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标|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公司钻井作业现场智能亮化安全技改技术服务项目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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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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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薛亚红022-2592882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30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预计发生费用93万元整(玖拾叁万元整,不含税)已经具备公开招标的条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针对钻井作业现场亮化工程安全技改技术服务项目,拟选1名中标人。
2.服务标准:目前钻井公司等单位在现场套管、钻井作业时,夜间照明不足,不仅作业现场施工不便,更主要存在误操作造成安全事故。钻井作业现场智能亮化工程安全技改技术服务项目配备智能控制模块,实现作业现场下套管、钻进作业现场智能化亮化照明,通过技术服务对亮化工程设备设施进行安装、调试并做好现场指导,改善夜间作业现场照明。
3、服务地点:津冀地区、新疆、长庆和川渝
4、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
5、招标控制价要求:投标方必须接受招标方控制价格,否则一票否决其投标权
6、验收方式:现场验收。按照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要求合理安排技术服务人员到指定作业现场进行进行钻井作业现场亮化工程安全技改技术服务项目。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投标人营业范围包含“石油石化照明产品、灯塔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
(三)投标人提供已认真研读本项目“执行标准、要求及质量保证”、“违约责任处罚”章节内容,具备相应的全部能力,完成的技术安装,符合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同意按照相关约定赔偿招标人损失并服从相关追责处罚承诺书。
(四)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1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五)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健康安全职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建全的售后服务制度。
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提供的售后服务制度。
(七)投标文件中有切实可行技术方案,方案内容详实可行性满足现场安全施工要求。
(八)中标人接收技术服务要求后,10天内按照指定地点完成设备安装和技术服务,并且调试合格,否则视为无法履约,按“履约失信”行为进行失信处理。
提供10天可以开展技术服务,每个井队3天完成安全技术改造的相关承诺书。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3-10-10 08:00:00至2023-10-15 17:00:00(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项目负责人审核资质条件,审核合格后填写投标报名表再购买招标文件。仅支持以转账的形式购买标书。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转账备注写明:管具与井控公司智能亮化安全技改技术服务项目招标费。
账户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
账号:10002100950430000022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结算中心
联行号:313100028014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以管具与井控公司财务到账时间为准。未通过资质审核直接汇款者,产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确认招标费到账后,招标文件将按照投标报名表填写的联系方式发送。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大港油田红旗路1130号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公司机关楼311会议室。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无法到现场的可使用邮寄方式,收件信息详见联系方式。
3.请投标人提前到达现场进行投标登记。
4.本次招标无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
1.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2.开标地点:天津市大港油田红旗路1130号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公司机关楼311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公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红旗路1130号
项目联系人:薛亚红, 022-25928826,xueyahong@cnpc.com.cn
于欣蕾,022-25960761,yuxinlei@cnpc.com.cn
九、资料费发票开具说明
1.投标人须在投标报名表选择开发票并填写开票信息,每月30日前将开具当月资料费发票。
2.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项目联系人进行沟通确认。
3.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项目联系人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4.每年12月31日为本年度开票截止日期,过了期限不再对上一年度的费用开票,也不可以将上一年度的资料费转到下一年度进行开票。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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