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郧西县中心】郧西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HBYX-202309FJ-008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金额
1530.4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yx-202309fj-008001001
预算金额1530.48万元
招标公司郧西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达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柯贤沛1507162177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2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郧西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HBYX-202309FJ-008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YX-202309FJ-00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郧西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已由郧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西发改审批[2023]1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郧西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郧西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达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郧西县城关镇发展大道东侧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1640.68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11层,业务技术用房室内装修,水电安装、消防设施、场地硬化、绿化等项目。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业务技术用房室内装修,水电安装、消防设施、场地硬化、绿化等项目。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0-25
合同估算价:1530.48万元
  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②资质:①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提供 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如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财务报告即可);(4)业绩要求: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倒推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以下任意一项业绩:1.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2.项目总造价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3.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5)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已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出具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函);②设计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注册于本单位;③施工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已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出具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函)。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且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且应明确各方的分工及职责,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3)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须来自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设计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4)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以及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对联合体成员具有法律效力;(5)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十人社发[2018]87号文件之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须为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A级守法诚信企业;(提供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带二维码的查询截图或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标准“劳动保障征信查询意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9月20日至2023年09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②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③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采用综合评估法,并以“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郧西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
湖北达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郧西县郧西大道18号
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29号
邮编:
442600
邮编:
442000
联系人:
柯贤沛
联系人:
付鑫
电话:
18986906729
电话:
1507162177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814396642@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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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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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账 号:
2023年09月19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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