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6】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根据推荐条件原则上推荐一人。
二、材料上报时间:8月20日前推荐材料报送至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3696611
联系人:崔成文
地址:新乡市民中心一楼58号窗口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8月9日
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推荐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函【2016】97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中央驻豫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豫人社〔2012〕35号)精神,为加快我省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应分别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和世界、国内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或2项以上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社科类奖;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2篇以上;
6.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7.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世界或亚洲三大赛或全运会中获得奖牌,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8.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
9.在文学、艺术、图书、新闻、出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10.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11.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811青年人才工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点和需要,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本次推荐工作单独设置产业创新类人才申报指标。产业创新类人选除应具备专业技术人才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新能源汽车、电子商务、航空经济、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非公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
2.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不占指标人选
对于符合上述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占指标推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五位)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不含面上项目或一般项目)第一主持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第一主持人。
二、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和有关中央驻豫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可不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基层单位一般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中央驻豫单位(所在地在郑州市的除外)、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人选。同一基层单位人选只能通过同一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合格人选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涉密人员可不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请省政府批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人选,首先从符合条件的省辖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推荐人选,不得超名额推荐。不得推荐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要充分照顾行业、领域、学科平衡,避免推荐人选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领域、学科。
(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严格条件,宁缺毋滥,将在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出来。同时,将此项工作与本地、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所推荐的人选原则上已列入本地、本部门的人才培养计划,能体现本地、本部门的人才技术优势和产业发展特色。
(三)各地、各部门在做好省级人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还要按照“811青年人才工程”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好省辖市(厅)级和直管县(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四)本次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及人选质量,将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考核范围,作为今后各项选拔推荐工作部署和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推荐材料
(一)书面材料
1.综合报告2份。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中央驻豫单位名义报送,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综合报告须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主送单位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推荐人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新版)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验后退还)。
5. 《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1份。
6.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1份。
纸质材料一律提交复印件,评审过后不再退回。
(二)电子数据
通过“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报送生成的RPU格式电子数据。
请认真核对填报的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一致,准确无误。
以上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和有关表格请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专业技术人才”专栏中的“下载中心”版块, 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网站http://hnzj.59iedu.com“政策法规”专栏查阅和下载。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中央驻豫单位推荐材料受理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9月16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推荐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9日—9月21日。如超出此时间段报送,将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推荐材料报送地点为: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3楼(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电话:0371—69178899,69690110)。
联系电话:0371-69690297 69690110
附件:2016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