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远安县凤鸣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商铺使用权公开竞租竞租公告
金额
5.1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12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原飞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焦阳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远安县凤鸣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出租人)委托,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竞价方式对远安县鸣凤镇南门路栖凤阳光小区1栋101铺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租用者报名参与竞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远安县凤鸣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商铺使用权公开竞租
  二、竞租资产情况
  1、竞租项目范围:本次出租商铺位于远安县鸣凤镇南门路栖凤阳光小区1栋101铺,房屋建筑面积为144.91平方米。该栋房屋共十七层,该商铺位于第一层,层高4.5米,外墙为墙砖,室内为地面砖,内墙涂乳胶漆,入户为卷闸门,铝合金门窗,水电卫齐全。东临解放路,南临凤仪路,西临沮河,北临解放路,交通方便,市政基础设施较齐全,社区综合服务功能性强,商住繁华度较高。
  2、竞租底价:51200.00元/年(不含水电费、卫生费、门前三包等费用,以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由承租方负责自行挂表计量并承担该使用费用);
  3、竞租保证金:20000.00元;
  4、承租保证金:3000.00元;
  5、租赁合同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推算)。租赁期内如遇因当地政府政策变化、改建或开发建设需要使用出租商铺的,出租人将无条件收回需使用商铺,即终止租赁关系,出租、承租双方均不算违约。
  三、公开竞租方式
  本次公开竞租采取有底价增价竞争的方式进行。出租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竞租人如有需要,请自行前往。
  四、竞租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租,竞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具有较好的诚信度、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社会形象。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租:处于法律纠纷被列为被执行人且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完相关义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租。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12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各竞租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办理竞租相关手续:公司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银行出具的竞租人账户5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个体工商户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竞租人账户5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自然人报名时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竞租人账户5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3、竞租保证金由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收代退。各竞租人应在2022年12月12日17时30分之前,通过竞租人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竞租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现金缴纳方式递交的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该项目对应的竞租保证金收取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安鸣凤支行
  银行账号:42250131814100000157
  咨询电话:0717—3813726
  4、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未成交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若遇其他情形,则以出租人通知为准。保证金从缴纳之日起至退还之日,不计利息。
  六、竞租地点、时间及加价幅度
  1、竞租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
  2、竞租时间:2022年12月15日09时30分
  竞租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达竞租地点参与竞租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竞租活动。
  3、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2年12月15日09时30分开始,每位竞租人竞价递增幅度为1000.00元/年或其整倍数,第一次竞价价格为竞租底价(即年租金底价),第二次竞价价格为第一次竞价价格加上1000.00元/年或其整倍数,以此类推,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
  (2)报价只要不低于竞租底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出租人有权就竞租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湖北远安网进行公告。
  (4)自由报价阶段至少有一个竞租人参与竞租并举牌报价,若无人报名参与竞租或者自由报价阶段无竞租人举牌报价,则本次竞租失败。
  七、租金支付方式及其他
  1、处于法律纠纷被列为被执行人且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完相关义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参加竞租,若承租人存在隐瞒相关法律纠纷等行为,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相应法律责任。
  2、本次出租的商铺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抵押和交换,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相应法律责任。
  3、本次出租商铺不得用作粉尘、污水、废气排放以及“黄赌毒”、易燃易爆或其他危化品经营和存放等经营场所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用途,不得私自改变商铺结构。商铺的使用、经营应符合城管、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取得相应证件。承租人在使用期间应妥善处理与周边单位、居民的相邻关系,避免产生各类纠纷,由此产生的一切矛盾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交有关租用商铺用途的意向说明书,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将租用商铺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用途。租赁期限到期后,承租人有责任按出租人要求对所租用商铺进行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人不予承担或补偿。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租人不服从出租人管理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履约,经营活动出现影响环境、扰民等情况,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相应法律责任。
  4、在租赁服务期内的装饰装修费、水电费、卫生费、门前三包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服务期结束后,出租人不对上述费用进行补偿。
  5、承租人应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承担200.00元/天违约金,承租人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没收竞租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承租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租金。逾期未足额缴纳者将承担200.00元/天违约金,并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租金支付等具体细节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采用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办法管理。
  7、承租人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选择报价第二高的竞租人或重新组织竞租活动,并没收竞租保证金。
  8、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远安县凤鸣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9、参与本次竞价活动的所有竞租人在竞价活动前务必仔细阅读竞价公告全部内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本项目竞价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远安县凤鸣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重要提示:1.竞租人应以承诺函形式响应上述内容要求,承诺函格式于报名时领取。参加竞价时,须携带报名回执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以及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竞租人自觉遵守湖北省对国内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规定。跨区域(含跨省、省内跨县市区)参加竞租的人员,须严格落实属地有关报备、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疫管理规定。来远人员抵远前应通过“湖北健康码——来返鄂信息登记——宜昌市”模块,提前如实做好个人信息申报。抵远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委会)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如有疑问可致电远安县防疫指挥部(联系电话:0717-3812338)或关注“健康远安”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未及时报备、故意隐瞒及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来远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竞租公告在湖北远安网(http://www.yuanan.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出租人:远安县凤鸣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原飞
  联系电话:13207209739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5号
  代理机构: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阳
  联系电话:0717-3813726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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