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安置小区及标房消防维保工程
项目概况 虹桥安置小区及标房消防维保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天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6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QCG-321283-TCGC-G2024-0002
2.项目名称: 虹桥安置小区及标房消防维保工程
3.采购方式:参照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71200.00元
5.最高限价:514080.00元
6.采购需求:对虹兴花苑一期 12万平方米,虹兴花苑二、三期20 万平方米,虹泰花苑11万平方米,虹德花苑一、二期 25 万平方米,虹福花苑 10 万平方米,广福小区6万平方米,虹兴标房4.2万平方米,幸福小区7万平方米,合计95.2万平方米,进行消防维保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苏天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现场领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携带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到供应商至江苏天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兴市老城黄路与张湾路交叉西180米,浩润食品大楼九楼)领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详见附件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联系号码及邮箱;
(2)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截止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委托人联系号码及邮箱。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14点30分止(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1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泰兴市虹桥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外项目
(http://ggzy.taizhou.gov.cn/jyxx/001009/secondPage.html)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兴虹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虹桥镇
联系方式:19905261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天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城东高新区
联系方式:15295282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泰兴虹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常先生
电 话:19905261881
项目联系人:江苏天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殷新星
地址:泰兴市城东高新区
电 话:15295282039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
委托事项:领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署、递交、说明补正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承诺,受委托人是委托人在职人员,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附: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提供参照泰住建【2017】64号文《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文件执行)。
委托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委托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