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渭城校区生活服务中心房屋出租(校内)交易公告
金额
86.00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j-2024-000044-c04
预算金额86.00元
招标联系人刘永亮
招标代理机构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渭城校区生活服务中心房屋出租(校内) 

项目编号

SJ-2024-000044-C04

挂牌价(万元/年)

标的一:A02(28㎡)2.8896

标的二:A03(56㎡)5.7792

标的三:A04(28㎡)2.8896

标的四:A05(28㎡)2.8896

标的五:A07(56㎡)5.7792

标的六:A08(56㎡)5.7792

标的七:A09(112㎡)11.5584

八:A10(28㎡)2.8896

标的九:A11(56㎡)5.7792

标的十:A12(28㎡)2.8896

标的十一:A13(28㎡)2.8896

标的十二:A14(28㎡)2.8896

保证金(万元)

标的一:2.4

标的二:4.9

标的三:2.4

标的四:2.4

标的五:4.9

标的六:4.9

标的七:9.8

标的八:2.4

标的九:4.9

标的十:2.4

标的十一:2.4

标的十二:2.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报名开始时间

2024年9月20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6日17:00

披露公告期

5个工作日

自由报价竞价时间

标的一:2024年9月27日14:10-14:20

标的二:2024年9月27日14:20-14:30

标的三:2024年9月27日14:30-14:40

标的四:2024年9月27日14:40-14:50

标的五:2024年9月27日14:50-15:00

标的六:2024年9月27日15:00-15:10

标的七:2024年9月27日15:10-15:20

标的八:2024年9月27日15:20-15:30

标的九:2024年9月27日15:30-15:40

标的十:2024年9月27日15:40-15:50

标的十一:2024年9月27日15:50-16:00

标的十二:2024年9月27日16:00-16:10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渭城校区内,由面积为28平方米、56平方米、112平方米等12处不同位置房屋。本次出租评估金额86元 /㎡·月,租期共为34月。租金支付要求:按年支付,押金支付要求:3个月押金。

咨询报名

1、项目咨询:王经理 18009275824;

2、报名咨询:王女士 郭女士029-88661314 ;

3、标的展示地址: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西路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4、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9月23日10:00-16:00;

5、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陕西省公共资源及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xggzyjy.cn/。

二、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永亮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批准单位名称

陕西省教育厅

批准文号(文件名)

陕教函【2024996号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校长办公会

转让方承诺

本次出租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三、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1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加价幅度100元或100元的整倍数。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支付方式

支付(连续12个月)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竞买人,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的全部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承租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意向承租方按招租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买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完成保证金交纳。意向承租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标的出租均以标的现状为准(设施设备、货品及装修除外),意向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承租方须实地查看标的物,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经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确认后方可参与网络报名。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买物品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拒付价款及拒绝移交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承租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代理机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对自己竞购该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首期成交价款。并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二十日内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及付清成交价款、押金等,视为承租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标的物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房屋主体工程不得改造。房屋其他装修改造,不得危及质量安全,且须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件、装修协议等提交出租方备案。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允许经营与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相关的合理合法经营业态。不得经营明火餐饮、网吧、培训机构、驾校、娱乐、洗浴、成人用品、验光配镜、饲养动物或宠物等和其他产生油烟、噪音及学校规定不许经营的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

4、不得用于KTV、棋牌室、游戏机房等扰民业态之用,不得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应在公告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参与网上竞价。

6、承租方须有3年以上本次出租房屋现有业态经营管理经验,同时确保所售商品质量合格且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

7、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要求为学生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

8、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720日止,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9、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推算,最后一个月租赁期限少于15日的免收当月租金,租赁期限大于或等于15日的按照一个月收取租金。

10、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11、承租方须按标的物成交价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承租方。

12、为满足学生和教职工生活服务需求,承租方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达到开业条件,若未及时开业并对学生和教职工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承租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标的物成交价一个月租金*95%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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