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浑南区2024-2025年冬季除雪融雪剂采购项目(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2-00715 项目名称:浑南区2024-2025年冬季除雪融雪剂采购项目(三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25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浑南区2024-2025年冬季除雪融雪剂采购项目(三次)包组1 包组预算: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250.00元/吨 ★一、融雪剂标准 使用融雪剂质量需达到国标GB/T23851-2017《融雪剂》各项指标,组分为氯化钙、氯化镁、氯化钠为3:3:4;另外添加5%的缓蚀剂(六偏磷酸钠或柠檬酸钠)。融雪剂原则上采用吨袋包装,包装袋上应标注生产日期、企业名称、有效期,并备有产品使用说明书。 ★二、融雪剂监管 1、市除雪办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科研机构负责对各区使用的融雪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环境监测工作。 2、融雪剂采取入库检验报告单制度,由市除雪办、采购单位、供货单位三方到场随机抽样,市除雪办进行封样,由供货单位送指定融雪剂检验机构进行自费检测。不合格产品通知投标人退换货。 3、融雪剂企业提供的融雪剂产品不符合规定质量及配比要求(单项偏离值大于10%)的,应及时更换或收回剩余不合格产品。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最终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总价。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东湖、李相、祝家、王滨街道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完成履约内容,待供货期满,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出具全额发票,支付合同金额100%。(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验收标准:产品到货后一周内,由采购人进行验收,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验收后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热线支持: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中标人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20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人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20日内,中标人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得超过其单项的最高限价,如超过最高限价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25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浑南区2024-2025年冬季除雪融雪剂采购项目(三次)包组2 包组预算: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250.00元/吨 ★一、融雪剂标准 使用融雪剂质量需达到国标GB/T23851-2017《融雪剂》各项指标,组分为氯化钙、氯化镁、氯化钠为3:3:4;另外添加5%的缓蚀剂(六偏磷酸钠或柠檬酸钠)。融雪剂原则上采用吨袋包装,包装袋上应标注生产日期、企业名称、有效期,并备有产品使用说明书。 ★二、融雪剂监管 1、市除雪办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科研机构负责对各区使用的融雪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环境监测工作。 2、融雪剂采取入库检验报告单制度,由市除雪办、采购单位、供货单位三方到场随机抽样,市除雪办进行封样,由供货单位送指定融雪剂检验机构进行自费检测。不合格产品通知投标人退换货。 3、融雪剂企业提供的融雪剂产品不符合规定质量及配比要求(单项偏离值大于10%)的,应及时更换或收回剩余不合格产品。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最终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总价。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满堂、高坎街道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完成履约内容,待供货期满,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出具全额发票,支付合同金额100%。(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验收标准:产品到货后一周内,由采购人进行验收,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验收后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热线支持: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中标人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20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人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20日内,中标人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得超过其单项的最高限价,如超过最高限价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16时30分至2024年12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0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递交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与本项目相对应的采购公告提交响应报名信息并确保信息正确有效。如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响应报名或导致无法查询准确供应商信用记录或不能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2号 联系方式:024-23783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铭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慧云路沈阳国际软件园D15栋C座5楼 联系方式:024-23745557 邮箱地址:lnmj_123@126.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国际软件园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铭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090779943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旭 电 话:024-23745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