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xcqg17029
预算金额5900.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无锡市汇生科技实业总公司整体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无锡市汇生科技实业总公司整体产权
项目编号
WXCQG17029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无锡市财政局于2017年2月17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17/9/1 挂牌终止日期: 2017/9/28
转让方名称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市汇生科技实业总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
注册号码
320200000100008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208.3
法定代表人
杨雁平
住所
无锡市蠡湖村杨树下东(经贸路58号)401室
经营范围
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针纺织品、金属材料、木材、建筑用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百货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9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其他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持有 100% 股权

2016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16992.32
净资产万元
4904.76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1203.5
利润总额万元
272.2
净利润万元
178.32
2017年07月31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14476.02
净资产万元
5349.37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5035.04
利润总额万元
239.06
净利润万元
182.56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普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锡普评报字(2017)第50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市财政局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487.56
5802.75
负债总计

49.97

49.97

净资产
437.59
5752.7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5752.78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其他重要事项
1、标的公司下设两个全资子公司:(1)无锡市汇生科技实业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照相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的销售;百货、计划生育用品的零售。(2)无锡市汇生药品经营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的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普通货物运输;冷藏保鲜运输;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教学用模型及教学软件、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计生用品、化工原料及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百货的零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医疗器械及配件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根据《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及下属两个全资子公司应收账款超过1亿元,但由于部分应收账款金额与对方单位无法核对一致和部分应收账款未收到征询回函等原因,可能存在款项难以收回的风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承担上述风险。 3、评估基准日后,无锡市汇生药品经营公司与江苏银行梁溪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贷款金额1700万元,期限为2017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0日。 4、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转让底价
5900.68 万元
交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3、受让方须同意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将作为产权交易合同的附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无条件承接改制企业全部资产、负债及其他民事法律权利和义务。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应确保无锡市汇生药品经营公司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偿还银行借款1700万元,并解除与该借款合同相关的担保方担保责任和债务加入人的连带责任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锡财资[2017]12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普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普评报字(2017)第50号 《评估报告》。

4、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方盛会专审(2017)第1A263 《审计报告》。

5、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方盛会专审(2017)第1A256 《审计报告》。

6、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方盛会专审(2017)第1A259 《审计报告》。

7、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方盛会专审(2017)第1A244 《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栾小姐
联系电话
0510-82833660
传真
0510-8519873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