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宁市2024年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金额
51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金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先生1520583784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海宁市2024年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2024年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人为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本项目改造供水管道,管径DN50-DN1000总长度约13.935公里,并完善配套附属设施建设总投资约5100万元,建安工程费约4300万元。

2.2招标范围:海宁市2024年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监理、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服务等内容

2.3服务周期:自接收委托项目开始,直至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通过为止,以及项目审计及工程保修期内的配合服务。

2.4参考施工总工期: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实际为准)

2.7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R工程监理服务目标:   合格   

R专业咨询服务目标: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内容。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投标人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4投标人拟派监理负责人(总监)须具备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监理单位)且不得有在监工程,年龄在65周岁以下(至投标截止日),身体健康且符合备案要求。(在监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考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扫描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上传至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未变更。

3.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202111日至今承接过单个合同投资估算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改建“供水管道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服务内容中必须包括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服务内容。或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202111日至今承接过单个合同投资估算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改建“供水管道工程”监理业绩或承接过单个合同投资估算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改建“供水管道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①需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业绩时间、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业绩时间、投资估算金额、服务内容的,还需提供经业主加盖公章确认的证明材料,②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工作内容中如涉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跟踪审计”均视为具有“全过程造价管理业绩”工作内容,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业绩不子认可。③全过程造价管理业绩如无中标通知书的,可另行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中标通知或中标公示作为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具备监理资质企业,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7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11日至2024年12191430,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水务集团八楼开标室(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址:海宁市水务大楼                 址:海宁市皮革城大厦703

 编:      314400                 编:       314400       

人:    女士                人:       周先生         

   话:   0573-89239780         电话:15205837842(移动固话)(海宁市府网597842

 真:                               真:    0573-87211987   

8.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8.1招标人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生先生,13511305516

8.2招标代理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先生,13736841216;

8.3投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573-87079305。

 

2024年1211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

投标人

资质等级

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资质,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内容。(提供有效资质证及以上书复印件)

3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4

拟派监理负责人(总监)资质要求

具备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监理单位)且不得有在监工程,年龄在65周岁以下(至投标截止日),身体健康且符合备案要求。(在监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考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提供有效的总监注册证书)

5

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

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6

现场造价咨询人员

须具有二级及以上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1人。

7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不得少于3人(含总监)。其中至少包括市政和安装专业的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各1名(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监理人员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或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附证书复印件)

8

业绩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202111日至今承接过单个合同投资估算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改建“供水管道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服务内容中必须包括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服务内容。或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202111日至今承接过单个合同投资估算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改建“供水管道工程”监理业绩或承接过单个合同投资估算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改建“供水管道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①需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业绩时间、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业绩时间、投资估算金额、服务内容的,还需提供经业主加盖公章确认的证明材料,②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工作内容中如涉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跟踪审计”均视为具有“全过程造价管理业绩”工作内容,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业绩不子认可。③全过程造价管理业绩如无中标通知书的,可另行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中标通知或中标公示作为证明材料

9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具备监理资质企业,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10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证明网页截图。)

11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2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

其他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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