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 保证金金额:¥9,000.00 包合计:455,645.22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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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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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645.22 元 | 1(项) | 455,645.22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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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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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4-12-18 11: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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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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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星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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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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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18010000001399253
- 注:请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截止之前向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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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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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供应商须在平台上上传签字盖章齐全的PDF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线上上传资料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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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后,2024年12月24日前完成舞台搭建,设备租赁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到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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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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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货方式:
1、设备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其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设备技术资料或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装箱单、合格证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
3.3在设备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未达到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6、成交供应商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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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总价报价,所报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物费、服务费、人工费、差旅费、伙食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软件开发费、专家(咨询)审查费(不包含机构审查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相关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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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约定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向采购人提交合同、发票,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等材料,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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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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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异议处理:
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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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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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蓝秀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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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6718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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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四川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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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老师(采购中心) 谢老师(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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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6592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