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视频监督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LACGZX-H2019225-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 年 11 月 1 日
开标日期:2019 年 11 月 11 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中特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98号信旺.华府骏苑18幢1308室
成交金额:陆拾捌万贰仟元整(682000.00元)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公安视频督查平台(含硬件服务器1台)、海康威视iVMS-8260、数量1套;
硬盘录像机、海康威视DS-7732N-K4、数量11台;
3.5寸硬盘、海康威视 希捷酷鹰6T、数量75块
等一批;
服务期:三年(免费)。
评审委员会名单:吴永春 朱冬柏 武杰
采购人名称:
1.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东路
联系人:曾 俊
联系方式:0564-3370989
2.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龙河路
联系人:武 杰
联系方式:0564-3931819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409室
项目负责人:赵静 联系电话:0564-5150912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零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2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150911,联系人:张文阳)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