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8028]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多波束水下地形扫测淤泥检测水下探摸检测块石顶部高程检测最终回填水下声呐扫测块石顶面回淤检测碎石基床顶面高程检测碎石基床顶回淤检测实时姿态监测管段沉放对接水下最终接头管节回填沉管基槽及支撑垫块坑检测检测试验监理设计技术咨询工程勘察建筑构配件试验监测设备跨江通道工程进场检测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扰民平整作业现场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检测设备试验监测仪器设备指挥联络现场监督跟进监测送检检测实验室检验设备配套水电检测用水常规检测特殊检测试件材料样品整体监测报告建设实验室临时设施拆除垃圾清运智能建造场景建立监测清单监测方案检测方案完整检测报告技术资料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有偿中介服务材料设备代建施工项目管理潜水作业潜水监督潜水员潜水服务多波束声呐系统姿态仪声速剖面仪表面声速仪水下倾斜仪水下电视水下摄像淤泥取样器取水器电子天平水深测量水下地形检测水下录像水下倾斜检测水重度检测基础充填无损检测沉管隧道工程检(监)测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8028
预算金额389.5万元
招标联系人魏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君020-3900688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2-1802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0日 0时0分~2023年1月5日 15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7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89.504575
-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月5日 15时0分 - 2023年1月5日 16时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10日 0时0分 - 2023年1月5日 15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月5日 14时45分 - 2023年1月5日 15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魏工
- 代理联系人:任君
- 联系方式:020-39006886
- 代理联系方式:13560146365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 监督电话:020-3900688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13.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水下检(监)测项目清单(发布).xlsx13.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水下检(监)测项目清单(发布).xlsx
- 7.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pdf7.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pdf
- 9.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服务合同(定稿).doc9.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服务合同(定稿).doc
- 8.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招标文件(发布).pdf8.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招标文件(发布).pdf
- 8.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招标文件(发布).doc8.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招标文件(发布).doc
- 7.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doc7.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doc
- SL202212090051-20221209210614.GZZB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 市政工程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 项目编号 | JG2022-18028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 ||
招标代理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市政工程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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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2-10 0:00:00 | 2023-01-05 15: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2-10 0:00:00 | 2023-01-05 15: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2-10 0:00:00 | 2023-01-05 15: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2-10 0:00:00 | 2023-01-05 15: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2-10 0:00:00 | 2022-12-18 15: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3-01-05 14:45:00 | 2023-01-05 15:00:00 | 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3-01-05 15:00:00 | 2023-01-05 16:00:00 | 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3-01-05 15:00:00 | 2023-01-05 15: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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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
序号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标段划分 | 备注 |
1 | 元 | 首期段 | |||
2 | 元 | 首期段 | |||
3 | 元 | 首期段 | |||
4 | 元 | 首期段 | |||
5 | 元 | 首期段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
计算人: | 计算人: | 计算人: | 计算人: | 计算人: | 计算人: |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
一、基槽与航道 | 一、基槽与航道 | 一、基槽与航道 | 一、基槽与航道 | 一、基槽与航道 | 一、基槽与航道 | 一、基槽与航道 | 一、基槽与航道 | 一、基槽与航道 |
序号 | 监测项目 | 说明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限价(元)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原始河床面地形 | 多波束水下地形扫测 | 次 | 1 | 78464.98 | |||
2 | 基槽地形 | 多波束水下地形扫测 | 次 | 3 | 78464.98 | |||
3 | 基槽回淤 | 淤泥检测 | 次 | 3 | 78464.98 | |||
4 | 接口段围堰钢管桩拆除水下探摸+录像 | 水下探摸检测 | 次 | 2 | 115208.81 | |||
5 | 基槽开挖期间航道改移 | 多波束水下地形扫测 | 次 | 1 | 78464.98 | |||
6 | 管段浮运沉放、回填期间航道改移 | 多波束水下地形扫测 | 次 | 1 | 78464.98 | |||
7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
二、基础处理 | 二、基础处理 | 二、基础处理 | 二、基础处理 | 二、基础处理 | 二、基础处理 | 二、基础处理 | 二、基础处理 | 二、基础处理 |
序号 | 监测项目 | 说明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限价(元)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块石顶部高程检测 | 声呐扫测 | 次 | 3 | 37968 | |||
2 | 块石顶面回淤检测 | 淤泥检测 | 次 | 3 | 37968 | |||
3 | 碎石基床顶面高程检测 | 声呐扫测 | 次 | 3 | 37968 | |||
4 | 碎石基床顶回淤检测 | 淤泥检测 | 次 | 3 | 37968 | |||
5 | 小计(元) | 小计(元) | 小计(元) | 小计(元) | ||||
三、管段浮运 | 三、管段浮运 | 三、管段浮运 | 三、管段浮运 | 三、管段浮运 | 三、管段浮运 | 三、管段浮运 | 三、管段浮运 | 三、管段浮运 |
序号 | 监测项目 | 说明 | 监测次数 | 数量 | 综合单价限价(元)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浮运航道地形水下声呐扫测 | 多波束水下地形扫测 | 次 | 3 | 78464.98 | |||
2 | 管段浮运姿态监测管段沉放对接实时姿态监测 | 非必要项,建议取消 | 次 | 3 | 78464.98 | |||
3 | 小计(元) | 小计(元) | 小计(元) | 小计(元) | ||||
四、管段沉放对接 | 四、管段沉放对接 | 四、管段沉放对接 | 四、管段沉放对接 | 四、管段沉放对接 | 四、管段沉放对接 | 四、管段沉放对接 | 四、管段沉放对接 | 四、管段沉放对接 |
序号 | 监测项目 | 说明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限价(元)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对接前GINA带水下探摸+录像 | 水下探摸+录像 | 次 | 3 | 36743.83 | |||
2 | 对接前钢端壳水下探摸+录像 | 水下探摸+录像 | 次 | 3 | 36743.83 | |||
3 | 沉放前水重度检测 | 沉放前水重度检测 | 次 | 3 | 36743.83 | |||
4 | 沉放对接过程中水重度监测 | 沉放对接过程中水重度监测 | 次 | 3 | 36743.83 | |||
5 | 对接完成后接头形状水下探摸+录像 | 水下探摸+录像 | 次 | 3 | 36743.83 | |||
6 | 管段沉放对接实时姿态监测 | 全过程实施动态监测 | 组 | 3 | 78464.98 | |||
7 | 小计(元) | 小计(元) | 小计(元) | 小计(元) | ||||
五、水下最终接头 | 五、水下最终接头 | 五、水下最终接头 | 五、水下最终接头 | 五、水下最终接头 | 五、水下最终接头 | 五、水下最终接头 | 五、水下最终接头 | 五、水下最终接头 |
序号 | 监测项目 | 说明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限价(元)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最终接头地形水下声呐扫测 | 多波束水下地形扫测 | 次 | 1 | 78464.98 | |||
2 | 最终接头回淤检测 | 水下探摸检测 | 次 | 1 | 36743.83 | |||
3 | 止推梁安装水下探摸+录像 | 水下探摸+录像 | 次 | 1 | 36743.83 | |||
4 | 底封板安装完成后水下探摸+录像 | 水下探摸+录像 | 次 | 1 | 36743.83 | |||
5 | 侧封板、顶封板安装完成后水下探摸+录像 | 水下探摸+录像 | 次 | 1 | 36743.83 | |||
6 | 小计(元) | 小计(元) | 小计(元) | 小计(元) | ||||
六、管节回填 | 六、管节回填 | 六、管节回填 | 六、管节回填 | 六、管节回填 | 六、管节回填 | 六、管节回填 | 六、管节回填 | 六、管节回填 |
序号 | 监测项目 | 说明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限价(元)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管侧锁定回填水下声呐扫测 | 多波束水下地形扫测 | 次 | 3 | 78464.98 | |||
2 | 管侧回填一般材料水下声呐扫测 | 多波束水下地形扫测 | 次 | 3 | 78464.98 | |||
3 | 硬质覆盖层回填水下声呐扫测 | 多波束水下地形扫测 | 次 | 3 | 78464.98 | |||
4 | 防冲刷层回填水下声呐扫测 | 多波束水下地形扫测 | 次 | 3 | 78464.98 | |||
5 | 最终回填水下声呐扫测 | 多波束水下地形扫测 | 次 | 1 | 78464.98 | |||
6 | 小计(元) | 小计(元) | 小计(元) | 小计(元) | ||||
合价(元) | 合价(元) | 合价(元) | 合价(元) | 合价(元) |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
-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招标公告
开发建发
湾
广
新区明庆馆
小
招标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已由相
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
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
项目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隧道主线北起灵山江灵南路,南至横沥大元路,隧道采
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双向六车道(上横沥水域段局部设置辅助车道,拓宽为双向八车道),
设计速度50km/h,全长1.09km,于江灵南路、横沥大道东、星灿路设置出入口匝道联系
地面道路和地下环路,隧道陆域段采用明挖,水域段采用沉管法实施。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1.4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概算总投资为340177.923978万元,建安费为
287504.685842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沉管基槽及支撑垫块坑检测,沉管的浮运、沉
放、水重度检(监)测,支撑垫块、最终接头模板及支撑体系的检(监)测,砂基础、
沉管对接、基槽回填检(监)测。具体内容以服务清单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
工作内容为对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进行检(监)测、试验等,以
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要检(监)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单价包干,除按要求完成本次范围内的检(监)验检测试验工
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招标人要
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监)测试验方案,并确保检(监)测试验方案符合有
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
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监)测工作影
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监)测试验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
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合同价中已包含该项协调工作费
用,不作另行计算。
(3)负责检(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等
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合同价中已包含该项费用,不作另行计算。
(4)检(监)测项目需求及检(监)测频次以满足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规范所需检
(监)测项目及检(监)测频次的最低限度要求为限。招标人对于投标人超出最低限度
要求之外进行的检(监)测项目及检(监)测频次不再计算支付检(监)测费用,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投标人检(监)测资质不能涵盖的其他项目,由投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
施,并取得招标人及相应管理部门的认可。由此产生之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作
另行计算。(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检测及监测方案、合同条款及
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
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投标人应充分
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
2.2.3最高投标限价:3895045.75元。本次招标实行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双限控制,
即本项目总价及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均分别设置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本
项目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投标人的清单项综合单价报价也不得超过清单中对应的
综合单价限价,投标人需在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其中综合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
章《检(监)测清单》。
2.3服务期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部分检(监)测内容须待场地
问题解决后方能实施,服务周期需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相应资质: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之一: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
质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②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资质范围须包括:海洋工程测量或水深测
量),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范围须包括:水深
测量或水下地形检测),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
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函》;
3.7近二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
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
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10日00时00分至2023年1月5日15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2年12月10日00时00分至2023年1
月5日15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
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1月5日14时45分至15时00分,
递交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
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3年1月5日15时00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
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
5.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1月5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
5.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
为准。
7.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
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宜的指引
2020年第2期》的要求,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人员提供社保证明的,
且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
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
证明。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核实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经核查,确认与
投标文件一致的,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若缴纳社保证明核查发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中标无效。逾期不提供社保补缴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由其他中标候选人
顺次序替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
联系人:魏工,联系电话:020-3900688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西7F
联系人:任君联系电话:13560146365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0688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招标监督电话:020-3900688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
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
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
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
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
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
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未
因以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
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
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
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
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
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
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
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
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
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
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投标承诺函
致:(招标人)
经认真研究,(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要
求,现郑重承诺:
我方一旦中标,跟本项目相关的施工承包方委托的相关检(监)测业务均不再
承接。特此承诺!
投标人(联合体全体成员):(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单
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目录受托人(乙方):委托人(甲方):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五、合同文件的构成3四、检(监)测费用及计算方式3三、服务期限3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一、工程概况1第一部分协议书1
1.1词语定义6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6八、合同份数4七、合同生效3六、词语定义3
★2.2提供资料和工作条件82.1现场监督82.甲方的权利、义务81.4适用法律8★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71.2语言7
★3.3工作要求103.2资质条件103.1人员配备93.乙方的权利、义务92.4其他9★2.3成果确认及验收支付9
5.1支付货币135.支付13★4.违约责任113.6其他113.5工期顺延11★3.4检(监)测成果10
6.1合同变更14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4★5.5有异议部分的支付14★5.4支付申请资料145.3支付方式14★5.2检(监)测项目费用计算方式、金额13
8.其他167.2仲裁或诉讼167.1协商167.争议解决166.3合同终止条件166.2合同解除15
1.2语言18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8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88.3知识产权178.2通知与送达168.1保密16
3.乙方的权利、义务20★2.3成果确认及验收支付19★2.2提供资料及工作条件192.1现场监督182.甲方的权利、义务181.4适用法律18
5.支付32★4.违约责任273.6其他25★3.4检(监)测成果21★3.3工作要求213.1检(监)测实验室及人员配备20
6.3合同终止条件356.2合同解除356.1合同变更34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345.3结算和支付方式33★5.2检(监)测项目费用计算方式、金额32
8.3知识产权368.2通知与送达368.1保密368.其他367.2仲裁或诉讼357.争议解决35
经确定乙方为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服务的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编号:)。受托人(乙方):委托人(甲方):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第一部分协议书9.补充条款37
注: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概算、施工图纸和甲方委托内容为准。工程建设规模:(具体项目以控规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项目名称: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服务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SF-2019-0207)格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签订本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永久工程、临时工程等,具体以本区域内有效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内容为准。(一)双方约定的检(监)测服务范围: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其他:/建设工期或周期:具体以项目施工合同约定为准。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监)测试验方案,并确保检(监)测试验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2、除按要求完成本次范围内的检(监)验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1、主要检(监)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工作内容为对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进行检(监)测、试验等,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二)工作内容:甲方保留根据相关依据调整检(监)测范围的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1、检(监)测的要求:(三)检(监)测要求及标准备注:乙方检(监)测资质不能涵盖的其他项目,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取得甲方及相应管理部门的认可。由此产生之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作另行计算。(4)检(监)测项目需求及检(监)测频次应至少满足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规范或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所需检(监)测项目及检(监)测频次的最低限度要求。甲方对于乙方超出最低限度要求之外进行的检(监)测项目及检(监)测频次不再计算支付检(监)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负责将检(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等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合同价中已包含该项费用,不作另行计算。(2)在进行检(监)测试验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工作,合同价中已包含该项协调工作费用,不作另行计算。
合同服务期限: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止。三、服务期限检(监)验检测试验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检测规范、强制性标准。2、检(监)测标准最终具体检(监)测项目及数量以南沙区质量监督部门及甲方要求为准,按实际检(监)测发生量进行结算,超出质量监督部门及甲方要求完成的数量不予结算。检(监)测技术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或规定以及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检(监)测方案编制、方案送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试验及相关需要的配套工作、编制并提交检(监)测成果报告等全部工作。
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3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五、合同文件的构成具体计算方式内容详见专用条款。(二)计算方式:☑单价包干;□总价包干;□其他:(一)本合同暂定金额为(大写):人民币整(小写:¥元)。其中检测费用为元;监测费用为元。四、检(监)测费用及计算方式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七、合同生效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词语定义
法定代表人:(盖章)甲方: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此页为签署页)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副本壹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八、合同份数
乙方:传真:020-84969123电话:邮政编码:511466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八楼或授权代表:
邮政编码:地址:联系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盖章)
1.1词语定义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日期:年月日传真:电话:
1.1.5“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乙方的工作。1.1.4“乙方”是指检(监)测单位,即本合同中提供工程检(监)测与其他服务的一方。1.1.3“甲方”是指委托单位,即本合同中委托检(监)测与其他服务的一方。1.1.2“工程质量检(监)测”是指工程检(监)测机构(以下简称检(监)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项目进行监测,并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检(监)测服务的建设工程。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1.10“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9“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8“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7“检(监)测费用”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金额。1.1.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检(监)测工作的负责人。
(2)协议书;(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以上文件中均需有甲方签字并盖章);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语言
(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答疑纪要及总说明等);(6)通用条款;(5)专用条款及附件;(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检(监)测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甲方有权亲自或派人在工程作业现场实施旁站监督。2.1现场监督2甲方的权利、义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等文件。1.4适用法律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2.5甲方负责确定检(监)测项目、受检工程部位及数量、监测地点及数量,按检(监)测方案做好进场检测的现场准备工作。2.2.4甲方应为乙方完成检(监)测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及时为乙方提供并解决检(监)测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扰民及影响检测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作业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等),并承担其费用。2.2.3甲方应在检(监)测前向乙方提供检测规范要求的有关工程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真实性负责。必要时提供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批复的检(监)测方案。监测、对检测有特别技术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2.2.2甲方应提供监督抽检通知书或见证记录等相关资料,并指派专人填写送检委托单,确保样品的真实性;若样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2.1甲方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范围内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检(监)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检(监)测业务有关的资料。★2.2提供资料和工作条件
2.4其他2.3.3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验收检(监)测成果报告,审核结算,支付乙方应得款项。2.3.2若检(监)测内容或工作量等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原要求进行检(监)测,甲方应认可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前所产生的工作量。上述变化导致本项目检(监)测费用减少的,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检(监)测费用。2.3.1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乙方按要求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签字确认。★2.3成果确认及验收支付2.2.6甲方应及时将检(监)测项目的进度、质量等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以保证乙方正常开展检(监)测工作。
3.1.1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检(监)测能力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并跟进检(监)测事宜。3.1人员配备3乙方的权利、义务2.4.3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检(监)测技术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或向与该项目无关的人员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但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的文件除外。2.4.2在检(监)测工作范围内,因甲方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监测设备、检测设备损坏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4.1甲方应负责与本工程检(监)测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3.2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检(监)测资格的技术人员、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按约定的时间进场,并按合同要求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按期进行工程检(监)测。3.3.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接到检(监)测通知后,及时将检(监)测需做的准备工作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准备。★3.3工作要求乙方须具有政府有关部门的资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以备查。3.2资质条件3.1.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检(监)测工作正常进行。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检(监)测人员,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1.因雷雨、台风、道路阻隔等情况;在以下情况下,经双方一致确认,乙方进场日期可顺延:3.5工期顺延乙方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组成,在单项检(监)测完成后,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任务委托书的有关要求出具书面检(监)测成果,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甲方,并对其检(监)测结果和结论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任。★3.4检测成果3.3.3在检(监)测过程中,发现初步结果异常时,乙方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并根据结果异常的程度同时向建设工程监督部门报告。
3.6.3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的具体内容。应甲方的需求,检(监)测人在合同签订期间向甲方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如果乙方日后未能在检(监)测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所检(监)测的工作内容,则甲方可根据责任情况与检(监)测人协商确认违约金,可从履约保函中扣除。3.6.2在检(监)测工作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人身伤害、监测设备、检测设备损坏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3.6.1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3.6其他3.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由于甲方无法提供必要检(监)测工作面以及非乙方原因而使得本工程的检(监)测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双方一致确认,工期可以顺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不得向对方索赔。2.经由甲方确认的其他外部因素影响或现场不具备检(监)测条件等;
4.4由于甲方原因,要求乙方紧急进场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转场费用)由甲方承担。4.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支付检(监)测费用,应按照拖欠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支付检(监)测费用时间以专项条款约定为准。4.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进行工作的,甲方应按实际完成且得到甲方认可的工作量支付乙方检(监)测费用。4.1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返工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4违约责任3.6.4乙方应服从甲方或项目各施工单位的有关现场安全管理。
由于乙方的检(监)测工作不及时或测量、检(监)测资料不准确而导致事故发生,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4.9安全方面的违约责任4.8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检(监)测,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7检(监)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监)测依据进行检(监)测或者检(监)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监)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4.6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监)测报告,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检(监)测成果报告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任务委托书的有关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负责无偿给予修正、补充和完善。
5.1支付货币5支付4.12乙方人员对不合格工程出具合格检(监)测报告或结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还须赔偿相关损失。4.11乙方投入的人员与本合同约定及其投标(或报价)文件、检(监)测实施方案的承诺不符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的,乙方需支付违约金。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还须赔偿相关损失。4.10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5.3支付方式5.2.3计算方式为总价包干性质的,具体内容包括人工费、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检(监)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利润、及所有因工程质量检(监)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税金等,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结算时均不再调整。5.2.2计算方式为单价包干性质的,具体内容包括人工费、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检(监)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利润、及所有因工程质量检(监)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税金等,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结算时均不再调整。5.2.1检(监)测费用的计算方式可采用单价包干或总价包干,具体计算方式及结算金额在专用条款中明确。★5.2检(监)测项目费用计算方式、金额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检(监)测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
3.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经甲方授权的现场监理代表签字的检(监)测工作量汇总表(含报告编号,不提供检(监)测报告);2.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经甲方授权的现场监理代表签字确认的现场工程签证表;1.检(监)测费用请款书;乙方向甲方申请进度款或结算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5.4支付申请资料检(监)测费用支付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合同变更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通用条款第7条约定办理。★5.5有异议部分的支付4.双方约定的其他资料,可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6.2.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合同解除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乙方的工作量增减时,检(监)测费用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文件发生变化而引起质量检(监)测的服务范围及工程量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调整方法。6.1.2除不可抗力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合同新增工程量时,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增加的工程量甲方应予以确认。新增检(监)测费用的确定方法和范围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3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检(监)测费用。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3.因经双方确认认可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检(监)测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28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乙方提供的质量检(监)测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催告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与乙方结清并支付检(监)测费用。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6.3合同终止条件6.2.4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自行约定。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8其他协商不成时,双方有权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2仲裁或诉讼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1协商7争议解决
8.2.3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逾期未答复或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签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2.2甲方和乙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2.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2通知与送达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1保密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语言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8.3知识产权
(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文件;(2)检(监)测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法规、规章;1.4适用法律
甲方选派姓名:,联系电话: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履行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布置检(监)测任务、指挥联络、现场监督、确认检(监)测工作量、跟进监测及送检等工作。2.1现场监督2甲方的权利、义务(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检(监)测合同(或协议)。(6)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或协议);(5)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
2.3.2若检(监)测内容或工作量等要求发生变化时,按照甲方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处理。若检(监)测内容或工作量等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原要求进行检(监)测,甲方应认可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前所产生的工作量。因上述变化导致本项目检(监)测费用减少的,乙方已综合考虑上述风险,同意接受甲方减少的工作内容,并以具体工作量进行结算(具体工作量以经甲方确认的为准)。★2.3成果确认及验收支付2.2.6提供资料清单2.2.4乙方确认在合同签订前已查看过甲方所提供的场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乙方进场施工后因场地因素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2.2提供资料及工作条件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份数 | 备注 |
1 | 项目监督登记号等资料 | 1份 | 原件或复印件 |
2 | 施工图纸 | 1份 | 复印件 |
3 | 检(监)测合同 | 4份 | 正本1份 副本3份 |
4 | 施工合同 | 1份 | 副本1份 |
5 | 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 1份 | 原件 |
3.1.2检测实验室如变更授权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1.1为了履行检(监)测服务,乙方选派姓名:、联系电话:与甲方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负责检(监)测工作期间的全面管理,并对双方往来文件进行签收。该授权代表须持有与本检(监)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3.1检测实验室及检(监)测人员配备3乙方的权利、义务2.3.3甲方应自领取检(监)测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检测报告进行验收,若有异议的,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由双方共同认可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监)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监)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复检结论与原检(监)测结论不相同,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
(3)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检(监)测人员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更换。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更换不能按照检(监)测合同的规定履行检(监)测合同的检(监)测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乙方应在7日内完成更换,其代替的检(监)测人员的资质需不低于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且应得到甲方的认可。(2)乙方检(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将派驻现场检(监)测人员资格证复印件报甲方存档。甲方有权对现场检(监)测人员的上岗证进行查实,如出现无证上岗现象甲方有权作出违约处理并上报主管部门。(1)乙方必须按要求成立现场检(监)测机构并派驻现场检(监)测人员,项目检(监)测机构应设置项目负责人(总检测工程师)1名以及其他检(监)测人员。具体详见附件5:投入人员清单。3.1.3检(监)测机构及人员如乙方在施工现场自建实验室的,须经甲方书面批准,且场地取得和归还等应符合甲方的相关要求。自建的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使用安全等规定。自建实验室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90日内在甲方施工现场或施工现场15公里范围内建立检测实验室,并投入满足合同需要的全部检验设备(附件6)且通过甲方验收后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批复或认证(以CMA计量认证证书中实验室地址为准)。
(2)检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检测实施方案,经监理、甲方审批,必要时还需经过设计审批确定后执行,甲方以此具体考核乙方的检测工作。如甲方要求乙方对检测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调整意见之日起3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调整并重新报甲方审核。(1)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后14日内,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检测方案和清单,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甲方审批。检测方案必须满足相关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的要求,严禁将不该检或不必检项目纳入检测清方案。3.3.1检测工作要求★3.3工作要求(5)乙方应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负责建设管理工作的单位的管理,并同意接受及执行甲方各项相关建设管理规定。(4)乙方应自行解决现场项目组的办公和生活用房、设施、配套水电,以及检(监)测人员交通、通讯费和本项目检测用水、用电费等。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24小时内到场监测,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不能影响工程其他工序的实施。(1)乙方应在收到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后14日内,编制项目监测方案和清单,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甲方审批,必要时还需经过设计审批方可实施。乙方编制的本项目监测工作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观测点布置及数量、观测频率必须确保满足工程及周围环境安全,须制定现场作业计划。监测方案经审批同意后,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需申请再次审批,未经审批同意而执行的监测方案,一律无效。3.3.2监测工作要求(5)对于常规检测项目,乙方必须在现场实验室完成实验,在各相关检测规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实验得出检测数据后,24小时内提交叁份检测结果或试验报告给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签验,现场全部检测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壹式陆份)并加盖乙方检测报告专用章及CMA章,送达监理人;对于特殊检测项目,乙方可送回公司所在地实验室或其他实验室完成实验,在各相关检测规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实验得出检测数据后,24小时内提交叁份检测结果或试验报告给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签验,现场全部检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壹式陆份)并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及CMA章,送达监理人。(4)乙方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2小时内组织技术人员、仪器设备进场,自行到达施工现场接收试块、试件和材料样品等,不得耽误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并按合同要求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按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及现场监理的监督并予以积极配合。(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检测通知后,立即将检测需做的准备工作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准备。
(4)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和甲方报送《检(监)测月报》,检(监)测月报应对当月检(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汇总当月所有的书面检(监)测报告。项目整体完工后30日内或其他规定时间内,且在结算办理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检(监)测报告》贰套。(3)乙方应按书面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准时参加由监理单位或甲方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2)乙方应服从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监理人的管理,自觉遵守甲方或监理人制定的相关制度、管理规定以及实施细则。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或监理人对相关制度、管理规定以及实施细则予以修订的,乙方应按修订后的制度执行。(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建立检(监)测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和管控措施,并报监理人和乙方审批后予以实施。3.3.3检(监)测工作要求(3)乙方所有监测均应有详细完整的记录表、数据报表、图形和曲线等书面报告;乙方在监测过程中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书面的中间监测结果和监测报告;乙方在完成监测的2个工作日内将监测结果以书面形式一式叁份通知监理人员及甲方;在完成现场监测作业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一式捌份监测报告(中间数据报告应按工程施工进度需要提供)。乙方提供的监测数据应满足广州市建委的规定,按时上传,并按每周上报监测简报。
(10)按甲方合同履约评价办法等规定,接受甲方的履约评价。(9)甲方有权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诚信评分标准对检(监)测单位进行考评并通报南沙明珠湾区建设指挥部、南沙区建设局、南沙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相应处理。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接受甲方或监理人的管理、考核工作。(8)按甲方结算管理制度规定,准备结算资料,结算过程中,积极配合甲方结算审核工作。(7)按区相关部门制定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定的实施细则等规定,适时检查、监控变更情况,积极推进变更办理程序。(6)按甲方进度计量管理办法规定,按实申报进度计量,过程中积极、主动跟踪计量情况。(5)工程概算编制及财政评审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积极参与概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所需检(监)测费用的计算、复核或提供检(监)测清单,并协助甲方开展项目财政评审工作。
(16)乙方在全部工作完成后15日内,完成乙方人员撤离,若乙方在甲方建设范围内租用场地办公、建设实验室,还应完成临时设施拆除以及垃圾清运,做到工完场清。(15)乙方应配合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作,自觉维护施工区域安全文明形象。(14)乙方在进入现场施工区域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保护措施,并遵守甲方或监理人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检(监)测工作安全有序。乙方在施工作业期间应对自己员工行为负责,不得损害或恶意中伤甲方、监理人以及施工单位人员。(13)乙方应在检(监)测服务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乙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负全责。(12)乙方应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检(监)测过程中,若发现检(监)测结果异常时,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导致可能出现较大质量隐患时,必须同时上报甲方。(11)按照广州市工程档案相关规定要求,编制、整理工程归档文件并报甲方。不定期组织检查施工单位档案归档情况,配合甲方或监理人组织的档案检查工作。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报告种类、份数及时间要求★3.4检(监)测成果(19)乙方负责将检(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上传到本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平台)。配合本项目智能建造场景建立、关键技术支持,实现本项目沉管水下检(监)测工作的智能化。(18)乙方在进行检(监)测任务的过程中,应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完善各类诚信体系,应与参与该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代建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保持良好协调、沟通工作。(17)乙方须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序号 | 种类 | 份数 | 时间 | 备注 |
1 | 监测清单 | 3份 | 收到设计文件、相关资料后14日内。 | 原件 |
2 | 监测方案 | 3份 | 收到设计文件、相关资料后14日内。 | 原件 |
3 | 检测方案 | 3份 | 收到设计文件、相关资料后14日内。 | 原件 |
4 | 检测报告 | 6份 | 常规检测项目,材料送检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实体检测现场完成检测工作后4个工作日内。特殊检测项目,现场全部检测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 | 原件 |
5 | 监测报告 | 8份 | 完成现场监测作业后2个工作日内。 | 原件 |
6 | 完整检测报告 | 2套 | 项目整体完工后30日内或其他规定时间内,且在结算办理前。 | 原件 |
7 | 整体监测报告 | 2套 | 项目整体完工后30日内或其他规定时间内,且在结算办理前。 | 原件 |
8 | 检(监)测月报 | 3份 | 当月25日前 | 原件 |
9 | 相关审核意见 | 有制度、办法或实施细则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壹份,报送时间5日内。 | 原件 | |
10 | 其他资料 | 以甲方通知为准。 |
(1)乙方是否提供履约保函:R提供;£不提供。3.6.3履约保函3.6其他③检(监)测报告应具有法定效力,并符合广州市南沙区安监站、质监站要求。乙方出具单位名称的检(监)测报告或成果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要求,并对提供的检(监)测报告或成果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乙方原因出现错漏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乙方提交的书面报告或成果资料均应送至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办公地点或甲方指定其他地点。
(6)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甲方依据履约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乙方必须在30日内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等于乙方第一次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5)乙方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是对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乙方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甲方均有权向出函银行提出索赔。(4)银行保函的退还:于合同履约完毕后二十八(28)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或甲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具。至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二十八(28)日内履约保证金应保持有效。履约保函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3)银行保函的要求(2)乙方提供履约保函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银行履约保函。
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甲方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负责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及配合协调服务工作。乙方联合体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各项要求履行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内部责任、范围、权利及义务关系按照联合体单位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执行。3.6.6关于联合体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合同履行完毕,根据甲方要求予以归还或销毁。同时,乙方应妥善保管自身的相关文件或档案存档,注意防水、防潮、防盗、防火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监理档案遗失或受损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重做和补齐。3.6.5文件资料(8)乙方未能按时提交履约银行保函或未按时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或未按时完成续保手续的,甲方有权不支付进度款。(7)乙方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期限应与合同履行期限一致,如履约银行保函到期时本项目还未达到退保函的条件,乙方应于保函有效期前30日内无条件完成续保手续。
4.4乙方同意甲方对于乙方触及的违约行为事实所作出的违约金处罚优先从进度款、结算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按规定适时补足履约保证金。或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十日内向甲方付清。4.3甲方逾期违约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支付检(监)测费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4.2甲方违约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乙方返工费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违约责任如乙方为联合体单位,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向甲方提交联合体各方的收款约定,明确检(监)测费支付时的各方收款比例。
注:对同一事项或类似问题累计五次书面警告及以上,每增加一次书面警告则额外追加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乙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或不执行甲方(含主管人员)的指令时,情节较轻时,甲方以书面警告的方式提示乙方注意或整改。乙方必须按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和内容履行整改,否则应向甲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1)书面警告乙方承担的违约形式包括以下四种:乙方承担的违约标准存在档次选择时,需根据乙方服务合同金额确定,合同金额1000万(含本数)以下的,适用第一等级标准;合同金额1000万至2000万(含本数)的,适用第二等级标准;合同金额2000万以上的,适用第三等级标准。第三等级标准为最高标准。4.5乙方违约标准及形式
(4)解除合同注: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达到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严重违约责任的违约金标准为(£100000元、□200000元、□300000元)/次。(3)严重违约责任一般违约责任的违约金标准为(£20000元、□50000元、□100000元)/次。(2)一般违约责任
4.7乙方不遵守南沙区及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由乙方按所触犯制度、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触犯制度、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乙方参照本条上一款的约定处理。4.6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责任,不执行监理或甲方(含主管人员)的指令,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6)在乙方参与甲方(业主)所负责的全部工程项目合同中,乙方累计达到1次严重违约的,暂停乙方参与甲方(业主)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投标资格3个月;累计达到2次严重违约的,暂停投标资格6个月;累计达到3次严重违约的,暂停投标资格12个月;累计达到5次严重违约的,禁止参与甲方(业主)后续项目的投标。(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累计达3次的,另行追加严重违约责任1次;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累计达到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合同即解除,乙方必须在10日内停止全部工作,20日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乙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乙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甲方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导致甲方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将要求乙方赔偿有关损失。甲方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甲方即可委托新的乙方承接该工程,乙方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乙方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1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参加概算中检(监)测费用计算的,或未按甲方要求复核检(监)测清单的,或未协助甲方开展财评工作的,经甲方指出不及时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除限期整改外,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4.1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自行达到施工现场取样的或取样不及时的或取样不规范的,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4.11乙方未按经批准的检(监)测方案进行检(监)测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4.10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3.4条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检(监)测方案及清单,并交监理、业主或质监站(如有需要)审核确认的,逾期5日以内的,应向甲方承担书面警告一次,逾期超过5日的,应向甲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乙方提交的项目材料、实体检(监)测方案因内容、质量、深度原因未能通过监理、业主或质监站(如有需要)审核确认的,应向甲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4.9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第3.3.3(1)条约定的时间完成检测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和管控措施并报监理人和甲方审批实施的,逾期5日以内的,应向甲方承担书面警告一次,逾期达到5日的,应向甲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乙方提交成果的内容、质量、深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经甲方出面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后2次仍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4.8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依时派出合适人员参加与本合同相关的会议累计达到三宗的,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4.19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方停工、返工、窝工,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18甲方对检(监)测结论有异议的,可委托其他法定检(监)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监)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4.1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4条约定提交报告或成果,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天,逾期超过5日的,应向甲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乙方提交成果的内容、质量、深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经甲方出面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后2次仍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4.16已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无论何种原因更换,乙方应按每人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4.15乙方未按投标承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未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监理、甲方指出不及时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除限期整改外,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拒不整改或造成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未能实现的,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4.1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计量支付、合同变更、结算等申请及配合工作的,经甲方指出不及时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除限期整改外,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4.25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6.3条规定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天,逾期超过15天,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4.24乙方未按本合同第8.3条规定,盗取或侵犯甲方著作权,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盗取或侵犯他人著作权,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4.2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8.1条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4.2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6.5条规定保存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或档案资料,造成资料损坏、遗失、缺失等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4.21乙方不得因未付款、未变更等任何情况,拒绝提交检测报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1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20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检测返工或增加检(监)测工作量,甲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3)有违规转包,违法分包情况的。(2)乙方与施工方串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出具不真实报告。(1)向甲方及施工方推销材料,介绍分包。4.28出现以下情况的,乙方须承担严重违约1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有权追究检测方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有权将检测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有权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4.27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私自分包或违法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检(监)测单位进场,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单位的检(监)测成果,乙方须承担严重违约1次,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26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部分第3.3.3(13)条规定办理自身人员和财产保险,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赔偿金=受损工程相应检(监)测酬金×(1~3)倍乙方的以上违约事实若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同意按受损工程相应检(监)测费的1~3倍向甲方予以赔偿,甲方可视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在赔偿金的范围内,有权确定赔偿金计算时受损工程相应检(监)测酬金所应计取的赔偿倍数(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累计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检(监)测酬金的结算总价(除去税金)。若损失是由于乙方严重渎职或故意造成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体计算办法如下:4.29乙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违反法律法规被政府行政部门处罚,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5)故意刁难施工方以谋取私利,损害业主的合法利益。(4)有吃拿卡要情况,接受施工方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
②乙方其他工作人员签收;①乙方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送达程序:甲方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乙方:(1)认定方式:以甲方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4.30乙方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受损工程相应检(监)测酬金=(直接损失费用/施工合同总价)×检(监)测酬金总价
5.2.1本合同检(监)测项目费用的计算方式为:★5.2检(监)测项目费用计算方式、金额5支付(3)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甲方将其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组织的考核、考评通报、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甲方网站和建设项目合法继承人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④甲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乙方立即生效。乙方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后15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乙方。③甲方邮寄送达。
本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劳务(含技术人员)、材料、机械(含仪器设备、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试坑开挖、桩头处理、加荷体吊装运输费、锚桩及焊接费、差旅交通、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辅助工作、临时设施、就餐、住宿、管理、利润、规费、税金、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是对完成合同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偿付。1.本合同模式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5.2.2.2合同清单及综合单价确定原则5.2.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整(小写:¥元)。5.2.2本项目合同综合单价R单价包干;□总价包干;□其他
2.若招标清单没有相同的项目,优先参照采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前述文件未包含的内容采用《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和<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计取,再按地基基础检测及监测下浮30%,其他下浮20%下浮后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确定。上述计费文件中均没有的单价,则按《广州市建设工程基坑监测、变形点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穗建检协字〔2013〕12号〉文件执行,并参照《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号)、《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文件计取再按地基基础检测及监测下浮30%,其他下浮20%下浮后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确定。若均无单价则采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文件有更新,按最新文件执行;如收费标准中检测、监测项目的单价需另行计算技术服务费或者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的,请乙方自行综合考虑,不予另行计算。最终检测综合单价和结算总价以有审核权限部门的审核意见为准。1.若招标清单已有相同的项目,则仍然采用原来的综合单价。5.2.2.3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以下条款执行: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检(监)测不合格,需要重复检(监)测或甲方额外要求的抽检和其他检(监)测内容纳入检(监)测范围。因检(监)测需要产生的检(监)测单位二次或多次进退场费用已视为乙方在综合单价中予以综合考虑,甲方不再支付额外费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中明示其单价未包含的相关费用已视为乙方在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招标控制总价-总中标金额)/招标控制总价]中予以综合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1)本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10%。5.3.2付款方式结算金额为结算工程量乘以对应综合单价之和。结算工程量以经甲方确认的实际检、监测数量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以相关部门审定为准。5.3.1结算方式5.3结算和支付方式3.相关收费标准没有的,则采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市场价。
开户银行:开户名称:(5)甲方付款以公对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的银行及账号为甲方付款的唯一账号;如乙方收款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4)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原因致使甲方逾期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给甲方的,甲方可以顺延付款日期。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承担向甲方赔偿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3)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所有的检(监)测工作,并按甲方要求提交全部检(监)测成果报告和结算书后,结算经甲方及相关部门(如须)审定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2)每季度支付一次检(监)测费用。乙方每期按甲方要求提交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检(监)测报告后,由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审核后,甲方按各期实际完成检(监)测工作费用的80%支付,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
1.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其各种费率和费用不因物价变动导致检(监)测酬金的增减而给予弥补或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6.1合同变更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7)甲方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支付审核时间),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按期支付。(6)合同生效后,因财政部门未批复财政预算或批复预算不足,致使逾期支付,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可以顺延付款日期。账号:
6.2.5如合同履行期间,无论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范围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乙方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检(监)测酬金总额将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亦已包含在本合同检(监)测酬金之中。因工程中间停工而不退场的,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减少驻场检(监)测人员的数量,但本合同检(监)测酬金总额不作调整。6.2.3如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本合同范围工程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本合同范围工程停建的,则乙方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检(监)测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检(监)测酬金,乙方不得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合同解除3.变更调整方法按照区相关部门制定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定的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执行。2.在本合同约定的检(监)测范围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致使检(监)测服务期出现延长,经甲方确认,乙方的责任期也应相应延长,本合同检(监)测酬金总额不作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2仲裁或诉讼7争议解决(2)甲方与乙方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3合同终止条件
甲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资料、会议纪要等;直到工程施工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8.1保密8其他(2)向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8.3知识产权8.2.3乙方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2.2甲方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8.2.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5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2通知与送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工程、本检(监)测合同有关的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9补充条款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交的成果不得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等合法权利,若因乙方侵犯第三人权利而引起纠纷的,乙方应首先负责出面协调、处理,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任何第三方的赔偿、甲方聘请律师处理相关纠纷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送达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6、投入设备清单5、投入人员清单4、报价文件3、中标通知书2、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1、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乙方(受托人):甲方(委托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合同附件1:7、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2.2接受乙方宴请(工作餐除外)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2.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乙方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好处费、回扣、各种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房产、车辆、贵重物品等;第二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项目或职权为本人及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下列行为: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南沙区政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类建设工程项目,涵盖工程施工类及服务类合同。辖区范围内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廉洁规定,深化廉洁南沙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建设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8其他利用项目或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7默许、纵容、授意亲属收受乙方财物,或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6要求或者暗示乙方为本人或亲属的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经商办企业、出国出境、旅游、留学、探亲、定居等提供资助或便利;2.5私自为建设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服务;2.4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设备,要求乙方购买指定的材料和设备;2.3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自身承担、支付的费用;
3.5其他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3.4接受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3.3接受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3.2向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3.1同意或主动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第二条约定的禁止性行为;第三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包括下列行为:
6.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查证属实或者经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违纪、经司法机关依法确定构成违法犯罪的,乙方应按次向甲方支付廉洁违约金(施工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2%且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服务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5%且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1)如乙方的行为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严重干扰市场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可单方解除主合同;(2)将乙方的履约评价评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与甲方负责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3)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记录,作为企业诚信评分考核,建议给予通报并向社会进行公示。6.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应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条廉洁违约责任甲方、乙方双方均有义务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排查、梳理建设工程业务流程及关键工作岗位涉及的廉洁风险点,有针对性地逐项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预警在先、防范在前,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位、责任落到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第五条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第四条甲方、乙方及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禁止串通投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举报:http://guangdong.12388.gov.cn;电话举报:020-84986949,020-12388;来信举报: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一号南沙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11455;南沙区纪委监委举报方式:甲方、乙方均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向南沙区纪委监委举报。南沙区纪委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受理,鼓励实名举报,严查诬告陷害,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对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第七条监督举报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副本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作为双方所签署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项目涉及的廉洁问题,不受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等原因影响,甲方、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八条其他约定二维码举报:
廉洁南沙
胜在有您
甲方(公章):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 |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 |
一、甲方权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乙方:甲方: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协议附件2:
二、乙方权责(五)根据国家、省、市、地方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违规、违章进行处罚,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有关人员进行限期整改。(四)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政府部门用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执行工程发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5、乙方要宣传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标准,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排除,同时要向甲方、行业主管及有关部门报告。4、必须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研究、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检测监测相关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会议所确定的各项工作安排进行监督,会议要有文字记录。3、严格对进入现场施工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按规定持证上岗,并做好劳动保护,杜绝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及违规作业。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及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认真执行合同中有关的安全要求。乙方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工伤责任事故。(二)安全生产量化控制指标(一)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工伤责任事故、不发生基坑坍塌、支架坍塌等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设备责任事故、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及火灾责任事故;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考核7、如发生事故,按法律法规规定上报,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6、定期按规定和要求向甲方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报送相关安全生产台账。积极配合、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及时对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人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和文明施工要求进行彻底的整改和落实。
五、本协议是本检测合同中安全责任的重要补充,如与检测合同不符之处,以检测合同为准。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具体违约责任按照本检测合同约定执行。四、违约责任如上述安全生产目标未实现,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具体考核按本检测合同及甲方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3、一次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2、年重伤率(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不大于千分之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乙方(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甲方(公章):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六、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附件6、投入设备清单附件5、投入人员清单附件4、报价文件附件3、中标通知书签订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银行编号:致: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下称“委托人”或“你方”)鉴于(以下称中标人)已保证按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编号:)实施项目名称,又鉴于你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已经认可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本行已同意为中标人出具保函。本行作为保证人并代表中标人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元(¥:)的责任,在收到你方付款要求后,不挑剔、不争辩,并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即在上述担保金范围内向你方支付。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中标人索赔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利。本行还同意,在你方和中标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发生补充或修改后,本行所承担保函的责任不变,有关补充或修改亦无须通知本行。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在合同履约完毕结束后的二十八天起失效,但有效期最迟不超过年月日。担保银行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日期:年月日银行编号:致: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下称“委托人”或“你方”)鉴于(以下称中标人)已保证按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编号:)实施项目名称,又鉴于你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已经认可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本行已同意为中标人出具保函。本行作为保证人并代表中标人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元(¥:)的责任,在收到你方付款要求后,不挑剔、不争辩,并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即在上述担保金范围内向你方支付。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中标人索赔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利。本行还同意,在你方和中标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发生补充或修改后,本行所承担保函的责任不变,有关补充或修改亦无须通知本行。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在合同履约完毕结束后的二十八天起失效,但有效期最迟不超过年月日。担保银行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日期:年月日银行履约保函附件7: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
-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检(监)测清单
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联系人:魏工电话:020-3900688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西7F联系人:任君联系电话:13560146365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预计开工日期和服务期限 | 工程项目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服务周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省、市、南沙区现行管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监测仪器设备要求:/。(8)CMA计量认证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9)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见本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及时间: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形式及时间:时间:约定的时间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时间为准)形式: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最新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投标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时间为准)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3.2.3 | 报价方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895045.75元。(本次招标实行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双限控制,即本项目总价及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均分别设置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投标人的清单项综合单价报价也不得超过清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单中对应的综合单价限价,投标人需在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其中综合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检(监)测清单》。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7万元,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2、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3、如采用非电子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文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评审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其办理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在网上予以公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示。4、如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操作指引。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应章节执行。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承接过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本项目不适用。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暂不实施关于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的要求。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4.2.2(B)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
5.2(B) | 开标程序 |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四、已标价的检(监)测清单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格式填报)
五、资格审查资料
序号 | 审查内容 | 页码 |
1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2 | 资质证书; | |
3 | 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 |
4 |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 |
5 |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 |
6 |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承诺函》; | |
7 | 近二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 |
8 | 其他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 |
注:资格审查详细资料附于本表后,并标明页码。
(1)投标人声明(格式)
(格式见招标公告)
(2)投标承诺函(格式)
(格式见招标公告)
七、检(监)测技术方案
(格式自定)
八、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1)一般情况表
1、简况 | 1、简况 | 1、简况 | 1、简况 | 1、简况 | 1、简况 | 1、简况 | 1、简况 | 1、简况 | 1、简况 | 1、简况 |
单位名称 | ||||||||||
具备资质 | 证书编号 | 证书编号 | 证书编号 | |||||||
2、人员架构 | 2、人员架构 | 2、人员架构 | 2、人员架构 | 2、人员架构 | 2、人员架构 | 2、人员架构 | 2、人员架构 | 2、人员架构 | 2、人员架构 | 2、人员架构 |
职工总数 | 专业人数 | 中级以上职称人数 | 中级以上职称人数 | 中级以上职称人数 | ||||||
从事监测工作10年以上人数 | 从事监测工作10年以上人数 | 从事监测工作10年以上人数 | 从事监测工作3-10年人数 | 从事监测工作3-10年人数 | 从事监测工作3-10年人数 | |||||
3、领导人名单 | 3、领导人名单 | 3、领导人名单 | 3、领导人名单 | 3、领导人名单 | 3、领导人名单 | 3、领导人名单 | 3、领导人名单 | 3、领导人名单 | 3、领导人名单 | 3、领导人名单 |
职务 | 职务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职称 | 职称 | 职称 | 从事岗位业务 | 从事岗位业务 | 从事岗位业务 |
4、联系方式 | 4、联系方式 | 4、联系方式 | 4、联系方式 | 4、联系方式 | 4、联系方式 | 4、联系方式 | 4、联系方式 | 4、联系方式 | 4、联系方式 | 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手机 | 手机 | 手机 | 传真 | 传真 | 传真 |
注:1、联系人栏应填写两个人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2)投标单位简历表
注:本表中应简述检(监)测投标单位成立时间、单位主要人员结构、单位业绩、检(监)测业务
能力、与本检(监)测项目类似的业绩。
(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拟担任职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我单位(投标人名称)承诺,我方一旦中标,本表所列的所有人员保证全部、按时、实际投入本项目工作,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缺少或调整,否则视为我方违约,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追究我方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我方愿意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 我单位(投标人名称)承诺,我方一旦中标,本表所列的所有人员保证全部、按时、实际投入本项目工作,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缺少或调整,否则视为我方违约,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追究我方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我方愿意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 我单位(投标人名称)承诺,我方一旦中标,本表所列的所有人员保证全部、按时、实际投入本项目工作,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缺少或调整,否则视为我方违约,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追究我方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我方愿意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 我单位(投标人名称)承诺,我方一旦中标,本表所列的所有人员保证全部、按时、实际投入本项目工作,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缺少或调整,否则视为我方违约,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追究我方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我方愿意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 我单位(投标人名称)承诺,我方一旦中标,本表所列的所有人员保证全部、按时、实际投入本项目工作,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缺少或调整,否则视为我方违约,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追究我方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我方愿意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 我单位(投标人名称)承诺,我方一旦中标,本表所列的所有人员保证全部、按时、实际投入本项目工作,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缺少或调整,否则视为我方违约,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追究我方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我方愿意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表
1.一般情况 | 1.一般情况 | 1.一般情况 | 1.一般情况 | 1.一般情况 | 1.一般情况 | 1.一般情况 | 1.一般情况 | 1.一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性别 | 年龄 | 年龄 | ||||
专业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历 | 从事监测工作时间 | 从事监测工作时间 | ||||
技术职称 | 现任职务 | 现任职务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毕业院校 | ||||||||
2.个人工作经历 | 2.个人工作经历 | 2.个人工作经历 | 2.个人工作经历 | 2.个人工作经历 | 2.个人工作经历 | 2.个人工作经历 | 2.个人工作经历 | 2.个人工作经历 |
时间 | 工作单位 | 工作单位 | 在该项目任职 | 在该项目任职 |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 工作内容 | 工作内容 |
个人能力综述: | 个人能力综述: | 个人能力综述: | 个人能力综述: | 个人能力综述: | 个人能力综述: | 个人能力综述: | 个人能力综述: | 个人能力综述: |
注:1、按招标文件附上相关人员职称证、上岗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盖公章。
2、拟投入人员简历不够填写,可另编页增写。
(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监测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被检产品名称 | 检定此产品所用的仪器名称 | 制造厂 | 检定/校准机构 | 有效期 | 检定/校准周期 | 备注 |
备注:1、本表所列仪器须附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仪器设备检定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6)投标单位(2017年1月1日至今)检(监)测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 | 试验监测项目内容 | 业主名称、地址、电话 |
注:1、业绩须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附其有效证明。
九、其他资料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
项目专章
(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为准)
目录日期:2022年12月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招标文件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第五章检(监)测清单34第二卷3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一卷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另册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一卷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5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联系人:魏工电话:020-39006886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西7F联 系 人:任君联系电话:13560146365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7 | 工程项目预计开工日期和服务期限 | 工程项目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 |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服务周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省、市、南沙区现行管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 /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7)试验监测仪器设备要求: / 。(8)CMA计量认证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9)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 ,偏差幅度: /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见本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及时间: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形式及时间:时间:约定的时间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时间为准) 形式: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最新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2、投标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时间为准)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
3.2.3 | 报价方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895045.75元。(本次招标实行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双限控制,即本项目总价及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均分别设置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投标人的清单项综合单价报价也不得超过清单中对应的综合单价限价,投标人需在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其中综合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检(监)测清单》。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7万元 ,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2、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3、如采用非电子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文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评审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其办理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在网上予以公示。4、如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操作指引。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应章节执行。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 |
3.5.3 | 近年承接过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本项目不适用。 | |
3.7.3 (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暂不实施关于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的要求。 | |
3.7.3 (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
4.2.2(B)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 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 |
5.2(B) | 开标程序 |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开标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3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承包)单位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十(30)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以中标人名义用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经建设管理单位和业主认可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函由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具,是不可撤销的保函;若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函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上述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定标及中标原则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
10.2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 |
10.3 | 交易服务费 | 中标人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811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缴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 |
10.4 | 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业主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 |
10.5 | 投标文件公开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
10.6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1、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补送两正正式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及一份“Microsoft Word ”制作的电子文件(U盘)给招标人。2、中标后,合同签订时,合同中视需增加项目管理单位。 | |
10.7 | 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 |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 | |
10.8 | 注意事项 | 综合单价包干,结算工程量以经甲方确认的实际检测、监测数量为准。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检(监)测服务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9)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CMA计量认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监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理单位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理单位;(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检(监)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声明中的承诺为准);(15)投标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本项目严禁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检(监)测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5)检(监)测清单;(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3)投标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
③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组成情况;②投标单位简历表;①一般情况表;(7)投标单位情况介绍:(6)检(监)测方案及设备;(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⑦其他证明企业资信实力、获奖证明资料等原件扫描件。⑥投标单位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业绩;⑤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监测设备;④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简历;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书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退还。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3.4投标保证金
(1)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所附格式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公函》;3.5.1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7)投标人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6)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5)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4)资质证书;(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
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8)投标人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函》;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检(监)测清单、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的格式,由投标人自定格式。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开标结束。(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
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6.5银行保函格式须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管理规定,如无特别要求,则应出具无固定期限保函。(格式见合同履约保函格式)。7.6.4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第7.6.3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7.6.3中标(承包)单位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十(30)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以中标人名义用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经建设管理单位和业主认可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函由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具,是不可撤销的保函;若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函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上述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7.6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
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服务周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注: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准)问题澄清通知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2.投标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检(监)测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投标报价、检(监)测方案得分均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推荐排名优先的投标人。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允许。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CMA计量认证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仪器设备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1、资信业绩部分:60分2、检(监)测方案及设备部分:30分3、投标报价:10分注:投标人总得分=资信业绩得分+检(监)测方案及设备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且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有效投标价是指算术复核后的报价)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 | 类似项目业绩(20分) | 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合同价不低于130万元类似项目业绩的,每项得5分;本项累计最多得20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 | 项目负责人资历(10分) |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2.具有潜水作业项目经理证书的,得3分;3. 2017年1月1日至今主持过类似项目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各项合计最多得10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10分) | 1.检测工程师:拟投入人员中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累计最多得4分;2.潜水监督:拟投入人员中具有潜水监督或潜水作业项目经理证书的,每人得2分,累计最多得4分;3.潜水员:拟投入人员中具有潜水员证书的,每人得0.5分,累计最多得2分。以上各项合计最多得10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 | 企业信誉(20分) | 1.具有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颁发的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等级证书的,得10分。2.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与检测或监测类的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且为投标人所有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10分。 |
2.2.4(2) | 检(监)测方案及设备评分(30分) | 检(监)测方案(20) | 投标人方案横向比较:1.投标人方案编制针对性强、检(监)测方法和检(监)测实施计划(含拟提交成果)科学、合理、完善,得20分;2.投标人方案编制针对性较强、检(监)测方法和检(监)测实施计划(含拟提交成果)较合理,得15分;3.投标人方案编制基本内容满足要求,,检(监)测方法和检(监)测实施计划(含拟提交成果)基本符合规范要求的,得10分。4.投标人方案编制针对性较差,检(监)测方法和检(监)测实施计划(含拟提交成果)较差的,得5分。5.没有不得分。 |
2.2.4(2) | 检(监)测方案及设备评分(30分) | 拟投入的试验仪器设备(10分) | 拟投入的试验检(监)测仪器至少包括:多波束声呐系统(含有姿态仪、声速剖面仪、表面声速仪)(量程分辨率应满足1.25cm以上)、水下倾斜仪、水下电视(水下摄像)、淤泥取样器、取水器、电子天平(精度应满足0.01KN/m³),设备应满足本项目的检(监)测设备要求,投标人全部具有上述仪器且全部为自有,得10分,每少一项设备或该项设备为非自有(租赁)扣2分。 |
2.2.4(2) | 投标报价得分(10分) | 各投标人报价与基准价相比较,投标人报价每高1%,扣1分,投标人报价每低1%,扣0.5分,最多扣除的分数不能超过报价评分标准的最大值(10分) |
备注 | (1)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包含本项目检(监)测内容一项及以上(水深测量、水下地形检测、水下录像、水下探摸、水下倾斜检测、淤泥检测、水重度检测、基础充填无损检测与监测)的沉管隧道工程检(监)测业绩。需提供技术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相关证书及投标时间截止近半年的社保证明。(3)检测或监测类的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或监测类的知识产权是指与本项目检测内容相关的检测或监测(水深测量、水下地形检测、水下录像、水下探摸、水下倾斜检测、淤泥检测、水重度检测、基础充填无损检测与监测)技术形成的知识产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日期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4)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仪器设备:若为自有,需提交检测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核查证书或发票或其它证明材料;若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 |
(2)检(监)测方案及设备评分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检(监)测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投标报价、检(监)测方案得分均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推荐排名优先的投标人。1.评标方法
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检(监)测方案及设备评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测技术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得分=A+B+C。
(另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
另册第五章检(监)测清单第二卷
投标文件项目名称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七、投标单位情况介绍六、检(监)测方案及设备五、资格审查资料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三、投标保证金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⑥投标单位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业绩⑤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监)测设备④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简历③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组成情况②投标单位简历表①一般情况表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注: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的投标总报价(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劳务、管理、交通、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按合同约定完成检(监)测技术服务工作。(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八、其他资料⑦其他证明企业资信实力、获奖证明资料等原件扫描件
(5)资格审查资料;(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3)投标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8)其他资料(如有)。(7)投标单位情况介绍;(6)检(监)测方案及设备;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按规定日期及金额(中标价的0.9‰)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电话:网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二)投标函附录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技术职称及证号: | |
2 | 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投标有效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格式填报)四、已标价的检(监)测清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三、投标保证金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2)投标承诺函(格式)(格式见招标公告)(1)投标人声明(格式)注:资格审查详细资料附于本表后,并标明页码。五、资格审查资料
序号 | 审查内容 | 页码 |
1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2 | 资质证书; | |
3 | 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 |
4 |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 |
5 |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 |
6 |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承诺函》; | |
7 | 近二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 |
8 | 其他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 |
(1)一般情况表八、投标单位情况介绍(格式自定)七、检(监)测技术方案(格式见招标公告)
1、简 况 | ||||||||||
单位名称 | ||||||||||
具备资质 | 证书编号 | |||||||||
2、人员架构 | ||||||||||
职工总数 | 专业人数 | 中级以上职称人数 | ||||||||
从事监测工作10年以上人数 | 从事监测工作3-10年人数 | |||||||||
3、领导人名单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从事岗位业务 | |||||||
4、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传真 | |||||||
(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注:本表中应简述检(监)测投标单位成立时间、单位主要人员结构、单位业绩、检(监)测业务能力、与本检(监)测项目类似的业绩。(2)投标单位简历表注:1、联系人栏应填写两个人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拟担任职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 承诺,我方一旦中标,本表所列的所有人员保证全部、按时、实际投入本项目工作,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缺少或调整,否则视为我方违约,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追究我方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我方愿意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监测设备一览表2、拟投入人员简历不够填写,可另编页增写。注:1、按招标文件附上相关人员职称证、上岗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盖公章。(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表
1.一般情况 |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专 业 | 最高学历 | 从事监测工作时间 | ||||||
技术职称 | 现任职务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毕业院校 | ||||||||
2.个人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工作单位 | 在该项目任职 |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 工作内容 | ||||
个人能力综述: |
序号 | 被检产品名 称 | 检定此产品所用的仪器名称 | 制造厂 | 检定/校准机构 | 有效期 | 检定/校准周期 | 备注 |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九、其他资料注:1、业绩须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附其有效证明。(6)投标单位(2017年1月1日至今)检(监)测业绩备注:1、本表所列仪器须附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仪器设备检定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 | 试验监测项目内容 | 业主名称、地址、电话 |
(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为准)项目专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日期:2022年12月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招标公告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
2.1.1招标项目名称: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2.1招标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沉管水下检(监)测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
2.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沉管基槽及支撑垫块坑检测,沉管的浮运、沉放、水重度检(监)测,支撑垫块、最终接头模板及支撑体系的检(监)测,砂基础、沉管对接、基槽回填检(监)测。具体内容以服务清单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招标范围2.1.4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概算总投资为340177.923978万元,建安费为287504.685842万元。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隧道主线北起灵山江灵南路,南至横沥大元路,隧道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双向六车道(上横沥水域段局部设置辅助车道,拓宽为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50km/h,全长1.09km,于江灵南路、横沥大道东、星灿路设置出入口匝道联系地面道路和地下环路,隧道陆域段采用明挖,水域段采用沉管法实施。
(3)负责检(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等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合同价中已包含该项费用,不作另行计算。(2)在进行检(监)测试验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合同价中已包含该项协调工作费用,不作另行计算。(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监)测试验方案,并确保检(监)测试验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单价包干,除按要求完成本次范围内的检(监)验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1、主要检(监)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工作内容为对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进行检(监)测、试验等,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部分检(监)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实施,服务周期需满足实际施工要求。2.3服务期限2.2.3最高投标限价:3895045.75元。本次招标实行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双限控制,即本项目总价及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均分别设置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投标人的清单项综合单价报价也不得超过清单中对应的综合单价限价,投标人需在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其中综合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检(监)测清单》。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备注:投标人检(监)测资质不能涵盖的其他项目,由投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取得招标人及相应管理部门的认可。由此产生之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作另行计算。(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检测及监测方案、合同条款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4)检(监)测项目需求及检(监)测频次以满足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规范所需检(监)测项目及检(监)测频次的最低限度要求为限。招标人对于投标人超出最低限度要求之外进行的检(监)测项目及检(监)测频次不再计算支付检(监)测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资质。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之一: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相应资质: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投标人资格要求
3.7近二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3.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函》;3.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范围须包括:水深测量或水下地形检测),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②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资质范围须包括:海洋工程测量或水深测量),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2年12月10日00时00分至2023年1月5日15时00分。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10日00时00分至2023年1月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5.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1月5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5.4开标时间:2023年1月5日15时00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1月5日14时45分至15时00分,递交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8.联系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宜的指引2020年第2期》的要求,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人员提供社保证明的,且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核实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经核查,确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若缴纳社保证明核查发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中标无效。逾期不提供社保补缴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由其他中标候选人顺次序替补。7.注意事项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6.发布公告的媒介5.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任君联系电话:13560146365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西7F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魏工联系电话:020-39006886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招标监督电话:020-39006886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异议受理电话:020-39006886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附件一: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附件二: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投标人(联合体全体成员):(盖单位章)特此承诺!我方一旦中标,跟本项目相关的施工承包方委托的相关检(监)测业务均不再承接。经认真研究(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要求,现郑重承诺:致:(招标人)投标承诺函
注: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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