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昊天大街116号商业楼一、二层及楼后东侧平房出租
金额
324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0464-7
预算金额32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经理010-6629564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昊天大街116号商业楼一、二层及楼后东侧平房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昊天大街116号商业楼一、二层及楼后东侧平房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0464-7
出租方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3240000元/年 出租面积 5200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餐饮经营;酒店宾馆;商超商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4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租方联系人 13811223272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811223272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昊天大街116号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5200平方米
房屋用途 商业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中天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3240000元/年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3240000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租金不包含物业费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5200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3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每2年涨幅5%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支付为:上交租,年付,押金20万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热;物业费 能源费用根据实际使用计算单独缴纳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餐饮经营;酒店宾馆;商超商铺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承租方保证按双方约定合法使用该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如承租方经营需要,需改变租赁物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租赁物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获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2.租赁期内如需改建,须取得相关许可文件之后方可进行,改建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间,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设施等的维修、维护由承租方负责。 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不低于出租方损失的经济赔偿。 5.合同到期或终止时,承租方装饰装修部分,出租方无需进行补偿;如果承租方就装饰装修部分拆除的,承租方应当按租赁物交付时的标准恢复原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微信图片_20240408164016.jpg
图片:微信图片_20240408164337.png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 - 副本.pdf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个人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1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个人用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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