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8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陈志伟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民政局2020年至2022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730002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民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0年至2022年法律顾问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73000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0年至2022年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见附件 1 258000
 合计金额小写: 258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伍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0年至2022年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见附件 1 258000
合计金额小写:258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伍万捌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1-13 —— 2022-11-12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律师团队提供现场办公和非现场工作相结合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团队需派出一名固定顾问团队律师,每周四、周五(遇到法定节假日时,双方协商确定坐班日期在甲方单位坐班办理法律顾问事务;情况特殊,需多名律师处理的紧急事务,根据甲方要求派出相应律师(不超过5名)。

2.根据甲方通知,及时到指定的地点提供法律服务。坐班服务时段以外的,律师服务团队可采用非现场工作的方式,在确保保密的前提下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已经组建的法律服务团队,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变更服务人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7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一次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第二次在签订合同8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2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7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三次在签订合同16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3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第四次在合同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步行街支行(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190110040920004477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执行并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法律咨询

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并应甲方要求,就民政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于重大咨询事项,法律顾问团队应及时出具书面咨询意见或报告。

2.提供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建议和意见

应甲方人要求,对重大决策和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开展法律论证,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或报告,保障重大决策和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3.提供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和意见

应甲方要求,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公平竞争审查,从法律和实务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形成书面法律意见书,保障规范性文件顺利施行。

4.提供合同审查意见和建议

应甲方要求,对拟订立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维护民政系统的正当利益。

5.提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审查的意见和建议

应甲方要求,协助负责复议的法制工作机构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对被复议、被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书面审查意见和建议。甲方可以要求法律顾问团队代为起草相关文书、决定的初稿。对甲方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的答复进行法律把关,甲方可以要求法律顾问团队代为起草行政复议答复书、行政诉讼答辩状的初稿。

6.提供民事纠纷、其他纠纷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甲方要求,为民政系统产生的民事纠纷、其他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协助牵头处室化解相应的纠纷。

7.对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审查意见和建议

甲方要求,对拟出具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答复书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研究相关案例和判决,及时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8.法律风险事项的预警

甲方工作中存在法律风险,尚未进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事项开展预警工作,对相关的行政纠纷、民事纠纷和其他纠纷,通过调查、协调、调解、谈判等方式参与处理。

9.法律培训和宣传

甲方要求,对指定的培训对象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法律培训。对甲方出台的民政工作制度、举措,重大或有影响的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等进行法律解读和宣传,协助甲方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10.委托代理

接受甲方委托,免费代理参加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复议的听证等法律事务,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或者民事强制执行,协助处理人民法院对甲方的强制执行和协助执行事项。

11.日常法制工作及其它

甲方的要求,协助开展日常法制相关工作及其它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于乙方服务团队的工作享有知情权,有权向团队询问并督促工作进展。

2.对于需乙方服务团队提供服务的事项,应当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提出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服务团队提供服务事项的相关情况以及有关资料、文件等,并确保真实性、合法性。

4.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服务团队支付法律顾问费和有关费用。

5.承诺对乙方服务团队交付的法律意见和工作成果等仅用于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

6.甲方联系人为陈志伟,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负责的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参加法律服务的相关活动,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2.乙方服务团队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须由团队负责人审阅把关并加盖律所的公章。

3.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服务团队的律师(或符合条件的律师)应及时到指定的地点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甲方通知,服务团队律师应当参加甲方局务会、党委会或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遇突发、紧急事件,应甲方的要求,法律顾问团队应派出团队负责人到指定地点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4.乙方服务团队律师因正当理由不能履行义务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另行指派服务团队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律师,另行指派的律师应经甲方同意。

5.服务团队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法律顾问团队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咨询事项的处置,报告工作成果,且尽可能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尽快给予答复;甲方要求代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书的,法律顾问团队在收到相关文件资料后应及时办理,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代为起草文书。其他相应的法律服务,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6.服务团队应恪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服务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的、口头的、电子版的函件、表格、录音、视频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亦不得自行复制、修改作履行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由此产生侵权或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7.违约责任

1.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服务团队的律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指定的现场提供法律服务,或服务团队另行指派的律师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专项法律服务费2000元/次。

2.乙方服务团队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的,或者有违反本约定项下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服务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或者有违反约定的义务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服务费,若因此给服务团队造成损失的,服务团队有权要求采购方进行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代收费用及差旅费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经事前与甲方沟通后,可以先行代缴,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差旅费用应当先行垫付,具体金额根据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

11.2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88号国金中心T1大楼23楼
法定代理人: 陈昌佳 法定代理人: 夏尔琪
委托代理人: 胡凯 委托代理人: 周明勤
电话: 0731-88665432 电话: 0731-88331217
传真: 0731-8866543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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