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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草田漾单元TH-10-01-10A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规划面积:34945平方米。

项目位置: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草田漾,地块西临农田,南至融创樾宸府,东靠水塘,北临荒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115204°,北纬30.904057°。

土地使用权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块利用现状:农用地、水塘、居民房。

规划用途:居住用地(07)。

项目由来:本次调查地块现状为农用地及水塘,根据《关于草田漾单元TH-10-01-10A号地块、淳和路农转红线及相关规划技术指标的函》(湖自然资规转〔2024〕5号),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07),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2.1条所规定的居住用地(R2);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二条、第七条,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07),属敏感用地,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由此,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公司开展该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1)地块基本情况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与分析)可知,60年代至2003年,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水塘、居民房。2003年至2006年,北侧三个水塘被回填平整后用于种植景观树,填土来自地块外北侧长兜港清淤产生的泥沙。2006年至2009年,北侧新建纺织作坊和水产新农村。2009年至2010年,北侧纺织作坊和水产新农村建造大致完成。2010年至2013年,水产新农村南侧新增一间车库。2013年至2018年,水产新农村南侧新增一间车库,南侧水稻田停止耕种。2018年4月至2018年7月,西南侧居民房被拆除。2018年至2020年,北侧纺织作坊被拆除后用于堆放建材,南侧区域被用于堆放地块外南侧樾宸府小区施工工地开挖平整所产生的泥土。2020年至2023年,北侧景观树种植园已荒废,南侧新增一片工地工棚。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水塘和居民房,地势呈南高北低,一条水泥道路沿西南向东北横穿地块。北侧原建材堆放区域已荒废,零散堆放着建筑材料。水产新农村内存有三幢居民房,楼高三层;房屋南侧存有两间车库,主要用于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原景观树种植园现已长满杂草且存有积水,面积约7500m2,水深约0.2m。堆土区域主要为当地居民种植蔬菜,南侧原工地工棚已拆除,现状为荒地。中部、东南侧各有一处水塘,中部水塘面积约2000m2,水深约1m,底泥深度约0.3m;东南侧水塘面积约1500m2,水深约0.5m,底泥深度约0.2m。地块整体环境观感良好,未闻到特殊刺激性气味。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总结,地块内历史上为居民房、纺织作坊、农用地及水塘,纺织作坊位于地块内北侧。主要污染因子主要为纺织作坊内机械设备运作过程中可能滴落的柴油、润滑油和水塘养殖过程中鱼类代谢终产物产生的化合物,综上地块内重点关注石油烃(C10-C40)、氨氮和pH。

(3)相邻地块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总结,历史上地块周边存在农用地、水塘、居民区和施工工地,存在污染源的可能性较小。

三、采样方案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2024年7月29日。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2个堆土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及3个沉积物监测点位,在地块外围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布设1个对照点。

本次调查共采集39个土壤样品(含4个土壤现场密码平行样);4个沉积物样品(含1个沉积物现场密码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地下水现场密码平行样);4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地表水现场密码平行样);2个土壤空白样品(含1个全程序空白、1个运输空白);2个沉积物空白样品(含1个全程序空白、1个运输空白);3个地下水空白样品(含1个全程序空白、1个运输空白、1个淋洗空白);3个地表水空白样品(含1个全程序空白、1个运输空白、1个淋洗空白)。

本次调查土壤及沉积物样品检测因子确定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全部指标(其中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另增加pH值、石油烃(C10-C40)指标,合计47项检测指标。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确定为:《地下水质量标准》常规35项(除2项微生物指标及2项放射性指标),另增加石油烃(C10-C40)指标,合计36项检测指标。

本次调查地表水检测因子确定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所规定的全部指标(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合计22项检测指标。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经现场采样分析,本次初步调查采样检测结果如下:

(1)现场快速检测结果:

现场采样过程中PID和XRF快速检测结果点位数值无异常。

(2)地块内土壤及沉积物样品检测结果: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地块内土壤及沉积物样品中可检出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可检出值低于实验室检出限,后续无需针对土壤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3)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除浊度、氨氮(以N计)、总硬度(以CaCO3计)指标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采样前后降雨较多可能会导致水体中的颗粒物含量增加,从而导致浊度偏高。地块内历史上存在居民活动,居民在使用过程中的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可能导致氨氮(以N计)、总硬度(以CaCO3计)浓度偏高,基于浊度、氨氮(以N计)、总硬度(以CaCO3计)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且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对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故对地块后续使用影响较小。本项目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地块及周边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无需开展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4)地块内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本次调查采集的地表水样品除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总氮外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地块内地表水均为死水,沿四周长有杂草和树木,落叶、枯草等植物残体在水中分解时会产生有机物;采样前后降雨降为频繁,土壤中有机氮和植被分解产生的氮化合物也会通过径流进入地表水体,水体与外界无流通有从而导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总氮数值较高。鉴于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氮为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且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对地表水进行开发利用,故对地块后续使用影响较小。

综上,草田漾单元TH-10-01-10A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居住用地的规划用地需求,本次调查地块后续无需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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