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沙柳南路(龙图道-津塘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测绘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ynb-2024-10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022-24314183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萍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9
公告正文
沙柳南路(龙图道-津塘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测绘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CYNB-2024-10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沙柳南路(龙图道津塘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测绘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4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 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北起龙图道,南至津塘路,全长约800米,规划道路等级为 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宽40米。同步实施排水、给水、中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及绿 化等工程。本项目测绘服务范围:地下管线测绘;地形图测绘;地籍调查;核定用地;勘测 定界;放线测量;施工前现状调查;竣工验收;SHP数据制作。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沙柳南路(龙图道津塘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测绘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沙柳南路(龙图道津塘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测绘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本单位为其缴纳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 证明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 年度或2023年度审 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4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 缴纳记录凭证或2023年度或2024年度整年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 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4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 证明。 (6)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7)供应商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和界 线与不动产测绘;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30日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0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获 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01月0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 时30 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 号增2-6号2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每套500元人民币(以现金形式),文件一经 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9日10 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他 一、项目参照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对大中 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意向协议约定,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40%以上 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 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 予认定。 二、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投标(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 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106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2-2431418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联系人: 张萍、金鑫 电 话: 022-84601296-8013 电子邮件: zbdl@tjcyzx.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暇负献人)弘逢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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