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杨庙镇大路村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3]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杨庙镇大路村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CCHZ002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杨庙镇大路村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2.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低温循环式谷物烘干机”:“★1.10烘干机的干燥段高度(或总高度)≥3.5米。”修改为:“★1.10烘干机的干燥段总高度≥3.5米。”。
2、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2.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5皮带输送机”:
修改为:
3、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3详细审查”:
修改为: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更正日期:2023年7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2货物指标要求1低温循环式谷物烘干机★1.10
烘干机的干燥段高度(或总高度)≥3.5米。相关澄清请求:本项目中烘干机招标为≥30吨低温循环式谷物烘干机,烘干机总高度是由底座、干燥段、缓苏段和顶板的高度相加而成,请明确此3.5米指的是烘干机的总高度还是干燥段的总高度?
答1:指的是干燥段总高度。详见更正内容1。
问2: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2货物指标要求5皮带输送机。相关澄清请求:请明确此2台皮带输送机长度,以便更加准确的提供价格。
答2:见更正内容2。
问3:第四章评分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投标人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谷物(或粮食)烘干设备供货业绩(供货内容包含:烘干机或烘干塔或干燥机),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签订时间、
投标人名称、业绩内容等评审要素的, 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所提供的材料上已有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上述业绩含正在履约的。
相关澄清请求:本项目中烘干机招标为低温循环式谷物烘干机,上述业绩中提到的烘干塔多指的是中国北方常使用的高温连续式室外使用的烘干塔,多以烘干玉米和小麦为主,结合项目一期所使用的低温循环式烘干机及本项目采购需求来看,烘干塔应与本项目无关,请明确烘干塔业绩算不算投标人业绩?另请明确“上述业绩含正在履约的”为刚中标未实施业绩、正在安装过程中业绩、已安装完成未调试业绩还是已安装调试未验收业绩?
答3:见更正内容3。
问4:第四章评分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产品生产厂商实力:投标人所投低温循环式谷物烘干机生产厂商具有谷物(或粮食)烘干机(或干燥机或烘干塔)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3分,满分9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相关澄清请求:本项目中烘干机招标为低温循环式谷物烘干机,上述业绩中提到的烘干塔多指的是中国北方常使用的高温连续式室外使用的烘干塔,多以烘干玉米和小麦为主,结合项目一期所使用的低温循环式烘干机及本项目采购需求来看,烘干塔应与本项目无关,请明确烘干塔发明专利算不算投标人发明专利?
答4:见更正内容3。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杨庙镇人民政府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杨庙镇云峰大道
联系方式:0551-62726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3、0551-62723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杰
电话:0551-62723373、0551-62723379
五、附件
附件信息:
杨庙镇大路村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CCHZ002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杨庙镇大路村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2.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低温循环式谷物烘干机”:“★1.10烘干机的干燥段高度(或总高度)≥3.5米。”修改为:“★1.10烘干机的干燥段总高度≥3.5米。”。
2、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2.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5皮带输送机”:
5 | 皮带输送机 | 1.V型,产量为50吨/小时、带宽≥500mm;(以水稻计、含杂率≤2%、水分≤25%)。 2.输送带应采用聚酯尼龙橡胶带,耐蚀、阻燃、防静电。带式输送机的带速应≤2.5m/s,托辊带式输送机的倾角应≤15°。上托辊间距应在600mm以下,下托辊间距应≤2m。 3.当输送量为110%的额定输送量时,粮食应不产生抛撒。所有对输送机的卸料口,应实现当输送机停止时,物料靠休止角(自流角)停止卸料,且输送机不漏粮。 4.辊体应采用托辊专用的无缝钢管制成,张紧装置应采用螺杆式张紧装置,张紧行程不大于300mm。输送机安装调试完毕后,未使用的张紧行程应不小于整个张紧行程的50%。 5.在受粮食冲击和摩擦的部位应装可拆换的高分子耐磨衬板,流程内输送机应加可拆卸防雨(防尘)盖,但要留有观测取样口。 6.输送机支架等需满足使用需要,室外皮带机需要配备防雨罩。 7.仓内皮带机需要配备跑车装置和抛粮装置。 | 2台 | 工业 |
修改为:
5 | 皮带输送机 | 1.V型,产量为50吨/小时、带宽≥500mm;(以水稻计、含杂率≤2%、水分≤25%)。1号皮带机的总长度约为28米,2号皮带机总长度约为74米,在室外部分需带防雨罩。 2.输送带应采用聚酯尼龙橡胶带,耐蚀、阻燃、防静电。带式输送机的带速应≤2.5m/s,托辊带式输送机的倾角应≤15°。上托辊间距应在600mm以下,下托辊间距应≤2m。 3.当输送量为110%的额定输送量时,粮食应不产生抛撒。所有对输送机的卸料口,应实现当输送机停止时,物料靠休止角(自流角)停止卸料,且输送机不漏粮。 4.辊体应采用托辊专用的无缝钢管制成,张紧装置应采用螺杆式张紧装置,张紧行程不大于300mm。输送机安装调试完毕后,未使用的张紧行程应不小于整个张紧行程的50%。 5.在受粮食冲击和摩擦的部位应装可拆换的高分子耐磨衬板,流程内输送机应加可拆卸防雨(防尘)盖,但要留有观测取样口。 6.输送机支架等需满足使用需要,室外皮带机需要配备防雨罩。 7.仓内皮带机需要配备跑车装置和抛粮装置。 | 2台 | 工业 |
3、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3详细审查”: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 70 分) | 技术参数响应性(重要指标项) | 投标人所投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标注“★”的条款)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满分20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5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响应表及货物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建议投标人对相应内容在证明材料中进行逐一标注,以便评标委员会评审。 | 0-20分 |
技术参数响应性(无标识项) | 投标人所投产品其他技术参数(未标注“●”和“★”的条款)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10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0.2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响应表为评审依据。 | 0-10分 | |
投标人业绩 |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谷物(或粮食)烘干设备供货业绩(供货内容包含:烘干机或烘干塔或干燥机),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投标人名称、业绩内容等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所提供的材料上已有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上述业绩含正在履约的。 | 0-12分 | |
产品生产厂商实力 | 投标人所投低温循环式谷物烘干机生产厂商具有谷物(或粮食)烘干机(或干燥机或烘干塔)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3分,满分9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 0-9分 | |
方案设计及环保措施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农事服务中心烘干设备系统相关的方案设计及环保措施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布局合理性、操作便捷性及设备降低噪音、减少废气(包括粉尘)等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处理措施等内容。 (1)方案及措施内容全面详尽,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强的,得7分; (2)方案及措施内容较为详尽,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5分; (3)方案及措施内容片面,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一般且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3分; (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0-7分 | |
供货安装(调试)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计划安排、安装周期计划、安装技术人员配备及安装技术实力等方面。 (1)方案内容全面详尽,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 (2)方案内容较为详尽,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4分; (3)方案内容片面,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一般且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2分; (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0-6分 | |
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人员配备、服务响应时效、故障解决措施等方面。 (1)方案内容全面详尽,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 (2)方案内容较为详尽,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4分; (3)方案内容片面,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一般且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2分; (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0-6分 | |
价格分 ( 3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100 |
修改为: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 70 分) | 技术参数响应性(重要指标项) | 投标人所投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标注“★”的条款)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满分20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5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响应表及货物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建议投标人对相应内容在证明材料中进行逐一标注,以便评标委员会评审。 | 0-20分 |
技术参数响应性(无标识项) | 投标人所投产品其他技术参数(未标注“●”和“★”的条款)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10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0.2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响应表为评审依据。 | 0-10分 | |
投标人业绩 |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谷物(或粮食)烘干设备供货业绩(供货内容包含:烘干机或干燥机),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和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履约完成验收材料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投标人名称、供货内容等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所提供的材料上已有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 | 0-12分 | |
产品生产厂商实力 | 投标人所投低温循环式谷物烘干机生产厂商具有谷物(或粮食)烘干机(或干燥机)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3分,满分9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 0-9分 | |
方案设计及环保措施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农事服务中心烘干设备系统相关的方案设计及环保措施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布局合理性、操作便捷性及设备降低噪音、减少废气(包括粉尘)等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处理措施等内容。 (1)方案及措施内容全面详尽,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强的,得7分; (2)方案及措施内容较为详尽,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5分; (3)方案及措施内容片面,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一般且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3分; (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0-7分 | |
供货安装(调试)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计划安排、安装周期计划、安装技术人员配备及安装技术实力等方面。 (1)方案内容全面详尽,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 (2)方案内容较为详尽,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4分; (3)方案内容片面,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一般且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2分; (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0-6分 | |
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人员配备、服务响应时效、故障解决措施等方面。 (1)方案内容全面详尽,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 (2)方案内容较为详尽,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4分; (3)方案内容片面,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一般且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2分; (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0-6分 | |
价格分 ( 3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100 |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更正日期:2023年7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2货物指标要求1低温循环式谷物烘干机★1.10
烘干机的干燥段高度(或总高度)≥3.5米。相关澄清请求:本项目中烘干机招标为≥30吨低温循环式谷物烘干机,烘干机总高度是由底座、干燥段、缓苏段和顶板的高度相加而成,请明确此3.5米指的是烘干机的总高度还是干燥段的总高度?
答1:指的是干燥段总高度。详见更正内容1。
问2: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2货物指标要求5皮带输送机。相关澄清请求:请明确此2台皮带输送机长度,以便更加准确的提供价格。
答2:见更正内容2。
问3:第四章评分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投标人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谷物(或粮食)烘干设备供货业绩(供货内容包含:烘干机或烘干塔或干燥机),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签订时间、
投标人名称、业绩内容等评审要素的, 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所提供的材料上已有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上述业绩含正在履约的。
相关澄清请求:本项目中烘干机招标为低温循环式谷物烘干机,上述业绩中提到的烘干塔多指的是中国北方常使用的高温连续式室外使用的烘干塔,多以烘干玉米和小麦为主,结合项目一期所使用的低温循环式烘干机及本项目采购需求来看,烘干塔应与本项目无关,请明确烘干塔业绩算不算投标人业绩?另请明确“上述业绩含正在履约的”为刚中标未实施业绩、正在安装过程中业绩、已安装完成未调试业绩还是已安装调试未验收业绩?
答3:见更正内容3。
问4:第四章评分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产品生产厂商实力:投标人所投低温循环式谷物烘干机生产厂商具有谷物(或粮食)烘干机(或干燥机或烘干塔)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3分,满分9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相关澄清请求:本项目中烘干机招标为低温循环式谷物烘干机,上述业绩中提到的烘干塔多指的是中国北方常使用的高温连续式室外使用的烘干塔,多以烘干玉米和小麦为主,结合项目一期所使用的低温循环式烘干机及本项目采购需求来看,烘干塔应与本项目无关,请明确烘干塔发明专利算不算投标人发明专利?
答4:见更正内容3。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杨庙镇人民政府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杨庙镇云峰大道
联系方式:0551-62726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3、0551-62723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杰
电话:0551-62723373、0551-62723379
五、附件
附件信息:
杨庙镇大路村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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