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预算(元) |
总价预算(元) |
1 |
晴雨伞 |
35000 |
把 |
30 |
1050000 |
|
共计:1050000元 |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伞杆
(1)参数
1)外外杆:外径φ13.1-13.45mm、壁厚0.25-0.3mm;
2)外杆:外径φ11.05-11.10mm、壁厚0.25-0.3mm;
3)中杆:外径φ10.05-10.1mm、壁厚0.25-0.3mm;
4)内杆:外径φ9.05-9.10mm、壁厚0.25-0.3mm;
5)伞杆撑开长度:710-715mm,伞杆收拔长度:265-270mm(含伞柄顶帽)
(2)外观:黑色八角杆
(3)材质:优质碳素钢A3
(4)外表处理方式:黑色电泳漆
2、伞骨
(1)参数及材质
1)二、三档为厚0.33-0.38mm槽骨;材料:优质碳素钢A3,经热处理强化;
2)一、四、五、六档尺寸分别为中φ1.6mm、φ1.2mm、φ1.9mm、φ0.9mm;材料:优质碳素弹簧钢,经热处理强化;
(2)外表处理方式:黑色电泳漆
3、塑件
(1)上盘:材料为ABS,黑色;
(2)下盘:材料为ABS,黑色;
(3)水珠:材料为ABS,黑色;
(4)手柄:材料为ABS,黑色pu漆;
4、伞面
(1)材质:银胶涂层面料
(2)防紫外线参数:UPF30+ - UPF50+,T(UVA)AV<5%;
(3)质量要求:按晴雨伞(GB/T23147-2018)要求执行;
5、伞套
与伞面同质同色,外加OPP薄膜套。
6、伞图案设计及包装要求
(1)根据甲方VI元素(详见附件:晴雨伞VI插图),按甲方要求进行设计,伞面颜色(可多色)按甲方要求定制。
(2)双瓦楞纸箱(200克牛卡),60把/箱。
备注:含5个内盒包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送货直至交货完毕。
2、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装卸及现场转运拢堆等)直至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现场装卸及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交货前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项目验收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晴雨伞检测报告。同时,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送至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如经检测,所提供的产品不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面料/工艺/安全技术指标等,使用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须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且送检过程中发生的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质量的产品,超过合同总量的2%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30日内再次供货,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批退货。若再次供货出现相同情况,采购方将立即终止采购合同,重新选取成交候选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
2、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壹年,清单中对质量保质期有更高要求的子项目以清单中规定为准。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零配件;产品厂家提供的整体质保期超过采购文件要求的,视同免费提供。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产品自身问题免费更换。
5、售后服务要求: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接到故障处理通知后,长沙市内2小时响应,长沙市外4小时响应,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48小时内解决排除。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如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的,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其他说明
1、成交供应商的设计方案须得到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2、成交供应商须有一定的仓储能力,根据采购人需求随时送货。
3、在供货期内,当采购人须增补货物时,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单价进行供货。
4、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样品至磋商现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未隐藏其单位或制造商名称及相关信息的,视为响应无效。
5、成交供应商需确保交货时限,如若超出采购人要求的交货期限,将按合同总价款0.5%/天在合同价款中扣除,超出交货期限10天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和经济责任。对于上述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承诺并提供承诺函,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6、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在开评标结束后,将封存于采购人指定处,不予退还。在中标公示期满后,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留存便于验收时可进行对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7、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项目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项目所在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8、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结算方法
1、付 款 人:长沙血液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 50%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供货任务且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项目合同总金额的95%,5%余款在采购人将全部货物使用完毕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等)再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无息)。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产品及备品备件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