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天府新区核心区综合管廊及市政道路工程(二期)结算审核项目成交公告
2023年04月03日 10:3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府新区核心区综合管廊及市政道路工程(二期)结算审核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03日 10:31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郭峰、周玲、付忠 | ||
总成交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4352226 | ||
采购单位 |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366号天府新经济产业园A区9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女士 028-687732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318号环球都汇IMP写字楼1701-170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老师 028-84352226 | ||
附件: | |||
附件1 | 磋商报告.pdf |
一、项目编号:SCFS-2023-CG018(招标文件编号:SCFS-2023-CG018)
二、项目名称:天府新区核心区综合管廊及市政道路工程(二期)结算审核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13F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一包
折扣率(%):31.0000000
供应商名称: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233号1栋2单元9层901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二包
折扣率(%):38.0000000
供应商名称:四川鑫海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中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墨香路87号火炬动力港二期3栋4楼1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三包
折扣率(%):37.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天府新区核心区综合管廊及市政道路工程(二期)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 对天府新区核心区综合管廊及市政道路工程(二期)项目-兴隆142路进行竣工结算审核,预计送审投资额6737.55万元。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核相关的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核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 1、工作内容 ①审查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②现场勘查,检查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图集、施工规范的要求相符,对不符部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调整; ③审核工程量、清单项目,审查综合单价或定额套项、取费,对超报、虚报部分造价按合同规定扣减; ④审核签证内容是否属实,签证价格是否合理,签证程序是否合规,签证支撑材料是否充分,签证手续是否完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⑤变更手续是否完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变更价格是否合理; ⑥材料价格是否与签证价、市场价相符合,对不符的材料价格按规定调整; ⑦完成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造价结算分析表的填制; ⑧及时完成结算核报告并送达采购人; ⑨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确定需审核的其他事项。 2.人员配置及设施设备要求 2.1投入本项目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且拟派驻人员与实际派驻项目的人员一致。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审核过程中原则上固定不变,若采购人发现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直到合适为止。拟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拟派人员不得重复,否则相关响应均作无效响应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2供应商固定专职参审人员须是响应文件中本单位拟派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派遣非响应时拟派人员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3供应商需具有与履行工程造价咨询所需的设施设备、专业软件,供应商服务场所为供应商所拥有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增派参审人员,以更好完成项目。 3.其他相关要求及规定 3.1后续服务要求:供应商在出具审核报告后,配合采购人进行后续包括咨询服务、各级审计、巡查、抽查等工作,若在各级审计、巡查、抽查等工作中发现有明显错误,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2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3回避机制:供应商在参与磋商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回避。 | 自委托人委托之日起至90日 | (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以及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要求的相关验收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以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2)服务标准及依据(若标准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 3.《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 4.《建设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 5.《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CECA/GC4-2017》。 6.其他国家、地方、行业关于造价咨询、财政财务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以及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内控制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天府新区核心区综合管廊及市政道路工程(二期)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 对天府新区核心区综合管廊及市政道路工程(二期)项目-锦江西7路进行竣工结算审核,预计送审投资额11020.29万元。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核相关的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核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 1、工作内容 ①审查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②现场勘查,检查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图集、施工规范的要求相符,对不符部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调整; ③审核工程量、清单项目,审查综合单价或定额套项、取费,对超报、虚报部分造价按合同规定扣减; ④审核签证内容是否属实,签证价格是否合理,签证程序是否合规,签证支撑材料是否充分,签证手续是否完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⑤变更手续是否完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变更价格是否合理; ⑥材料价格是否与签证价、市场价相符合,对不符的材料价格按规定调整; ⑦完成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造价结算分析表的填制; ⑧及时完成结算核报告并送达采购人; ⑨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确定需审核的其他事项。 2.人员配置及设施设备要求 2.1投入本项目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且拟派驻人员与实际派驻项目的人员一致。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审核过程中原则上固定不变,若采购人发现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直到合适为止。拟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拟派人员不得重复,否则相关响应均作无效响应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2供应商固定专职参审人员须是响应文件中本单位拟派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派遣非响应时拟派人员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3供应商需具有与履行工程造价咨询所需的设施设备、专业软件,供应商服务场所为供应商所拥有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增派参审人员,以更好完成项目。 3.其他相关要求及规定 3.1后续服务要求:供应商在出具审核报告后,配合采购人进行后续包括咨询服务、各级审计、巡查、抽查等工作,若在各级审计、巡查、抽查等工作中发现有明显错误,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2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3回避机制:供应商在参与磋商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回避。 | 自委托人委托之日起至120日 | (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以及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要求的相关验收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以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2)服务标准及依据(若标准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 3.《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 4.《建设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 5.《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CECA/GC4-2017》。 6.其他国家、地方、行业关于造价咨询、财政财务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以及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内控制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四川鑫海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中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天府新区核心区综合管廊及市政道路工程(二期)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 对天府新区核心区综合管廊及市政道路工程(二期)项目-兴隆86路进行竣工结算审核,预计送审投资额85486.95万元。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核相关的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核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 1、工作内容 ①审查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②现场勘查,检查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图集、施工规范的要求相符,对不符部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调整; ③审核工程量、清单项目,审查综合单价或定额套项、取费,对超报、虚报部分造价按合同规定扣减; ④审核签证内容是否属实,签证价格是否合理,签证程序是否合规,签证支撑材料是否充分,签证手续是否完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⑤变更手续是否完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变更价格是否合理; ⑥材料价格是否与签证价、市场价相符合,对不符的材料价格按规定调整; ⑦完成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造价结算分析表的填制; ⑧及时完成结算核报告并送达采购人; ⑨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确定需审核的其他事项。 2.人员配置及设施设备要求 2.1投入本项目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且拟派驻人员与实际派驻项目的人员一致。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审核过程中原则上固定不变,若采购人发现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直到合适为止。拟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拟派人员不得重复,否则相关响应均作无效响应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2供应商固定专职参审人员须是响应文件中本单位拟派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派遣非响应时拟派人员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3供应商需具有与履行工程造价咨询所需的设施设备、专业软件,供应商服务场所为供应商所拥有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增派参审人员,以更好完成项目。 3.其他相关要求及规定 3.1后续服务要求:供应商在出具审核报告后,配合采购人进行后续包括咨询服务、各级审计、巡查、抽查等工作,若在各级审计、巡查、抽查等工作中发现有明显错误,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2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3回避机制:供应商在参与磋商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回避。 | 自委托人委托之日起至365日 | (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以及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要求的相关验收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以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2)服务标准及依据(若标准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 3.《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 4.《建设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 5.《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CECA/GC4-2017》。 6.其他国家、地方、行业关于造价咨询、财政财务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以及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内控制度。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峰、周玲、付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定额收取。收取金额为:第一包4000元;第二包4000元;第三包18000元。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时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第一包成交金额为:基本审核费按竣工结算送审金额*《工程造价资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审核竣工结算”差额累进费率*31%计取。
第二包成交金额为:基本审核费按竣工结算送审金额*《工程造价资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审核竣工结算”差额累进费率*38%计取。
第三包成交金额为:基本审核费按竣工结算送审金额*《工程造价资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审核竣工结算”差额累进费率*37%计取。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地址: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366号天府新经济产业园A区9号楼
联系方式:张女士 028-68773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318号环球都汇IMP写字楼1701-1703
联系方式:刘老师 028-84352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028-8435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