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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倍清(制剂、原料)生产线扩产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人名称: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川倍清(制剂、原料)生产线扩产改造项目 | 川倍清(制剂、原料)生产线扩产改造项目 | 川倍清(制剂、原料)生产线扩产改造项目 |
采购情况: | 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川倍清(制剂、原料)生产线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并协助完成通过审批。 | 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川倍清(制剂、原料)生产线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并协助完成通过审批。 | 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川倍清(制剂、原料)生产线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并协助完成通过审批。 |
使用部门: | EHS管理部 | 资格审查方式: | 日资格预审口资格后审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02.13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02.15 |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2、投标单位须为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诚信档案在列单位,且非限期整改、重点督察检查、黑名单单位;3、投标单位须拥有30人及以上社保配合的注册环评工程师,40人及以上在编工作人员,并提供相应社保证明;4、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须具有环评工程师证书,化工医药类环境影响报告书5个以上编制经验;5、投标单位须具有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2021-2022年期间投标单位须在泰兴市开展2次及以上化工项目涉审中介服务,并提供相应业绩材料及证明;6、投标单位合作的监测单位需确保具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且至少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无异常;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2、投标单位须为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诚信档案在列单位,且非限期整改、重点督察检查、黑名单单位;3、投标单位须拥有30人及以上社保配合的注册环评工程师,40人及以上在编工作人员,并提供相应社保证明;4、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须具有环评工程师证书,化工医药类环境影响报告书5个以上编制经验;5、投标单位须具有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2021-2022年期间投标单位须在泰兴市开展2次及以上化工项目涉审中介服务,并提供相应业绩材料及证明;6、投标单位合作的监测单位需确保具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且至少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无异常;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2、投标单位须为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诚信档案在列单位,且非限期整改、重点督察检查、黑名单单位;3、投标单位须拥有30人及以上社保配合的注册环评工程师,40人及以上在编工作人员,并提供相应社保证明;4、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须具有环评工程师证书,化工医药类环境影响报告书5个以上编制经验;5、投标单位须具有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2021-2022年期间投标单位须在泰兴市开展2次及以上化工项目涉审中介服务,并提供相应业绩材料及证明;6、投标单位合作的监测单位需确保具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且至少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无异常; |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投标前六个月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办理过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或有在投标人单位工作的其他证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小组负责人必须为社保配合的注册环评工程师,并具备执业资格,且后期不得随意变更。 | 投标前六个月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办理过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或有在投标人单位工作的其他证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小组负责人必须为社保配合的注册环评工程师,并具备执业资格,且后期不得随意变更。 | 投标前六个月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办理过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或有在投标人单位工作的其他证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小组负责人必须为社保配合的注册环评工程师,并具备执业资格,且后期不得随意变更。 |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 1、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在90日内完成送审稿,60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并获得批复。上述要求时限包含环境监测时间、公示时间、节假日等;2、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主导验收工作,并在项目开展后30日内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符合规定的验收报告(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报告编制完成30日内一次性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保证报告内容的质量与实际的高度符合度。上述要求时限包含环境监测时间、公示时间、节假日等。 | 1、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在90日内完成送审稿,60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并获得批复。上述要求时限包含环境监测时间、公示时间、节假日等;2、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主导验收工作,并在项目开展后30日内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符合规定的验收报告(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报告编制完成30日内一次性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保证报告内容的质量与实际的高度符合度。上述要求时限包含环境监测时间、公示时间、节假日等。 | 1、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在90日内完成送审稿,60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并获得批复。上述要求时限包含环境监测时间、公示时间、节假日等;2、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主导验收工作,并在项目开展后30日内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符合规定的验收报告(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报告编制完成30日内一次性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保证报告内容的质量与实际的高度符合度。上述要求时限包含环境监测时间、公示时间、节假日等。 |
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02.15 | 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02.15 | 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02.15 |
联系方式: | 部门:供应商资源管理部联系人:顾荣华;电话:0523-82569640邮箱:gyszyglb@jumpcan.com |
备注: | 投诉方式:纪律监督电话:俞秋言0523-80728129;招标办电话:姚冉华0523-80728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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