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土建工程TJ8103标项目经理部生石灰、河砂、碎石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4/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编号:YC-CGJH-2403-6004
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土建工程TJ8103标项目经理部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物资采购,请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1日上午12时前,将报价文件报价单、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等相关证明文件扫描成一份PDF文件签字盖章同一时间上传至报价大厅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投标中心:标题格式为包件编号+报价单位名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与采购货物的相关要求
1、本次询价为整体询价,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到站价及发站,报价包含货物制造、安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运抵交付,按照采购人需求进行交货。
3、供货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塘东路中铁十八局项目部。
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两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详细技术指标相关问题,请与采购人及时联系,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8、验收方法及标准
1 验收依据: 生石灰:应符合执行《建筑生石灰》(JC/T 479-2013)标准要求;水泥砖应符合GB/T8239-2014《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要求的标准;河砂符合GB/T14684-2022《建设用砂》要求标准;碎石应符合执行GB/T14685-2011《建筑用卵石、碎石》。
2 货物验收: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按乙方供货单对数量、外观质量、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数量验收现场过磅验收。甲方现场磅单数量与乙方供货单数量偏差在±3‰以内或超过3‰的以供货单数量结算;超过-3‰的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如验收数量短缺,则上溯至上次抽检至本次送货数量按缺失数量的五倍扣除。质量验收由甲方人员、监理人员按批次见证取样,送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产品质量,最终质量验收以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三、结算和付款
1、结算方式:实行固定单价结算。
2、结算周期: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周期,每个供货周期结束5日内完成对账与结算工作。
3、付款方式:结算完毕且开具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天内支付比例不高于当期结算款的80%,90天内支付比例不高于当期结算款的90%,尾款待满足质保责任后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无息支付。
4、货款的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友好协商承担;
四、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机构: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土建工程TJ8103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塘东路中铁十八局项目部
联系人:靳鹏翔
联系电话:17794216772
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土建工程TJ8103标项目经理部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物资采购,请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1日上午12时前,将报价文件报价单、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等相关证明文件扫描成一份PDF文件签字盖章同一时间上传至报价大厅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投标中心:标题格式为包件编号+报价单位名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标准、图号) | 单位 | 数量 | |
1 | 水泥砖 | 240mm*115mm*53mm | 符合规范及技术标准 | 块 | 50000 | |
2 | 河砂 | 细沙1.5mm-2.0mm | 符合规范及技术标准 | 吨 | 800 | |
3 | 河砂 | 粗砂2.0mm-3.0mm | 符合规范及技术标准 | 吨 | 900 | |
4 | 碎石 | 1.5-3.0 | 符合规范及技术标准 | 吨 | 800 | |
5 | 生石灰 | CL75-Q | 符合规范及技术标准 | 吨 | 1000 |
二、与采购货物的相关要求
1、本次询价为整体询价,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到站价及发站,报价包含货物制造、安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运抵交付,按照采购人需求进行交货。
3、供货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塘东路中铁十八局项目部。
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两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详细技术指标相关问题,请与采购人及时联系,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8、验收方法及标准
1 验收依据: 生石灰:应符合执行《建筑生石灰》(JC/T 479-2013)标准要求;水泥砖应符合GB/T8239-2014《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要求的标准;河砂符合GB/T14684-2022《建设用砂》要求标准;碎石应符合执行GB/T14685-2011《建筑用卵石、碎石》。
2 货物验收: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按乙方供货单对数量、外观质量、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数量验收现场过磅验收。甲方现场磅单数量与乙方供货单数量偏差在±3‰以内或超过3‰的以供货单数量结算;超过-3‰的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如验收数量短缺,则上溯至上次抽检至本次送货数量按缺失数量的五倍扣除。质量验收由甲方人员、监理人员按批次见证取样,送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产品质量,最终质量验收以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三、结算和付款
1、结算方式:实行固定单价结算。
2、结算周期: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周期,每个供货周期结束5日内完成对账与结算工作。
3、付款方式:结算完毕且开具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天内支付比例不高于当期结算款的80%,90天内支付比例不高于当期结算款的90%,尾款待满足质保责任后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无息支付。
4、货款的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友好协商承担;
四、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机构: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土建工程TJ8103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塘东路中铁十八局项目部
联系人:靳鹏翔
联系电话:1779421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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