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如皋市沪苏智造园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金额
45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如皋市沪苏智造园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沪苏智造园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如皋城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沪苏智造园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如皋市东陈镇新东路以北、雉水大道以西、中山东路以南;
2.1.2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60亩,2.4≤容积率≤2.6;建筑密度≤55%,绿地率≤15%,建筑类型类型:多层、高层组合,高度不超过80米;用地性质为生产用房及办公生活设施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05261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4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650天。其中:设计周期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拾套报图纸审查部门;签订合同之日起14日历天内提交拾套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CAD电子版壹套。
施工周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8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以上实际开竣工日期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天为准)
2.1.5 其他: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工程设计文件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且须通过发包人的认可。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质量、环保标准规范要求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本工程必须创建成“南通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2.1设计范围:
本工程规划方案(总平图、建筑、景观、绿色建筑等)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园区配套上会方案,达到规划审查的要求;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地勘、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含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相关申报工作(若有)、景观绿化(包括景观、绿化、围墙、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路灯)、泛光、基坑支护及降水方案、室外附属用房(包含门卫室、供水供电配套用房、垃圾用房等)、室外配套(包含雨污水管网)、各专业管线综合平衡、电梯参数、专项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栏杆、外立面、钢结构等)等工程的设计。
注:本项目室外自来水供水(含室外消火栓)、燃气、广电不在本次设计范围之内。
(2)施工范围:本次工程包括场地平整、桩基(包含设计试桩、不含桩基检测)、土方、建筑、结构、单体及地库出入口的雨棚、技防、公区装修(装修范围包括1#至 4#厂房及其附属裙房)、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楼宇亮化、红线内供电、二次供水、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幕墙、红线内供电(包含设计)、三网合一(包含设计)、电梯采购及安装、景观绿化(包含但不限于景观、绿化、围墙、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路灯)、基坑支护及降水(不含基坑监测)、室外配套、各专业管线综合、临时设施、预留及封堵、配套用房的简易装修等工程的施工,达到交付即可使用状态。
承包人需提供业主方办公室及相应的办公桌椅。需提供监理方办公室及相应的办公桌椅。
注:本项目室外自来水供水(含室外消火栓)、燃气、广电、红线外供电不在本次施工范围之内。
负责设计施工图审查手续及后续服务,深基坑支护设计,协助招标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立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城管、交通、消防、供水、供电、煤气、人防、气象等部门的审查报批手续(涉及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文件以及招标人要求组织施工。(注:凡涉及三网合一、有线电视、自来水、电力和燃气的,施工单位须与主管部门充分对接确定工作界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设计单位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仅限1家。 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 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 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无。
3.4.2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10月20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10月21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9 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持有《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特别提醒:⑴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⑵《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通建工【2014】138号文件要求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驻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10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9月21日至2023 年10月20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10月20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票决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城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栋
联系人:石工
电话:0513-88560109
2023年9月21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沪苏智造园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如皋城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沪苏智造园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如皋市东陈镇新东路以北、雉水大道以西、中山东路以南;
2.1.2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60亩,2.4≤容积率≤2.6;建筑密度≤55%,绿地率≤15%,建筑类型类型:多层、高层组合,高度不超过80米;用地性质为生产用房及办公生活设施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05261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4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650天。其中:设计周期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拾套报图纸审查部门;签订合同之日起14日历天内提交拾套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CAD电子版壹套。
施工周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8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以上实际开竣工日期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天为准)
2.1.5 其他: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工程设计文件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且须通过发包人的认可。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质量、环保标准规范要求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本工程必须创建成“南通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2.1设计范围:
本工程规划方案(总平图、建筑、景观、绿色建筑等)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园区配套上会方案,达到规划审查的要求;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地勘、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含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相关申报工作(若有)、景观绿化(包括景观、绿化、围墙、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路灯)、泛光、基坑支护及降水方案、室外附属用房(包含门卫室、供水供电配套用房、垃圾用房等)、室外配套(包含雨污水管网)、各专业管线综合平衡、电梯参数、专项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栏杆、外立面、钢结构等)等工程的设计。
注:本项目室外自来水供水(含室外消火栓)、燃气、广电不在本次设计范围之内。
(2)施工范围:本次工程包括场地平整、桩基(包含设计试桩、不含桩基检测)、土方、建筑、结构、单体及地库出入口的雨棚、技防、公区装修(装修范围包括1#至 4#厂房及其附属裙房)、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楼宇亮化、红线内供电、二次供水、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幕墙、红线内供电(包含设计)、三网合一(包含设计)、电梯采购及安装、景观绿化(包含但不限于景观、绿化、围墙、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路灯)、基坑支护及降水(不含基坑监测)、室外配套、各专业管线综合、临时设施、预留及封堵、配套用房的简易装修等工程的施工,达到交付即可使用状态。
承包人需提供业主方办公室及相应的办公桌椅。需提供监理方办公室及相应的办公桌椅。
注:本项目室外自来水供水(含室外消火栓)、燃气、广电、红线外供电不在本次施工范围之内。
负责设计施工图审查手续及后续服务,深基坑支护设计,协助招标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立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城管、交通、消防、供水、供电、煤气、人防、气象等部门的审查报批手续(涉及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文件以及招标人要求组织施工。(注:凡涉及三网合一、有线电视、自来水、电力和燃气的,施工单位须与主管部门充分对接确定工作界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设计单位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仅限1家。 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 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 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无。
3.4.2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10月20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10月21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9 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持有《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特别提醒:⑴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⑵《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通建工【2014】138号文件要求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驻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10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9月21日至2023 年10月20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10月20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票决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城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栋
联系人:石工
电话:0513-88560109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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