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部门间涉税数据交换运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c-2023100756e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招标联系人芦科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传好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部门间涉税数据交换运维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家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2023100756E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部门间涉税数据交换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15.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省局税收大数据管理要求,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根据市政府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和归集的工作要求,实现部门间数据交换;履行与市大数据管理局签订的数据交换协议中涉及的工作事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或代理投标,除明确预留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外,不得另行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至 2023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家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获取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获取后不退。 获取方式:①现场出售,标书工本费需现场现金支付;②网上获取,供应商需将以上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可编辑版本(见公告附件)及标书工本费支付宝(支付宝账号见公告附件登记表)转账成功后截图发至项目联系人邮箱,转账时请输入备注“项目编号后三位+公司名称”字样。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一起打包发送项目联系人邮箱(朱工:JSQCzch@foxmail.com)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家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23年0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300号
联系方式:芦科 025-84570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
联系方式:朱传好,025-83370296-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科
电 话: 025-84570855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部门间涉税数据交换运维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家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2023100756E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部门间涉税数据交换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15.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省局税收大数据管理要求,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根据市政府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和归集的工作要求,实现部门间数据交换;履行与市大数据管理局签订的数据交换协议中涉及的工作事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或代理投标,除明确预留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外,不得另行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至 2023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家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获取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获取后不退。 获取方式:①现场出售,标书工本费需现场现金支付;②网上获取,供应商需将以上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可编辑版本(见公告附件)及标书工本费支付宝(支付宝账号见公告附件登记表)转账成功后截图发至项目联系人邮箱,转账时请输入备注“项目编号后三位+公司名称”字样。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一起打包发送项目联系人邮箱(朱工:JSQCzch@foxmail.com)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家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23年0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300号
联系方式:芦科 025-84570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
联系方式:朱传好,025-83370296-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科
电 话: 025-8457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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