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同心县豫海中学校园餐厅承包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zdhy202404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同心县豫海中学
招标联系人马志龙13995335411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丽丽0953-291801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同心县豫海中学校园餐厅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吴忠市利通区祥和大厦820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DHY2024045
项目名称:同心县豫海中学校园餐厅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同心县豫海中学校园餐厅承包经营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总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餐饮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5)按照财库〔2021〕22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3)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止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评审前查询参与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8)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5-8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容许分包及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至 2024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祥和大厦820
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将招标公告后附件的“文件领取回执函”发送至指定邮箱:593728392@qq.com登记领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祥和大厦82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本次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各投标单位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心县豫海中学
地址:同心县
联系方式:马志龙 139953354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祥和大厦820
联系方式:马丽丽 0953-2918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志龙
电 话: 13995335411
同心县豫海中学校园餐厅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吴忠市利通区祥和大厦820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DHY2024045
项目名称:同心县豫海中学校园餐厅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同心县豫海中学校园餐厅承包经营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总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餐饮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5)按照财库〔2021〕22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3)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止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评审前查询参与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8)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5-8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容许分包及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至 2024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祥和大厦820
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将招标公告后附件的“文件领取回执函”发送至指定邮箱:593728392@qq.com登记领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祥和大厦82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本次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各投标单位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心县豫海中学
地址:同心县
联系方式:马志龙 139953354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祥和大厦820
联系方式:马丽丽 0953-2918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志龙
电 话: 1399533541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