89721798

附件列表
  1. 长沙县昌济小学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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