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监理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XJY1110001026975001
二、项目名称:市检察院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大学科技园A1楼16层
成交费率:百分之零点伍玖(0.5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市检察院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监理 服务范围:市检察院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技侦楼及配套附属设施进行维修,主要包括外墙面维修、屋面维修、外窗更换、围墙维修、路面维修、消火栓管网维修、消防设施更换以及室内外电气、雨水管网等附属配套工程。 本次服务工程内容最终以发包人交办的为准,服务内容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的进场之日起,至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服务标准:详见发包人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皖西大市场C区-34栋,联系电话:0564-609876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六安市佛子岭路
联系方式:0564-3953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嘉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皖西大市场C区-34栋
联系方式:0564-60987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64-6098765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河南嘉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