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0日10时至2021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半成品材料862斤可拼博古架4对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到保留价不成交。
起拍价:35200元,增价幅度:700元。
保证金:352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09日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2021年11月06日10时至12时为现场展示看样时间,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人员应当提前预约,具体请将姓名、联系方式编辑短信发送至13666926167,该电话仅作预约登记,不作回复,看样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后方可看样)。看样地址: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后溪村圣岭街1333号(原莆田市腾鸿工艺有限公司)。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五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瑕疵说明:
1、本宗拍卖标的物为红木家具、原木、工艺品、半成品、字画等,本院已对部分材质抽样检测,因为其构件复杂,完全取样将破坏标的物完整性,故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整体材质不做保证,以实物为准;
2、拍卖品的材质为根据相关材料并结合价格评估人员咨询专业人士、申请执行人等现场人员现场查勘的情况而做下的结论,若拍卖品最终材质不同,则以实物为准;
3、拍卖品核定单价为参考价格评估标的当地市面上材质、款式、工艺、用料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格同时结合评估标的物具体特征状况(生产时间和存放时间较长、同时在现场勘查是有发现部分评估标的的表面有裂缝、拼接和修补现象、个别评估标的部分配件存在缺失等)而做出综合评定;
4、材质标为工艺品的,为不可目测且不可破测的,按市面上类似物均价而定;
5、拍卖品称重重量数值会存在误差,且随着腐烂物掉落和含水分变化会在某一范围变动,具体以实际交付时数值为准;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1月01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或邮寄未签收等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1年11月16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莆田荔城支行,账号35050163620709123456-203951)
八、买受人应在2021年11月30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荔城区文献东路1198号二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买受人应按本院通知及时交接拍品;买受人不配合的,应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拍品搬迁费和人工费由买受人负担,搬运、运输过程可能发生的损坏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13666926167;0594-2767976,承办人:唐法官(执行员)。举报监督电话:0594-2281790。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