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沙县翠绿小学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7]RTGC[XJ]2020004的沙县金古小学综合布线、数字广播、视频监控、网络系统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999 | 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1 | 批 | 国内 | 880392 | 880392 | 详见标文 | 详见标文 | 无 | ||||
合计: | 880392.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零叁佰玖拾贰元整(¥88039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完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金古小学;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完成。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包括零部件),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并须提供配套的标配附件、工具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维修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技术资料文件。 (2)项目整体安装完成试运行30 天后,甲方将按规定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参数配置、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如发生所供设备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承诺中规定的设备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运输、安装、调试、检测等所需的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的95 % |
2 | 5 | 余下 5% 的合同款于壹年后无质保问题下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如乙方延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不能完成的,甲方将终止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并由乙方承担采购人的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售后服务: 所有设备质保期为一年,包装显示设备保修期为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售后服务要求响应时间为: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咨询支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分钟内须响应,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 (2)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维修。 (3)出现故障后,乙方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在保修期内,除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外,期间所产生的任何维护或维修及更换配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甲方: | 沙县翠绿小学 |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沙县凤凰路68号 | 住所: | 沙县新城北路东四幢三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修尧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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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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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507596941 |
联系方法: | 1865096808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5664344688 |
签订地点: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