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南电建国际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清墟工程二标段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1363.63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b-qy-zn-15-20230001
预算金额1363.63万元
招标公司河南泷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
中标公司河南洁安挖掘清运有限公司1363.63万元
中标联系人董少峰
公告正文
河南电建国际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清墟工程二标段施工评标结果公示(招标编号:ZB-QY-ZN-15-20230001)
公示结束时间:2023 年 04 月 03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河南电建国际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清墟工程二标段施工: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河南洁安挖掘清运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63.63176 万元,质 量: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经发包人、监理(如有)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工期/交货 期/服务期:15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河南洁安挖掘清运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董少峰无;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河南洁安挖掘清运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河南洁安挖掘清运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异议 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 11 号令:2004 年 8 月施行,九部委 23 号令修改)等规 定向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三、其他
河南电建国际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清墟工程二标段施工
评标结果公示
河南电建国际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清墟工程二标段施工开标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 14:00 在中招联合平台准时召开。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河南电建国际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清墟工程二标段施工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洁安挖掘清运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3636317.6 元
拟任项目负责人: 董少峰
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经发包人、监理(如有)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工期:15 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启轩土石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5413454.08 元
拟任项目负责人: 赵小磊
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经发包人、监理(如有)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工期:15 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郑州金运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2513581.95 元
拟任项目负责人: 邵京涛
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经发包人、监理(如有)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工期:15 天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公示期:2023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 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异议 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 11 号令:2004 年 8 月施行,九部委 23 号令修改)等规 定向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泷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371-61876096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538093598
2023 年 4 月 1 日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泷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泷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福禄路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71-61876096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高新区瑞达路 96 号郑州创业中心 D 座 联 系 人: 张玉杰
电 话: 15903766682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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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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