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含项目管理)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含项目管理)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 |
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含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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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含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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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说明: |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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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开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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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时间: |
2022-10-13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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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方式: |
现场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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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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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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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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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二○二二年九月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四会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招标文件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含项目管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8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3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6第一章招标公告2目录1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含项目管理)已由四会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四发改投审[2022]3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四会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含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一、招标条件招标公告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含项目管理)第一章招标公告
1.资质等级及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或者[综合资质]投标人资格要求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2.工程规模:项目建设一所九年一贯制半寄宿学校和一所幼儿园,规划用地面积约648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25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用地59073平方米,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及教学辅助用房、综合楼、幼儿园、饭堂、宿舍、运动设施场地及室外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容纳中小学72个班及幼儿园18个班,其中中学24班1200个学位,小学48班2160个学位,幼儿园18班540个学位。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5314.53万元以内,其中一期总投资22259.25万元。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碧桂园翡翠郡旁;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控制价(元) | 工期(天) |
E4412000001003574001001 | 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含项目管理) | 由监理中标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程竣工结算协调等相关工作并且在项目施工准备期直至竣工验收后实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同时包含设备购置监理相关工作。 | 2321200.00 | 270 |
4.3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的红黑名单查询中没有处于处罚期内黑名单记录。4.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执业单位为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担任在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超过两项,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及“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未被锁定。4.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4.其他要求: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
四、招标文件的下载及领取4.8香港企业的投标人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备案管理平台)成功办理企业和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备案(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查询结果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进行查询,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4.7投标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存在控股、管理的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若投标人为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投标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4.5投标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在列入期内。4.4投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并在处罚期内。
2.报名方式:各意向投标人自行登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qsggzy.com/TPBidder)在“填写报名信息”栏目报名。1.报名时间:2022年09月23日00时00分至2022年09月29日23时59分五、报名投标方式及时间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500.00元每标段。2.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由各意向投标人登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qsggzy.com/TPBidder)),在“招标文件领取”栏目或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自行下载。1.时间:2022年09月23日至2022年09月29日,每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59
8.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09时30分7.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电子投标项目由投标人自行登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qsggzy.com/TPBidder)在“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中递交。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09时30分5.澄清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9:304.答疑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2日23:59:593.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9日23:59:59
六、其他说明13.现场勘查:不组织。12.从开始报名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20日历天11.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3日09时30分10.开标地点:四会开标1室9.签到时间:2022年10月13日08:30至09:30
八、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七、发布公告的媒介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完善)其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真实准确并在有效期内。报名通过的单位数量小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报名通过的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时,则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传真:传真:0758-2551708电话:0758-3267086电话:0758-2551708联系人:容工联系人:肖工、彭工邮编:邮编:526040地址:广东省四会市市政府大楼二楼北侧地址:肇庆市端州区黄岗镇沙头路南侧1号招标人:四会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020000006808138-00461户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保证金专户标段名称: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含项目管理)九、保证金账户(请选择其中一家银行进行保证金缴纳)电子邮件:电子邮件:gzjczq@163.com
户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标段名称: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含项目管理)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四会市支行账号:446500010400211160003949999户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标段名称: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含项目管理)
网上报名及相关流程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肇庆四会支行账号:644474707144
序号 | 流程 | 具体步骤 |
1 | 网上报名及资料下载 | 各投标人凭CA证书登录系统,在“领取招标文件”栏目选择对应项目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的后缀名为“.ZQZF”。在“填写投标信息”栏目选择投标项目进行投标报名并打印回执。 |
2 | 缴纳保证金 | 报名结束后在“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对应项查看该账号(采用线下转账或汇款的方式)或选择保函(含电子保函)或保单模式或支票、汇票等能够实现保证目的的方式提交。 |
3 | 投标文件编制 |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使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组成菜单对应节点上传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纸质原件应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加盖法人章或其他。(上传支持的文件格式有:doc、docx、xls、xlsx、mpp、pdf、jpg)。 |
4 |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后缀名为“.ZQTF”,相关制作工具可于网站“业务下载”栏目免费下载,招标项目如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采用网上上传的方式进行递交。 |
5 | 开标签到 | 各投标人凭CA证书登陆系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开标签到解密”栏目,选择对应项目进行签到并打印回执,凭回执向招标代理交纳500元招标文件工本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指定的开标室签到并递交书面投标文件。 |
6 | 开标、唱标 | 开标、唱标:投标文件解密后,招标人将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导入,公布以下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投标保证金、质量标准。 |
7 | 评标 | 评标:评标委员会对已公开开标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含项目管理)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总则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四会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广东省四会市市政府大楼二楼北侧联系人:容工 电话:0758-326708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肖工、彭工电话:0758-2551708传真:0758-2551708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黄岗镇沙头路南侧1号 |
1.1.4 | 项目名称 | 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含项目管理) |
1.1.5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碧桂园翡翠郡旁; |
1.1.6 | 工程规模 | 项目建设一所九年一贯制半寄宿学校和一所幼儿园,规划用地面积约648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25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用地59073平方米,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及教学辅助用房、综合楼、幼儿园、饭堂、宿舍、运动设施场地及室外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容纳中小学72个班及幼儿园18个班,其中中学24班1200个学位,小学48班2160个学位,幼儿园18班540个学位。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5314.53万元以内,其中一期总投资22259.25万元。 |
1.1.7 | 工期 | 暂定270天,最终工期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成项目整体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及设备购置验收结束之日止。 |
1.1.8 | 建安工程费 | 164643317.18元(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 |
1.1.9 | 监理服务内容 | 根据国家监理的相关规范、规定的内容,对中标项目开展监理服务。 |
1.2.1 | 资金来源 | 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由监理中标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程竣工结算协调等相关工作并且在项目施工准备期直至竣工验收后实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同时包含设备购置监理相关工作。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1.11.3 | 偏差 |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 |
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招标人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
2.3 | 招标答疑 | 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后,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前对存疑问题提出澄清申请。投标人自行登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系统在本工程项目专区按规定方式提交,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2.招标人、招标代理对投标人的问题进行备案后统一澄清和解答,并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系统招标答疑专区发布,投标人应自行留意,内容一经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3.2 | 投标报价 |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321200.00元(含本数)。2.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的计费方式计算监理费基准价,监理费基准价下浮30%后为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下浮,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投标报价和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3.4.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
3.5.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①现金;②商业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③电子保函;④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1)采用现金形式的,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其企业的基本帐户以网上转账或银行汇款方式将保证金汇入保证金管理账户并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联成功(户名、帐户及开户银行名称详见招标公告),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及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请注明:“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含项目管理)投标保证金”或注明招标公告中的标段编号。(2)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险单形式递交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把投标保函、保险单的扫描件上传(也可签到时上传)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专区上并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联成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显示上传成功的截图。投标保函、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招标人保留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函、保险单是否合法、有效而采取的法律权利。(3)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公告》规定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应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联成功。电子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招标人保留因投标人递交的电子保函是否合法、有效而采取的法律权利。(电子保函因保密原因,不显示项目名称、标段编号、投标人名称等相关内容,属正常情况)(4)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险单、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办理投标保函、保险单、电子保函的相关费用应从其企业的基本帐户支出,并在投标文件的投标担保凭证后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复印件、相关费用转账凭证复印件;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把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复印件、相关费用转账凭证复印件和投标保函或保险单的扫描件一并上传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专区上并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联成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显示上传成功的截图。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把书面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提倡优先选用非现金模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
3.6 | 资格审查资料 | □无■有,具体要求:网上报名回执(即建设工程完善投标信息确认单);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截图; 4、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的红黑名单查询中没有处于处罚期内黑名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6、投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并在处罚期内的证明材料(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7、投标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在列入期内的证明材料(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8、投标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的网页截图(若投标人为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提供,若投标人为广东省内企业无需提供);9、香港企业的投标人须在“广东建设信息(址:www.gdcic.net)”(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备案管理平台)成功办理企业和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备案(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查询结果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进行查询,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
3.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允许 |
3.8.1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五份,电子版(U 盘)一份。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2. 电子版文件: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 WORD 文档或 PDF 格式,电子版文件无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书面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3、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一份投标文件公示版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6号)中对投标文件公示内容的要求,格式为PDF,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盖实物公章后纸质投标文件(除技术部分)的扫描件,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且扫描件中应隐去各人员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个人私隐信息,放入电子版(U 盘)中。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公示上述文件内容,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公示文件引起的后果及相关责任。 |
3.8.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参考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没有格式要求的详见投标须知3.8.3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的签到时间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 否□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一致开标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需委托)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以证明其参与开标会议的身份合法性,如投标人未安排人员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投标人无条件认同开标结果并对开标现场无任何异议。注:由委托代理人出席时,委托代理人应与投标人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系统中安排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管理员一致。 |
5.2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当众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到会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截止前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只对密封性良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开启唱标;(2)开标顺序:按先到先开的顺序开启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或其委托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均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组长在抽取专家中选举产生。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3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
7.6 |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 履约保证金提交的形式:①可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单形式提交;②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③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④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还。支付担保:招标人须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采用担保的形式、金额比例、递交时间、退还时间应与履约担保一致。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本项目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实行计算机招投标系统的运行,如投标人不能生成合格的后缀名为.zqtf 的电子文件或在开标现场未成功解密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后缀名为.zqtf 的电子文件在现场成功解密视为有效投标文件。如系统原因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成功解密,以系统模拟生成及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截图作为电子投标文件成功生成的凭证; 2、为进一步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行为,对经交易系统筛查出现特征码(包括MAC地址、硬盘号、CPU号、主板号、工具识别号)相同的电子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统一按废标处理,并将情况推送至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处理;3、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才能完成签到、解密。4、本项目投标报名、答疑、澄清环节和开标评标环节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10 | 重新招标及不再招标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具体以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委托合同约定为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列入投标报价与结算内,由中标人承担。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 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3、本项目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粤建规范〔2018〕6号)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如经招标人查实出现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并推送诚信平台列入不良行为记录。4、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含电子社保证明)。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时间,若表述为"天"、“日”的,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按天(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日)不计入,从次日00:00时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日)的截止时间为当天(日)24:00时。 |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参加由招标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招标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1.1.9.1.项目监理内容:根据国家监理的相关规范、规定的内容,对中标项目开展监理服务。并且根据项目情况还需满足下列内容要求:1.1.9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内容: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经招标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招标人;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招标人审核、批准;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招标人。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招标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4)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3)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达到合格标准。(2)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1)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施工合同价。1.1.10监理目标1.1.9.2.监理范围:由监理中标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程竣工结算协调等相关工作并且在项目施工准备期直至竣工验收后实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同时包含设备购置监理相关工作。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5)服务期限:包括从施工准备阶段起至保修期满及设备购置验收结束之日止;工程保修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
1.11响应和偏差本项目严禁分包。禁止监理人将本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内容分包或转包。一旦发现监理人将监理服务内容分包或转包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为监理人严重违约,招标人对监理人处以合同价30%的违约金。1.10分包或转包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投标文件格式;(5)合同条款及格式;(4)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网上报名及相关流程;招标公告;
(1)本工程不组织召开答疑会。潜在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等资料和选择自行踏勘现场后,可提出存疑问题,所有问题都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提交,提交问题不得署名。2.3招标答疑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将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答疑澄清””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招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留意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遗内容。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1)投标函;投标文件封面及目录: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3)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对潜在投标人的问题统一作出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留意相关发布内容。
(6)商务部分评审资料(5)资格审查资料(4)投标保证金;(3)网上投标报名回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二填写,所有证明书均要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
3.2.3本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所列监理工作期限内,完成该工程项目施工的监理工作内容的酬金(酬金包括完成本须知前附表所列监理工作内容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投标费用、中标费用、签订合同费用等所有费用)。3.2.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321200.00元(含本数,按标准计算下浮30%),投标下浮率为基于招标控制价一次下浮的幅度,即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自报投标下浮率,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投标报价和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2.1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3.2投标报价(8)投标人认为须补充的其它资料(如有)。(7)技术部分
(1)提交履约保函签订监理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3.3.2支付方式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最终以四会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果为准。若结算审核价高于合同价的,按合同价结算;若结算审核价低于合同价的,按结算审核价结算。3.3.1监理服务费结算时,以经过财政部门审核的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施工结算价为最终计费额计算监理服务费基准价,监理服务费基准价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标准计算,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总酬金,即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30%)×(1-中标下浮率)。最终结算价以四会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3.3施工监理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方式3.2.4投标人可参考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酬金结算办法、支付办法,结合自身的技术实力,并考虑各种风险等,自主报价。投标人报价中的浮动率应与总报价相对应。
3.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始9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3.4投标有效期中标人须先以保函或与保险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或保险单的形式缴纳审定监理费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4)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办理监理(含项目管理)服务费结算,结算后按审定价款支付至结算价的100%(支付前需完成设备购置并验收合格);(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2)监理(含项目管理)服务费进度款:按照工程施工进度支付比例同期支付(预付款相应扣回)。
3.5.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5.1本工程监理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5投标保证金3.4.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5.7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3.5.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3.5.5对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5.4按第3.4条,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地延长。
3.6资格审查资料(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4)放弃中标的;(3)投标人提供虚假的材料及证明文件的;2)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1)未能接受对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的;
3.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7.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大纲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初步评审及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信誉等要求。“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截图。
3.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校对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8.3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每页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封面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且盖上骑缝章;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名、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无效。3.8.2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纸打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或折叠成A4版幅,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7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可双面或单面打印。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书式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2)投标文件副本里的所有资料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但封面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页码。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投标文件应准备一正本五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投标文件公示版一份,电子版和投标文件公示版可共用一个U盘。。3.8.1投标文件的份数:
(2)封口处用封条密封;(1)用不透明包装物密封;4.1.2密封袋要求: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作一袋包封,且须在规定提交时间之前密封。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封面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3)封面和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签字或盖私章;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2)报名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4.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4收到投标文件后,委托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4.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文件递交的规定、密封、标识和递交,另还应在包装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4.3.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标书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标书。但这种修改与撤回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在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开标当天流程: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届时务必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否则作弃权处理。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撤回标书,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密封情况检查;3)宣布开标、唱标、记录、监标人等有关人员;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1)宣布开标纪律;(2)开标程序:(1)投标登记:已办理网上报名的申请人于规定的时间到达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CA证书登录系统在“开标签到解密”选择对应项目进行签到,并打印回执,系统签到后,投标人凭回执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并按顺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
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6)投标人、招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开标结束。5)按开标顺序开标,公布投标人的投标内容并记录在案;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7.2评标结果异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工作日。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7.6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担保7.5.4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5.3在招标工作完成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投诉或异议,由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和招标人共同确认发出《中标通知书》。7.5.2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递交书面意见书(须列明意见、理由及事实根据,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视为无异议。7.5.1评标结果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三个工作日。7.5中标通知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1)放弃中标的;7.7.2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7.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监理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7签订合同7.6.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担保金额及提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重新招标及不再招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重新招标及不再招标的情形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3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1、评审情况选项中如“有效”或“不存在”,则在对应的选项中打“○”,否则打“×”。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选出综合得分最高的三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三个候选人中,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参考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参考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2 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招标公告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3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1项规定 |
1、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大于或等于3家的则进行下一阶段程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需要重新招标。注:项目监理综合评分表评委签名:2、如其中一项不能满足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只有结论为通过的投标文件才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资信业绩):30分技术部分(监理大纲):30分监理报价:4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不超过本项目有效最高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1)若通过初步评审并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范围内的投标人小于或等于五个的,直接对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算术平均值;(2)若通过初步评审并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范围内的投标人大于五个的,对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有效平均值:设 其中Int为取整函数,不进行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去掉排名最靠前的N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排名最靠后的N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后,再对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此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随后的评审中无论出现何种情形,该基准价不作调整。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1)商务部分(资信业绩(30分) | 1 | 管理体系认证 | ①具有质量管理、职业健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三项证书的得1分,提供其中 2项认证的得 0.5分,提供其中1 项认证的得 0.25分。注:本项最高得 1 分。 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没有提供不得分。 |
2.2.3(1)商务部分(资信业绩(30分) | 2 | 纳税信用 | ①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不含投标人分支机构)有 2 次或以上被税务部门评定为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的得2分,只有 1 次被税务部门评定为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的得 1 分。 注:本项最高得 2 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没有提供不得分。 |
2.2.3(1)商务部分(资信业绩(30分) | 2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 |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曾单独承接的同类型工程监理项目,建筑总面积≥48000平方米的施工监理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2分。注: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监理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2.2.3(1)商务部分(资信业绩(30分) | 3 | 投标人获奖情况 |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曾单独承接的同类型项目业绩获得市级或以上质量类或安全文明类奖的,每个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注:以上奖项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建筑业或建设行业协会颁发为准,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 |
2.2.3(1)商务部分(资信业绩(30分) | 14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综合素质 | ①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②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其它注册资格的每个加2分,最高4分。③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曾获得建筑行业颁发的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得2分。④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与的同类型工程曾获得市级或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建筑业或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类奖,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注:同一项目各级奖项不累计,本项最高得14分,提供身份证、注册证、职称证和投标截止日前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奖证书(须载明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复印件作评审依据。第④点还需提供曾参与项目建设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获奖时间以颁发证书为准,否则不得分。 |
2.2.3(1)商务部分(资信业绩(30分) | 8 | 监理人员的配备(总监理工程师除外) | ①拟派的其中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机电专业资格的,得 2 分,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 3 分;本项最高得5分。②拟派的造价工程师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③拟派的造价工程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本项最高1分,注:本项最高得8分,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日前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2.2.4(2)技术部分(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4 | 项目特征描述 | 项目内容特征描述及现场环境状况:1)图文表达具体详细的得3-4分;2)表达一般不够具体的得2-3分;3)表达较差的得0.5-1分。4)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2.2.4(2)技术部分(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3 | 投资控制措施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2-3分;措施为良得1-2分;措施为一般得0.5-1分;无措施不得分。 |
2.2.4(2)技术部分(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3 | 进度控制措施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1)措施为优得2-3分;2)措施为良得1-2分;3)措施为一般得0.5-1分;4)无措施不得分。 |
2.2.4(2)技术部分(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3 | 质量控制措施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2-3分;措施为良得1-2分;措施为一般得0.5-1分;无措施不得分。 |
2.2.4(2)技术部分(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3 | 合同、信息管理 | 合同管理得方法合理,有监控发生合同纠纷的具体措施、信息管理:措施有效具体得2-3分;措施不具体得1-2分;无具体措施不得分。 |
2.2.4(2)技术部分(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3 | 安全文明生产措施 | 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及扬尘防治控制管理:具体措施得2-3分;措施不具体得1-2分;无具体措施不得分。 |
2.2.4(2)技术部分(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3 | 组织协调 | 协调方法清晰合理、有具体措施得2-3分;基本可行得1-2分;方法不清晰或无具体措施不得分。 |
2.2.4(2)技术部分(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4 | 针对性监控难点 | 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2-4分;针对性较强、措施较具体得1-2分;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不得分。 |
2.2.4(2)技术部分(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4 | 合理化建议 | 具有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合理化建议,最多可得4分(能节约投资、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的合理化建议经评委分析论证):1)合理、可行及有具体措施的得3-4分;2)合理可行但措施不具体的得1-3分;3)不合理、不可行的得0分。 |
2.2.5(3)投标报价(40分) | 投标报价的评审 |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评审得分: S—投标报价评审得分;B—投标人的投标报价;A—评标基准价;C—扣分系数,当B>A时,C=2 ;B |
7、同一工程获同一类别的奖项(如:优良样板工程工地或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程)按最高级别奖项计分;同一工程获不同类别的奖项,则分别计分;市级指地级市不含县级市。6、同类工程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5、工程类其它注册资格指:注册造价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4、“技术部分”得分的计算办法:评委评出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得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商务部分”和“投标报价”得分是唯一得分,如评委在这些项目上的评分不一致,应通过记名投票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投标人的得分。3、根据“关于禁止监理企业使用未经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所发奖项的决定”粤建监协[2014]07号文规定,凡为社会组织、机构、协会所发奖项的,颁奖社会组织、机构、协会应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站: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登记;投标人应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如未能提供的相关项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所陈述的获奖公司必须与营业执照所写的公司一致(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的计算时间均以证书的发证日期为准。2、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则需重新招标;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等于或多于3个,则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评标方法8、职称证书应由人事部门[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或人事厅(局)]或有核发资格的部门颁发。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2.2.2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详细评审(2)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与监理费招标控制价×(1-投标下浮率)不一致的,以下浮率为准,修正投标报价。(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3投标人得分=A+B+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按本章第2.2.5(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如该投标下浮率与其他最小下浮率相差10%或以上)或明显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出具以往类似投标项目下浮率大于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下浮率的案例证明1项或以上,且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分析,现场管理成本分析,税金分析,包期内物价涨落风险分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2018年6月1日后大于或等于本次招标同等规模公开招标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公开招标公告查询路径及截图、财政评审案例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5.2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未按规定上传投标保函或保险单,或投标保证金未能有效关联交易系统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5.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不得进入下一程序)3.5废标条款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5.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投标文件未包含投标人须知第3.6条要求提供有效相关资料的;3.5.7投标总报价高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3.5.6投标文件封面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3.5.5投标文件内容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3.5.4网上报名的投标人数量或经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的;3.5.3资格审查部分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不合格的;
3.5.14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以上投标报价的。3.5.13投标人在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录入的企业基本信息、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投标管理员信息录入错误、虚假或失效,或与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3.5.12经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筛查,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或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特征码相同的;3.5.11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录入的投标管理员的;3.5.1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且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5.9投标人与投标报名时的投标人在名称和法人地位上发生了实质性改变,而没有提供证明这种改变的合法性文件的;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合同编号:四代建合〔2022〕号1、合同范本(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合同范本签订监理合同)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
二〇二二年月委托人:四会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监理人:项目名称: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含项目管理)
监理人(全称):委托人(全称):四会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第一部分协议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监理内容:由监理中标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程竣工结算协调等相关工作并且在项目施工准备期直至竣工验收后实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同时包含设备购置监理相关工作。3.工程规模:项目建设一所九年一贯制半寄宿学校和一所幼儿园,规划用地面积约648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25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用地59073平方米,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及教学辅助用房、综合楼、幼儿园、饭堂、宿舍、运动设施场地及室外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容纳中小学72个班及幼儿园18个班,其中中学24班1200个学位,小学48班2160个学位,幼儿园18班540个学位。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5314.53万元以内,其中一期总投资22259.25万元。2.工程地点: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碧桂园翡翠郡旁1.工程名称: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3.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1.协议书;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二、词语限定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6.附录:无。5.通用条件;4.专用条件;
1.监理酬金: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程竣工结算协调等相关的监理费及项目管理费用。包括:签约酬金(大写):(¥元)。签约酬金(含税)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确定。2.相关服务期限:1.监理期限:从施工准备阶段起至保修期满日止。保修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六、期限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的形式:①可以银行转账或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的保单或商业保函等形式提交;②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③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④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还。2.相关服务酬金:/。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相应的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七、双方承诺(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确定。(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确定。(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确定。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份、监理人份。2.订立地点:四会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1.订立时间:年月日。八、合同订立
委托人:(公章)四会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监理人:(公章)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私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私章): |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
地址:四会市市府大楼二楼 | 地址: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定义1.定义与解释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解释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严重过失行为的;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4履行职责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6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
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1告知3.委托人的义务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4委托人代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4.违约责任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3.7支付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6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3除外责任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5.3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7.2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1协商7.争议解决(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8.其他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检测费用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6保密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守法诚信
1·2解释1·定义与解释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8.8著作权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部门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保障甲方权益。2.1.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程竣工结算协调等相关工作并且在项目施工准备期直至竣工验收后实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同时包含设备购置监理相关工作。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监理人义务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2·4履行职责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应书面通知委托方。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2.1监理依据包括: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有关法律、规范、条例、标准;设计文件、图纸;招标、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工程办理报建手续时提供监理规划一份,施工期间每月提供监理月报一份,竣工验收时提供质量评估报告一份,(最终份数最根据项目需求提供)。2·5提交报告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获得甲方同意后。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对工程验收,工程量审核,工程款划拨审批
3·6答复委托人代表为:。3·4委托人代表3·委托人义务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直接搬离办公场所。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
4.1.3如因大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致使监理人员不能继续履行职责需要进行更换的,监理人须提供三级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应具法律效力证明文件并情况属实的,可更换相应监理人员,监理人不承担违约金。更换后的监理人员应具备与原监理人员相当的资格与技能,并接受委托人考核,考察期为一个月。若新任监理人员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监理人应无条件予以更换,直到委托人满意为止。4.1.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未经委托人批准,所有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否则一经发现,视为监理人严重违约,委托人有权按合同价30%对监理人执行处罚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力,当审定的监理人员确实因离职、生病、意外、不称职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监理人应执行“等价代换”或“高于投标人员资质业绩”的原则选定拟更换人员,就拟替代人员的资质、业绩情况报委托人审定后执行,委托人审查不同意的,监理人应继续按以上原则落实替代人选报委托人审查,直至委托人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换:4.1.1监理人工程管理人员应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或委托人批准的进驻场计划安排人员进场开展工作。如工程管理人员未能按时进驻现场开展工作的,每延误一天支付委托人违约金1000元/人。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委托人同意在叁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③其他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0.5万/人•月执行处罚。②项目管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的,按1.5万/人•月执行处罚;①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违反本规定的,按2.5万/人•月执行处罚;4.1.6未经委托人审批同意,本项目所有拟派驻场项目机构人员在约定服务期限内每月驻项目现场时间不得低于22天,履职本项目期间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监理工作,擅自违反该规定的,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按以下标准处以违约金,监理人须无条件服从:4.1.5履约期间,如委托人认为监理人项目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相关管理人员。监理人应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予以更换,每延误一天缴纳违约金15000元/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及5000元/人(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更换的项目管理人员,其专业、资质和技术能力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岗位要求4.1.4如因监理人管理不善或其他非不可抗力,导致监理人员发生变更时,监理人应办理相关手续,报委托人审核,并保证新任监理人员具备与原监理人员相当的资格与技能。如监理人未经委托人批准,擅自更换监理人员的,除按合同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外,还应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如下: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的,按合同价格的10%缴纳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按合同价格的5%缴纳违约金。
4.1.12监理人应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质量和安全隐患,如委托人在施工现场巡查中或根据社会投诉、举报,先于监理人管理人员发现质量或安全隐患,则每发生一次,扣除监理服务费用1万元;监理人未尽职责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如通报批评、警告、罚款或媒体披露等),对监理人处违约金2.5万元/次。4.1.11所有进场的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凡按规定应该检测或委托人要求复检的,监理人未全面履行职责,导致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场并使用的,视为监理人违约,处以违约金1万元/次/项,且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4.1.10监理人应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如因监理人监管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含特种设备事故),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按照事故级别扣除监理人违约金: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扣除6万元/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扣除12万元/次;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扣除18万元/次。扣除违约金后并不免除监理人的有关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事故等级标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执行。4.1.9监理人或其项目管理机构未按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或未按其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开展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的,委托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情况对监理人处2万元/次以下违约金,如合同条件中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则执行相应的处罚条款。4.1.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禁止监理人将本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内容分包或转包。一旦发现监理人将监理服务内容分包或转包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为监理人严重违约,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合同价20%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1.7监理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有完善的考勤管理记录,委托人支付进度款或双方结算时,考勤管理记录作为付款或结算的凭证之一。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工程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如果委托人发现监理人项目管理机构无考勤管理记录,委托人可以不支付相应监理酬金;如发现考勤管理记录有不实情况,每次对监理人处违约金2万元。根据经批准的各专业监理规划中项目管理人员进场计划,如果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岗,一般监理人员按1000元/天•人、各专业监理负责人按3000元/天、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按5000元/天•人支付违约金;如果监理人对承诺的人员数量及安排擅自变更,则就擅自变更人员按照不在岗的办法予以处罚(事后征得委托人书面追认同意的情况除外)。如果当月不在岗的监理人员一天超过两人不在岗的记录超过10人次,则视为当月重大违约,委托人有权发出整改通知。若委托人第二次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后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送达的合理解释,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对监理人处最高为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4.1.17如施工单位未能按进度计划及委托人要求的工期节点实施工程,致使工期延误,监理(含项目管理)人存在管理责任的,每延长一天处违约金2000元。4.1.16关键工序监理人必须派监理人员巡视或旁站,需要监理人员巡检而未巡检的,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0元,需要旁站而不随施工旁站的,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万元;4.1.15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理人对质量控制不到位而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属于监理责任的),委托人将对监理人予以处罚,一般质量责任事故(主管部门认定,下同)违约金额度为6万元,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违约金额度为18万元。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已确认的部位或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经第三方抽查不合格者,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如有事实证明该类不合格系监理人故意与施工承包人串通不按设计要求、降低质量标准而造成的不合格,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8万元。4.1.14监理人管理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罚方式如下:4.1.13仪器和工具必须在项目监理过程中予以落实,委托人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因仪器或工具不到位造成现场检查部位没按时检查到位或实测实量检测数量不够,对监理人处违约金10000元/次;
4.1.23监理人有责任根据委托人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及时审查设计变更申请及设计变更文件,说明工程变更的客观原因、技术可行性、工程变更费用估算、对其他工程的影响等,并从监理的角度明确是否同意工程变更。4.1.22监理人必须确保提供的发票的合法、真实性,对委托人质疑的发票,监理人须无条件更换发票。由于监理人提供的发票不真实,由此引起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须按照损失的双倍金额赔偿。同时,委托人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4.1.21如因监理人的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实施过程中委托人向设计、承包人等开展的索赔或审核无证据支持或过期等,对监理人处违约金1000元/次;对因监理人违约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予以赔偿。4.1.20在工程竣工阶段,监理人须对所报的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的工程结算监理审核意见。监理人应督促承包单位保证竣工图纸的准确性、工程结算资料和结算造价的准确性。如经委托人核对发现经监理人审核后的竣工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每发现一处,处违约金3000元。4.1.19如因监理人责任造成在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方面经委托人复核误差过大的(相对委托人审批结果,超过实际工程量15%及以上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如有事实证明监理人与施工承包人串通,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按造成委托人实际损失的三倍支付违约金,并立即更换涉事监理或项目监理人员。4.1.18如因监理(含项目管理)人管理不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项目未能按进度计划及委托人要求的工期节点完成时,视为违约,监理(含项目管理)人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赔偿金为5000元。
4.1.28工程竣工完成,总监代表离场须征得委托人同意。项目竣工后工程结算未完成之前,总监代表在未经得委托人同意前不得离开,不得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将对监理人处违约金5万元。4.1.27监理人出现下列未尽职责情况时,按下表额度对监理人进行违约处罚:4.1.26在保修服务阶段,因保修服务不到位原因造成使用单位投诉时,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违约金10000元/次;4.1.25委托人一旦发现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守则”的行为时,监理人必须立即更换相关监理人员。第一次出现监理人员违反“廉政守则”,则对监理人处违约金6万元,出现第二次时追究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的相应责任并对监理人再处违约金12万元,出现三次以上的,视为监理人重大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按合同价格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4.1.24除非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或因监理人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否则在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序号 | 监理人或其项目管理机构未尽职责情况 | 违约金额(元/条或人或处或次) |
1 | 监理机构质量安全体系未建立健全 | 6000 |
2 | 各类规章制度未建立 | 3000 |
3 | 监理企业未定期对监理项目检查 | 6000 |
4 |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见证取样送检计划等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和审批 | 6000 |
5 | 未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专项方案,或已审查但总监未签署审批意见 | 6000 |
6 | 未按要求进行测量放线复核,或已复核但没有复核记录 | 3000 |
7 | 未按要求进行平行检验、督促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 1000 |
8 | 存在对各类检查拒不配合现象 | 6000 |
9 | 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 1000 |
10 | 未如实、及时向业主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 1000 |
11 | 质量安全管理资料与工程实体施工不同步 | 3000 |
12 | 质量安全管理资料不真实 | 6000 |
13 | 进度款审核与业主审核的进度偏差10%以上(不含本数) | 6000 |
5.1支付货币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29除非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或因监理人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否则在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2)监理(含项目管理)服务费进度款:按照工程施工进度支付比例同期支付(预付款相应扣回)。(1)提交履约保函签订监理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5.3支付酬金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监理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署并盖章后。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最终以四会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果为准。若结算审核价高于合同价的,按合同价结算;若结算审核价低于合同价的,按结算审核价结算。(5)监理服务费结算时,以经过财政部门审核的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施工结算价为最终计费额计算监理服务费基准价,监理服务费基准价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标准下浮30%,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总酬金,即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30%)×(1-中标下浮率)。最终结算价以四会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4)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办理监理(含项目管理)服务费结算,结算后按审定价款支付至结算价的100%(支付前需完成设备购置并验收合格);中标人须先以保函或与保险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或保险单的形式缴纳审定监理费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变更
7.3仲裁或诉讼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2调解7·争议解决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检测费用8·其他(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8.6保密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4奖励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咨询费用
补充条款:/。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8.8著作权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部门关系。A-3保修阶段:/。A-2设计阶段:/。A-1勘察阶段:/。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甲方自定 | 甲方自定 | 甲方自定 |
2. 辅助工作人员 | 甲方自定 | 甲方自定 | 甲方自定 |
3. 其他人员 | 甲方自定 | 甲方自定 | 甲方自定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 / | / |
2. 生活用房 | / | / | / |
3. 试验用房 | / |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 |
5.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合同签订后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1 | 合同签订后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1 | 合同签订后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1 | 合同签订后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1 | 开工前 | |
6. 其他文件 | 视情况定 | 视情况定 |
建设单位(甲方):四会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工程项目地址: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碧桂园翡翠郡旁工程项目名称: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含项目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2. 办公设备 | |||
3. 交通工具 | |||
4.检测和试验设备 |
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广东省、肇庆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中标人(乙方):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甲方的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第五条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在“肇庆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视情节在1—2年内不准参加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电话:电话:地址:四会市市府大楼二楼地址: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私章):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私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单位:(公章)四会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乙方单位:(公章)第六条本合同份数从属于主合同。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地址:肇庆市建设二路19号肇宇大厦609电话/传真:0758-2728889地址:肇庆市建设二路19号肇宇大厦609电话/传真:0758-2728889年月日年月日
招标单位:四会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工程名称: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含项目管理)投标文件(含项目管理)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投标文件外封袋格式
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正本/副本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招标单位:四会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工程名称: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含项目管理)投标文件(含项目管理)
我方承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忽略或对建设场地条件缺乏必要的了解,或不参加工程答疑会而导致中标后发生任何风险,其责任自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根据你方的四会中学高新校区(一期)监理(含项目管理)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下浮率(相对于工程监理费招标控制限价的下浮率)为%的投标报价(取至小数点后两位),监理服务期限:暂定270日历天(最终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成项目整体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及设备购置验收结束之日止),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达到合格标准。总监理工程师是,竞投上述工程监理服务,承担相应责任。四会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投标函目录(自拟)年月日
投标人(盖章):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及本次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本投标函一经作出,即视为我方对上述文件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并无异议。我方承诺,无论我方中标与否,投标后对上述文件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的质疑,均为无效主张。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本投标文件。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日期: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私章):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
投标人(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日期至:年月日特此证明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性别:年龄:有效日期至:年月日签发日期: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我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书年月日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投标人(盖章):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必须打印,书写、涂改无效)身份证号码:
②采用投标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后附投标保函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①采用企业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后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和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四、投标保证金三、网上投标报名回执(复印件加盖公章)
1、基本情况表五、资格审查资料请在此处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复印件、投标保函复印件或投标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复印件(原件在开标现场核查)。④采用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后附保险合同(保险单)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后附电子保函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
投标人全称 | 主要业务 | |||
资质及等级 | 主项:兼项: | |||
营业执照编号 | 成立日期 | |||
工程技术人员总人数 | 资产净值(万元) | |||
行政负责人 |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 |||
技术负责人 |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 |||
联系方式 | 1、地址:2、邮编: 3、电话: 4、传真:5、E-mail: 6、联系人: | |||
开户银行 | 1、开户银行:2、户名:3、帐号: | |||
其他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我方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如有虚假,我方无条件接受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责任:(招标人名称):承诺函2、境内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复印件。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项(资格审查资料)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在列入期内;(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9)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的红黑名单查询中处于处罚期内黑名单记录;(18)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17)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16)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1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14)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被列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处罚期内“黑名单”。(21)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处罚期内“黑名单”;(20)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注:1.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六、商务部分评审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实名制手机号码:
序号 | 名称 | 授予/颁发部门 | 颁发时间 | 备注 |
1 | ||||
2 | ||||
… | ||||
… |
注:2.纳税信用证明材料3、本表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扩展。2、如投标人无资信、荣誉及实力情况则本表方框内均打“/”,表后不需要附证明材料。1、本表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对投标人的荣誉及企业综合实力等要素填写,并在表后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没有提供不得分。
序号 | 名称 | 授予/颁发部门 | 颁发时间 | 备注 |
1 | ||||
2 | ||||
… | ||||
… |
注:3.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获奖情况证明材料3、本表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扩展。2、如投标人无资信、荣誉及实力情况则本表方框内均打“/”,表后不需要附证明材料。1、本表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填写,并在表后提供证书复印件、纳税信用证明材料提供文件复印件或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没有提供不得分。
序号 | 工程名称 | 获奖时间 | 获奖情况 | 颁发单位 | 备注 |
1 | 工程 1 | ||||
2 | 工程 2 | ||||
3 | 工程 3 | ||||
4 | …… |
注:4.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3、本表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扩展。2、如投标人无获奖情况则本表方框内均打“/”,表后不需要附证明材料。本表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对投标人获奖情况表要素填写,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
序号 | 工程项目 | 项目建设单位 | 建筑面积 | 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拟投入本项目监理服务团队情况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监理服务团队情况一览表3、本表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扩展。2、如投标人无获奖情况则本表方框内均打“/”,表后不需要附证明材料。1、本表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对投标人获奖情况表要素填写,提供监理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岗位(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技术职称 | 监理人员注册执业证号或培训上岗资格证号 | 其他注册证书(如造价师等) | 备注 |
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的计划安排填写本表,并按评分表要求附相关证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驻场项目监理机构主要工程监理人员填写该表。注:6.监理人员资历表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的计划安排填写本表,本表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修改(增加行数)。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拟任职务 | 学历专业 | 技术职称 | |||
个人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
七、技术部分:(按照评分细则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7、如招标文件中评审细则另有要求的,按评审细则提供,否则该项不得分。6、附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日前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注明可查询的社保编号、查询途径,其社保所在单位须为其注册企业,并含社保部门专用章)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5、监理员表后须附上岗资格证、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还应附上对应的证书复印件。4、专业监理工程师表后须附注册证书(或上岗证)或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3、总监理工程师表后须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资格或职称证件的、获奖业绩证明文件(如有),以及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及“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未被锁定的截图。
5、合同、信息管理;4、质量控制措施;3、进度控制措施;投资控制措施项目特征描述详细论述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以下控制:
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件、证书、证明材料等,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如: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涉及的内容等。八、投标人认为须补充的其它资料(如有)9、合理化建议;8、针对性监控难点;7、组织协调;6、安全文明生产措施;
2、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变更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来证明所提交与评审有关的证件、证书、证明材料的继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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